二、铁路客运常识
1.旅客列车种类
旅客列车分为国际列车和国内旅客列车。
国内旅客列车有特别旅客快车(车次冠有字母“T”的列车)、快速列车(车次冠有字母“K”的列车)、旅游列车(车次冠有字母“Y”的临时列车,旅游季节增开)、临时列车(车次前冠有字母“L”的临时列车,春运、暑运期间增开)、普通旅客快车(车次前冠有1×××、2×××、3×××、4×××、5×××)、普通旅客慢车(车次前冠有6×××、7×××、8×××)。
2.车 票
(1)车票。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车票有两种:①客票。包括软座、硬座。②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卧铺、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票。
(2)加快票。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车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3)卧铺票。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的车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中转换车时,卧铺票只发售到旅客换车站。购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上车时,应在买票时说明,售票员应在车票背面说明× ×站上车。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他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行购买发站到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另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补票时,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由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按照规定,每个卧铺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一个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4)空调票。旅客乘坐提供空调的列车时,应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或空调票。旅客在全部旅途中分别乘坐空调车和普通车时,可发售全程普通硬座车票,对乘坐空调车区段另行核收空调车与普通车的票价差额。
(5)站台票。到站台上迎送旅客的人员应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对经常进站迎接旅客的单位,车站可根据需要发售定期站台票。
(6)儿童票。身高1.10米以下的儿童乘车免票,但一个大人只准携带一名免票儿童,超过一名时,应购儿童票。若该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身高1.10~1.40米的儿童乘车,须购半价票,并购加快票及空调票。
(7)团体票。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可作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如填发代用票时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每人另发团体旅客证。
(8)学生减价票。在普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地城市时,每年可享受4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9)伤残军人半价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公伤残的军人(简称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提示:自2010年春节,部分车站开始实施实名制售票。
3.车票的有效期
(1)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两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客票使用有效。
(3)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延迟乘车时,按原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4.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个人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联程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5.退 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开车前,特殊情况下个人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一项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6)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不收退票费。
6.丢失车票
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乘车旅行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不能判明是丢失车票时,按无票旅客处理。
7.行李的有关事项
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定重量的物品:大人20千克,儿童(包括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携带物品的长度和体积要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且不妨碍其他旅客的乘坐和通行。
车上禁止携带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限量携带下列物品: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酒精、冷烫精不超过100毫升,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不超过600毫升;初生雏2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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