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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产品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包价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采取一次性预付旅费的方式将各种旅游相关服务全部委托一家旅行社办理的旅游形式。非选择性部分的费用由旅游者在旅行前预付。因而对旅行社来说,度假旅游产品是一种非常值得开发的旅游产品。专项旅游产品又称特种旅游产品,是一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与某些专项主题旅游活动、参与某些专项旅游行程的产品组织形式。豪华等旅游产品是档次等级最高的旅游产品。

第一节 旅行社的产品

一、团体旅游产品与散客旅游产品

(一)团体旅游产品

团体旅游产品一般是指由10人以上的旅游者组成的旅游产品,旅行社团体旅游产品一般是采用包价的形式。

(二)散客旅游产品

散客旅游产品是10人以下的旅游产品,旅行社散客旅游产品有时采用非包价的形式,有时也采用包价的形式。

二、包价旅游产品与非包价旅游产品

旅行社产品按其包含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包价旅游产品和非包价旅游产品两大类。其中,包价旅游产品还可以分为全包价旅游产品、半包价旅游产品、小包价旅游产品、零包价旅游产品和组合旅游产品。

(一)包价旅游产品

1.全包价旅游产品

全包价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采取一次性预付旅费的方式将各种旅游相关服务全部委托一家旅行社办理的旅游形式。全包价旅游产品所包含的服务项目通常有:依照规定的等级提供饭店客房;一日三餐和饮料;固定的市内游览用车;翻译导游服务;交通集散地接送服务;每人20公斤的行李服务;游览场所门票和文娱活动入场券;全陪服务。

旅游者选择全包价旅游产品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首先,由于旅行社组合全包价旅游产品通常是批量购买,因而旅游者可以获得较为优惠的价格;其次,旅行社代办一切旅游服务使旅游者旅途便利而省心,也比较有安全感。其缺点是旅游者的个性化需求得不到满足,旅游者为了服从团队旅游的安排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个性需要。

对于旅行社来说,全包价旅游产品预定周期长,相对易于操作,同时批量购买也有利于降低旅行社的经营成本,提高收益。

2.半包价旅游产品

半包价旅游产品是指在全包价旅游产品的基础上扣除了中、晚餐费用的一种包价旅游形式。相对于全包价旅游产品,半包价旅游产品的优点是降低了产品的直观价格,提高了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满足众多旅游者在用餐方面的不同需求。

3.小包价旅游产品

小包价旅游产品又称可选择性旅游产品,是一种选择性很强的旅行社产品。小包价旅游由非选择性部分和可选择性部分构成。非选择性部分包括住房及早餐、机场(车站、码头)至饭店的接送和城市间的交通费用。非选择性部分的费用由旅游者在旅行前预付。可选择性部分包括导游服务、午餐、晚餐、风味餐、文艺节目欣赏、游览参观等内容。可选择性部分的旅游费用既可以由旅游者预付,也可以由旅游者现付。

小包价旅游产品最早由香港和海外的旅行商向我国的旅行社推介,此后由于其独特的优势而逐步普及全国。小包价旅游者成团人数相对较少,每批常在10人以下。

4.零包价旅游产品

零包价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必须随团前往和随团离开旅游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旅游者可以自由活动,形同散客。零包价旅游产品多见于发达国家。参加零包价旅游的旅游者可以享受到团体机票的优惠价格和由旅行社统一代办旅游签证手续的便利。

5.组合旅游产品

组合旅游产品是介于团队旅游和散客旅游之间的一种旅游方式。旅游者分别从不同的地方来到同一旅游目的地,然后由事先确定的旅行社组织活动。旅游活动结束后,旅游团就地解散,旅游者各自返回客源地。简单地说,组合旅游产品就是旅游业界所称的散客拼团。组合旅游产品具有以下特点:组合旅游内无领队或全程导游;组团时间短,客人只要办妥手续后就可成行;易于成行,改变过去不足10人不成团的做法;旅游者选择性强,既可参加团队活动,亦有相当多的自由时间。

(二)非包价旅游产品

非包价旅游产品也称委托代办业务,主要指单项服务,是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而提供的各种非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常规型的旅游服务项目有:导游服务;交通集散地接送服务;代办交通票据和文娱票据;代订饭店客房;代客联系参观游览项目;代办签证;代办旅游保险。旅行社单项服务的对象主要限于散客。

三、观光旅游产品、度假旅游产品与专项旅游产品

(一)观光旅游产品

从旅游者的旅游动机看,观光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利用旅游目的地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组织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产品形式,如文化观光、自然观光、民俗观光、都市观光、农业观光、工业观光、科技观光等,都是观光旅游产品的表现形式。

