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监督管理的方法
(一)常规性监督管理
指监督管理机关经常性的检查和抽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经营活动的做法。主要包括: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初期检查、对在业企业进行周期巡查、对责令改正企业进行回查等。
1.初期检查
一般在企业核准后半年内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实际情况与登记机关核准的事项是否一致,包括:(1)注册资本缴纳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缴纳出资,货币出资后是否抽逃。(2)开业情况。领照后是否开展经营活动。(3)专项经营许可或审批情况。专项经营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是否有效。(4)遵守登记事项情况。住所(地址)是否与登记注册相一致,是否悬挂营业执照,印章、牌匾、信笺等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符,是否超经营范围等。
2.周期巡查
按照企业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确定的巡查频次进行,新设立企业初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可以合并进行。
周期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有无经营资格。(2)登记事项执行、变动情况。(3)名称、牌匾、证照使用情况。(4)年度检验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除周期巡查外,监管干部在无举报、无投诉、无责令改正的情况下,不再对正常开业的企业进行检查。
3.责改回查
对违法行为轻微,给予责令改正的企业,适时进行检查,逾期未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临时检查
又称专项检查,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社会经济中出现的较集中或较普遍的问题进行检查、整顿,常见于整顿和规范某一类企业,如清查化工类生产、销售企业,清查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或某一个行业,如饮食、文化娱乐行业等。
专项检查可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家进行,其内容只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如悬挂营业执照、名称牌匾等;也可以是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其内容一是经营资质检查,由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二是经营行为检查,对违法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专项检查中,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家进行,还是与其他管理部门联合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必须在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年度检验
是监督管理机关在固定时间内对企业开展的一次性集中查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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