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航空安全员的工作程序
航空安全员的工作职责是在所执行的航班中,在机长的领导与乘务组的配合下,对劫机、炸机、非法干扰事件予以处置。
(一)预先准备阶段
1.确认任务:明确航班号、飞机号、机型、机组人员情况、起飞时间、中途站、降落目的地以及航线情况。
2.根据航线的特点,结合空防形势通报及上级对空防工作的要求,制订本航班的空防形势措施,在配有两名安全员时,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密切配合。
3.按时参加机组准备会,了解、熟知最新的业务通告,做好与乘务长、机长的沟通工作。
4.按时领取个人器械,进行个人准备。
5.在乘务组的准备会上要有空防预案,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与机长、乘务员沟通预防措施,听取或执行机长的指示。
6.各种证件齐全,自查证件在有效期内。
(二)直接准备阶段
1.航空安全员登机后,对空舱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2.检查机上紧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在未派安全员的航线上,机上安全检查的工作由双执照安全员(具有服务员执照与安全员执照)完成,或由乘务长指定负责空防的乘务员完成。
4.旅客登机前,安全员会同乘务员对客舱进行清舱,保证机上无外来物和人员。
(三)飞行实施阶段
1.旅客开始登机时,安全员应处于合适的位置,密切注意旅客的状况,注意机场工作人员的情况,防止偷渡人员混上飞机。旅客登机后,确认地面工作人员已全部下飞机,核实旅客舱单与人数是否相符。安全员在旅客登机的过程当中,应协助乘务员维护机上的秩序,处理旅客非法干扰客舱安全的行为。关闭机门后,及时向机长报告,坐到指定的座位上,看护驾驶舱门。
2.航空器起飞后,按照规定锁好驾驶舱门,进入驾驶舱的乘务组人员,必须按照事先的联络方式出入。
3.航程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均按公司《航空安全员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航程中注意观察旅客的情况,坚持巡视客舱,观察旅客的举动。
4.对扰乱机上正常秩序的行为,经机长同意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交地面工作人员处理。
5.空中遇劫处置程序、空中发现爆炸物处置程序、执行遣返任务,均按照《国航安全员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航后阶段
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器械的交接工作、及时反馈航程中的各种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信息卡
大中小型飞机在空中的活动范围
天上飞的航空器和马路上跑的汽车一样,也有自己的“交通规则”。机型不同,其航行高度也不同。
3 000米以下,一般是小型飞机的活动范围;3 000米以上则是大中型飞机的活动范围。所谓的“超低空飞行”是指距离地面或水面5米~100米;所谓“低空飞行”是指距离地面或水面100米~1 000米;以此类推,“中空飞行” 1 000米~7 000米;“高空飞行”指7 000米~12 000米;“平流层飞行”指12 000米以上。飞机彼此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垂直间隔,我国民航现行规定6 000米以上高空飞行,垂直间隔为600米,以确保飞行安全和交通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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