观光旅游产品一般位于成熟型的旅游目的地,具有资源品位高、可进入性大、服务设施多、环境氛围好、安全保障强等条件。在我国的旅游产品组织形式中,观光产品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旅游产品,这也是由我国众多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条件决定的。对于旅行社经营者来说,观光旅游产品具有开发难度小、操作简易的优点;对于旅游者来说,观光旅游产品能使旅游者在较短的时间内领略旅游目的地的特色。但另一方面,观光旅游产品的缺点是旅游者参与的项目少,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感受不深。

(二)度假旅游产品

度假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前往度假地(区)短期居住,进行包括娱乐、休憩、健身、疗养等消遣性活动的旅游产品组织形式。如海滨度假、湖滨度假、山地度假、温泉度假、乡村度假等,都是度假旅游产品的表现形式。

度假旅游产品一般要求度假地(区)具备4个条件:环境质量好、区位条件优越、良好的旅游接待设施以及优质的服务水平。与观光旅游产品不同,度假旅游产品包含的项目具有很强的游客参与性,如水上运动、滑雪、高尔夫球、垂钓、温泉浴、森林浴、狩猎、潜水、农家乐等。度假旅游者大部分是成熟型的旅游者,有多次出游经历,他们在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停留时间较长、消费水平较高,且大多以散客的形式出行。因而对旅行社来说,度假旅游产品是一种非常值得开发的旅游产品。

(三)专项旅游产品

专项旅游产品又称特种旅游产品,是一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与某些专项主题旅游活动、参与某些专项旅游行程的产品组织形式。专项旅游产品具有主题繁多、特色鲜明的特点。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上出现的专项旅游产品有商务旅游、会议旅游、体育旅游、探险旅游、烹饪旅游、保健旅游、考古旅游、漂流旅游、登山旅游、自驾车旅游、品茶旅游、书画旅游、宗教旅游等。

专项旅游产品适应了旅游者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特点,深受广大年轻旅游者以及有着一些特殊爱好和兴趣的旅游者的欢迎,是今后旅行社产品开发的一个方向和趋势。由于专项旅游产品具有开发难度大,操作程序多,费用一般较高,风险性较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旅行社的开发积极性。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上的专项旅游产品已经开始出现,不过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四、豪华等旅游产品、标准等旅游产品、经济等旅游产品

按旅行社产品的档次标准,旅行社的产品又可分为几个类型:

(一)豪华等旅游产品

豪华等旅游产品是档次等级最高的旅游产品。豪华等旅游产品费用较高,在行、游、住、食、购、娱各方面,其所提供的设施和服务都是高档次、高水平的。如往返使用飞机航线(干线和支线);旅游者一般住宿和用餐于四五星级酒店或豪华游轮里(或高水准的客房、舱位);享用中高级导游服务;享用高档豪华型进口车;享用高水准的娱乐节目欣赏等。

(二)标准等旅游产品

标准等旅游产品是档次等级居中的旅游产品。标准等旅游产品费用适中,旅游者一般使用飞机航线(只限干线)双飞等旅游产品;住宿和用餐于二三星级酒店或中等水准的宾馆、游轮里;享用豪华空调车。

(三)经济等旅游产品

经济等旅游产品是档次等级较低的一种旅游产品。经济等旅游产品费用低廉,旅游者一般使用汽车、火车和普通轮船;住宿和用餐于低水准的招待所和旅社里;享用普通汽车。

从我国目前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来看,如果从旅游产品的档次上划分,我国旅游者选择的旅游产品绝大比例是标准等旅游产品和经济等旅游产品。购买豪华等旅游产品的旅游者还仅限于社会上的富裕阶层。

五、国内旅游产品与国际旅游产品

(一)国内旅游产品

国内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行程发生在我国国内的旅游产品。在我国目前的旅游消费市场上,国内旅游产品依然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

(二)国际旅游产品

国际旅游产品则主要包括入境旅游产品、出境旅游产品。其中,出境旅游在我国一般包括以下3类:港澳游、边境游和出国游。港澳游是指我国公民前往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的旅游活动;边境游是指我国公民前往与我国接壤的边境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活动;出国游是指我国公民前往除港澳、边境国家和地区之外的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活动。

六、旅行社的定义

旅行社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个旅游中介服务机构。旅行社通过订购各旅游供应商如饭店、交通部门、景点景区等的服务,从而组合成一套旅游产品,吸引旅游者前来购买,旅游者也因而通过旅行社提供的这些有偿服务实现自己的旅游愿望。旅行社是各大旅游供应商和旅游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旅行社管理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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