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李丢失的处理
(一)来华途中行李丢失
海外游客的行李在来华途中丢失,不是导游人员的责任,但应帮助游客查找。
(1)应带失主到机场失物登记处办理行李丢失和认领手续。
其一,应带机票、行李牌,详细说明始发站、转运站。
其二,说清丢失行李的件数、大小、形状、颜色、标记、特征等,并一一填入失物登记表。
其三,记下登记处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记下有关航空公司办事处的地址、电话、联系人,以便联系。
其四,留下旅客下榻饭店的联系电话和旅行社联系电话。
(2)在游览期间,地陪要不时打电话询问寻找情况;若一时找不回,要协助失主购置必要的生活用品。
(3)若离开本地前行李仍未找到,导游应将全程线路、接待游客的旅行社名称和下榻饭店转告有关航空公司,以便找到后及时运往最相宜地点交还失主。
(4)如行李确系丢失,失主可向有关航空公司索赔。
(二)在中国境内丢失行李
一般是交通部门和行李员的责任,但导游员要高度重视,负责查找。
(1)分析情况,找出差错环节。
如果旅游者出站前领取行李,就找不到托运的行李,则有可能是上一站行李交接或行李托运过程中出现差错,应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带领失主去失物登记处办理行李丢失和认领手续,由失主出示机票和行李牌,填写丢失行李登记表。
其二,立即向旅行社汇报,请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与机场上一站旅行社、民航等单位联系,积极寻找。
(2)如果抵达饭店后,游客找不到行李,问题可能出在饭店内或本地交接运送行李的过程中,这时地陪应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和全陪、领队到客人房间找,看是否饭店行李员送错了房间,还是本团客人拿错了行李。
其二,如找不到,就应与饭店行李部门迅速取得联系,请设法寻找。
其三,如饭店行李部门的工作人员找不到,应向旅行社汇报。
(3)主动做好失主的工作。向失主表示歉意,帮其解决因丢失行李所造成的生活困难。
(4)经常与有关方面联系,询问查找进展情况。
(5)将找回来的行李及时归还给失主。
(6)若已确认行李丢失,则应根据惯例向有关部门索赔,并由旅行社领导说明情况,表示歉意。
(7)事后写出书面报告(包括行李丢失的经过、原因、查找的经过、游客和失主的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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