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礼仪及其表现形式
(一)礼仪的概念
礼仪,是礼和仪的有机组合,是对礼节、仪式的统称,即人际交往中自始至终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表现“律己”和“敬人”的基本规则,是人际交往中对他人表示尊重与友好的行为规范与处事准则,为社会广大公众所认可。“礼”是“仪”的本质,而“仪”则是“礼”的外在规范表现。“礼”的含义是尊重,这一根本原则自古至今并没有变化。
我国古代“礼仪”涵盖面很广,包括三方面含义:其一,社会等级制度、法律规定等政治制度;其二,伦理规范与社会道德规范;其三,待人接物的处世之道、行为准则、礼貌礼节等。而现代礼仪具体指礼貌、礼节、仪表、仪式。
现代社会,“礼”就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礼仪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不仅是对交往对象表示友善的行为体现,更是个人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教育水平等多方面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道德修养,关系到周边环境乃至社会的文明氛围,而且体现着国家的文明水准及其进步程度。因此,礼仪的行为规范和程序必须遵守。
(二)现代礼仪的表现形式
礼仪规范了对待自己、对待他人和对待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用来美化自身、敬重他人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和程序,由礼节和仪式构成,具体表现为礼貌、礼节、仪表、仪式等。
礼貌是人们相互交往中待人接物的外在表现,而这种表现是通过仪表及言谈举止来体现的。一个人傲气十足、出言不逊、动作粗俗、衣冠不整,就是对他人的不尊重。
礼节是指待人接物的行为规则,是礼貌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待人的方式、招呼和致意的形式、公共场合的举止、风度与衣着等。(如图1-4)礼节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从形式上看,它具有严格规定的仪式;从内容上看,它反映着某种道德原则,反映着对他人的尊重和友善。礼节虽然不同于法律,但它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法”,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循的表示礼仪的一种惯用形式。
图1-4 现代拱手礼、作揖礼、握手礼
仪表是指人的外表,包括容貌、姿态、服饰、表情、风度和个人卫生等,是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他人第一印象的基本要素。一个人如果容貌端庄、姿态自然、服饰得体、表情适度、风度优雅、整洁卫生,自然会给他人留下美好的印象。(如图1-5)
图1-5 仪容仪表礼仪(指人的仪容、仪态、服饰、风度等)
仪式则是礼的秩序形式,指为表示敬意和隆重而在一定场合举行的、具有专门程序的规范化活动,如结婚仪式、阅兵仪式、签字仪式、颁奖仪式、开幕式等。
礼貌、礼节、仪表、仪式都是礼仪的具体表现形式。埃米莉·波斯特(美)指出:“表面上礼仪有无数的清规戒律,但其根本目的却在于使世界成为一个充满生活乐趣的地方,使人变得平易近人。”(《西方礼仪集萃》)在现代社会,礼仪可以有效地展现施礼者和还礼者的教养、风度和魅力,体现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尊敬程度,是一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的外在表现。学礼、知礼、守礼、讲礼是现代礼仪的基本特征。
“请原谅,先生,我并不是故意的”
1789年,法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波旁王朝统治者路易十六和妻子玛丽·安托瓦内特相继被逮捕。4年后,革命党以奢侈罪名将玛丽推上断头台。
最令人难忘的是,出生于维也纳的奥地利公主玛丽·安托瓦内特,在被推上断头台时无意中踩了刽子手的脚,这位法兰西王后在此时还要向将砍她头颅的人道歉:“请原谅,先生,我并不是故意的。”这是她留下的最后一句话,表现了多年培养的优雅而骄傲的礼貌素养,这一细节成为礼仪文明的一个经典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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