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游客越轨言行的处理
越轨行为一般是指游客侵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和世界公认的国际准则的行为。外国游客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中国游客在国内或出国旅游,也应遵守旅游目的地(国)的法律法规。国内外游客无论谁触犯法律,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游客越轨言行系个人问题,但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处理这类问题要慎重,要十分注意掌握政策和策略,要认真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分清越轨行为和非越轨行为的界限,有意和无意的界限,无故和有因的界限,言论和行为的界限。只有正确地区别上述界限,才能正确处理此类问题,才能团结朋友,增进友谊,打击越轨者,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在导游接待中,导游人员应积极向中外游客介绍有关法律及注意事项,多做提醒工作,以避免个别游客无意越轨言行的发生。同时,对有意发生的越轨言行,导游人员也应提高警惕,发现可疑现象,要有针对性地给予必要的提醒和警告,迫使预谋越轨者知难而退。对顽固不化者,一旦发现危害我国主权和安全的非法活动,应报有关部门处理。
7.8.1 对攻击污蔑言论的处理
对于海外游客来说,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政治观点也会有差异,因此,他们中一些人可能对中国的方针政策及国情有误解或不理解,在一些问题的看法上产生分歧也是正常的现象。因此,导游人员要积极地宣传中国,友好地介绍我国的国情,认真地回答游客的问题,阐明我国对某些问题的立场、观点,求同存异,以和为贵。
对于个别游客站在敌对的立场上进行的恶意攻击、蓄意诬蔑挑衅,作为一名中国的导游人员要立场坚定、观点鲜明、理直气壮地予以严正驳斥,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查明后严肃处理。
7.8.2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于海外游客的违法行为,首先要分清是由于对我国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还是明知故犯。对前者,应讲清道理,指出错误之处,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确定是否需要报有关部门处理。对那些明知故犯者,导游人员要提出警告,明确指出其行为是中国法律和法规所不允许的,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游客中若有人从事窃取国家机密和经济情报、宣传邪教、走私、贩毒、偷盗文物、贩卖黄色书刊及音像资料等犯罪活动,一旦发现应立即汇报,并配合司法部门查明罪责,严正处理。
7.8.3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7.8.3.1 一般性违规行为的预防及处理
在旅游接待中,导游人员应相机向游客宣传、介绍、说明旅游活动中涉及的具体规定,防止游客因不知而误犯。例如:参观游览中某些地方禁止摄影,禁止进入等,都要事先讲清,并随时提醒。若在导游人员已反复提醒的情况下明知故犯,当事人按规定受到应有的处罚。
7.8.3.2 对异性越轨行为的处理
当发现海外游客对于中国异性有不轨行为时,导游人员应予阻止,并告知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和异性间的行为准则;对不听劝告者应向其郑重指出其行为的严重性,令其立即改正;女性导游人员遇到此类情况,为了自卫要采取断然措施;情节严重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7.8.3.3 对酗酒闹事者的处理
游客酗酒,轻者举止失态,重者失去理智。因此游客酗酒闹事,导游人员应该先规劝,也可通过领队向其做工作,并严肃指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尽力阻止;对醉酒的游客应用适当的语言尽力劝其停止饮酒;如果酗酒者不听劝告,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造成物质损失的,肇事者必须承担一切后果,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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