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户口分类分级
对企业经济户口进行分类分级,是为了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需要,有利于监督管理部门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实现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有效控制。通常的做法是将企业经济户口按其所在行业、地区的风险度和行为的信用度分成三级四类。
(一)“风险度”分为三级
甲级(高危行业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营业性公共聚集场所(如:网吧、娱乐场所、大型超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销售企业;食品、饮料、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住宿及餐饮企业;农资(含农药、种子、化肥)生产、销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其他行业的企业。
乙级(一般风险行业企业):除甲级企业之外其他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
丙级(普通企业):除甲级、乙级之外的其他企业。
(二)“信用度”分为四类
A类: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体标准是:1.具备法定条件;2.投资人的出资已到位;3.通过年检(当年设立的企业不涉及);4.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达100%;5.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记录;6.以下情况作为参考:①资产状况良好;②一年内在有关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③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④银行信用良好。
B类:有一定的失信行为。具体标准是:1.具备法定条件;2.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虽未达100%,但无合同欺诈行为;3.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和3万元以下(含3万元)罚款记录;4.以下情况作为参考:①在有关部门有降低资质等级记录;②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且尚未解除;③银行信用等级较低。
C类: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具体标准是:1.具备法定条件;2.利用合同进行欺诈;3.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3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记录;4.以下情况作为参考:①在有关部门有3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有违反专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但不构成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记录;②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③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
D类:有严重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的信用类别由登记机关综合企业注册的静态信息和企业监管的动态信息予以评定,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输给辖区工商所,纳入企业经济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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