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旅游者因病死亡的处理
如果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出现死亡的情况时,不管什么原因,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接待社报告,按当地接待社领导的指示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导游员应稳定其他旅游者的情绪,并继续做好旅游团的接待工作。
如死者的亲属不在身边,导游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其亲属;如死者的亲属系外籍人士,应提醒领队或经由外事部门及早通知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
如果游客是因病死亡,需由参加抢救的医师向死者的亲属、领队及死者的好友详细报告抢救经过,并写出抢救经过报告、死亡诊断证明书,由主治医师签字后盖章并复印,分别交给死者的亲属、领队和旅行社。
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导游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刻向公安机关和旅行社报告,协助查明死因。
对死者一般不做尸体解剖,如要求解剖尸体,应由死者的亲属或领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死者的遗物由其亲属或领队、死者生前好友代表、全陪、接待社代表共同清点,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上述人员签字后分别保存。遗物由死者的亲属或领队带回或交使领馆。
如需要,请领队向全团宣布对死者的抢救经过。
遗体的处理,一般以在当地火化为宜。遗体火化前,应由死者的亲属或领队(或代表)写出火化申请书,交我方保留。
死者的亲属要求将遗体运送回国,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应由医院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由殡仪馆装殓,并发给装殓证明书(灵柩要用铁皮密封,外廓要包装结实)。
如旅游者的死亡地点不是出境口岸,应由地方检疫机关发给死亡地点至出境口岸的检疫证明“外国人运带灵柩(骨灰)许可证”,然后由出境口岸检疫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疫站“尸体/灵柩进/出境许可证”,再到死者所持护照国驻华使领馆办理一张遗体灵柩经由国家的通行护照,此证随灵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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