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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登记程序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登记程序

(一)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申请变更登记程序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申请注销登记程序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l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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