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第一节 道德的起源
道德起源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伦理学史上争议颇多的问题。目前,国内学术界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视角加以阐释的,认为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毋庸置疑,这种观点抓住了人类道德起源的关键环节,揭示了人类道德起源最为根本的方面。
一、历史上关于道德起源的争论
(一)神启论
神启论是旧伦理学关于道德起源学说之一。它把道德起源归结于神秘的“天”启和“神”的意志。客观唯心主义认为,道德是从“神”、“天”、“上帝”、“绝对精神”那里来的,道德是上帝或天的意旨,人们遵从神的意志就能得福,否则就要受到上天的惩罚。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宣扬,人的道德品质是“神”把“善”的理念放到人的灵魂中的结果。孔子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意思是道的兴废取决于天命。又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意思是天把圣德赋予了我,桓魋能把我怎么样呢!汉代的董仲舒发挥了孔子的这一思想。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意思是说“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来源于天。他还认为,“道之大源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客观唯心主义把道德的起源归于上帝或天,即神的意旨,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因此,不能真正揭示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二)教育论
人们不可能没有某种社会组织而生活。这是因为,人们要生活得好些,有必要合作互助。为了有社会组织,人们需要行为的规则。这就是“礼”。儒家一般都重视礼,荀子则特别强调礼。讲到礼的起源,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荀子还说:“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人们必须一起生活,为了在一起生活而无争,各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方面必须接受一定的限制。礼的功能就是确定这种限制。有礼,才有道德。遵礼而行就是道德,违礼而行就是不道德。
这是荀子所作的一个方面的论证,以解释道德上的善的起源。这种论证完全是功利主义的,荀子还提出了另一方面的论证。他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非相》)这里荀子指出了何为自然、何为人为的区别,也就是庄子所作的天与人的区别。禽兽有父子,有牝牡,这是自然。至于父子之亲,男女之别,则不是自然,而是社会关系,是人为和文化的产物。它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精神的创造。人应当有社会关系——礼,因为只有它们才能使人异于禽兽。从这个方面的论证看来,人要有道德,并不是因为人无法避开它,而是因为人应当具备它。
在儒家学说中,礼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综合概念。它指礼节、礼仪,又指社会行为准则。但是在上述论证中,它还有第三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礼的功能就是调节。人要满足欲望,有礼予以调节。但是在礼节、礼仪的意义上,礼有另一种功能,就是使人文雅。在这种意义上,礼使人的情感雅化,净化。对于后者的解释,荀子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教育论、环境论和社会关系论所指的外在条件和外部的事物已是属人的事物和条件,这些思想已具有了唯物主义的萌芽和倾向。
(三)先天论
先天论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生而有之的东西。它认为,道德是与生俱来、人的本性所固有的。这是主观主义的观点。中国古代的孟子、荀子及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康德,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
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荀子则认为,人生来性恶。康德认为,人生下来就有一种“纯粹理性”。只有诉诸这种“纯粹理性”,才可能确立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道德法则是作为我们先后意识到而又必然确实的一个纯粹理性事实给予我们的”。
(四)本能论
本能论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的本能和本性。
最早从生物学的视角论述人类道德起源的是达尔文。他认为,自然选择是生物有机体进化的基础。在有机体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具有有益性状的个体会生存下来并繁殖起来,而没有这种性状的,就会在生存斗争中被淘汰。人所特有的、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道德品行的自然根据存在于某些动物所具有的合群性本能即社会本能里(例如,在和同伙的交往中寻求快乐、彼此提示危险、用各种方式维护和帮助同伙等)。在达尔文看来,人类的祖先类人猿也在自然进化中获得了这类“社会”属性,原始初民又继承了人类祖先的“社会”属性,而“种种社会性的本能——而这是人的道德组成的最初的原则——在一些活跃的理智能力和习惯影响的协助之下,自然而然地会引向‘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一条金科玉律,而这也就是道德的基础了”。
达尔文的进化观把人类道德说成是动物本能的继续,没有看到高等动物的社会本能和劳动、思维萌芽与人类的劳动、思维及道德行为的本质区别,从而没有真正科学地揭示道德的起源,但却道出了道德得以起源的生理前提——动物的合群性本能。
(五)人性论
人性论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类自然的天性,人的自然本性、本能决定共同的人性,是决定社会本质的共同的东西,因而也是决定道德的根本层次。所以,一定社会的阶级道德的产生和形成都是与人的自然本性密切相关的,人的本性不仅决定了道德的产生,而且决定了道德发展的总趋势。道德正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本能欲求和自然感觉而产生的一种工具性的方式。
(六)需要论
需要论认为,道德是人根据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自己为自己立法的产物。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成果源于人的需要,人类社会产生了道德,就是因为道德满足了人的某种需要。人类通过各种对世界的掌握方式来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以实现对自己的肯定和发展。而道德作为人类理性的结晶,不是表达个人的偏爱和欲求,而是表现人们的共同愿望和需要。从道德发生的历史看,道德产生于人们调节社会群体内部各种关系以维护一定社会秩序以及个人自我肯定、自我发展的需要。这用千百年来客观存在着的道德协调性因素和进取性因素就可证明。
(七)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起源说
马克思主义依据社会存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科学地解决了道德的起源问题。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只能是社会存在特别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在人类社会实践特别是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逐步形成的。道德的起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萌芽到形成的历史过程。
第一,原始的劳动创造了道德产生的前提条件。道德是作为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意识而存在的,只有在发生了这些关系,并且人们意识到这些关系需要调节时,才会产生。因此,它的产生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社会关系的形成;一是意识的产生。这是道德产生的客观和主观前提。这两个前提条件,是劳动创造的。
动物只凭本能生存,不存在利益关系,所以不可能产生道德。只有当人脱离了动物界,产生并意识到人类特有的利益关系时,才可能出现道德这一社会现象。促使人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是原始的劳动。猿类经过漫长进化,类人猿学会应用简单的粗糙的石器作为“工具”,进行萌芽状态的劳动。在这种劳动中也产生了最早人类的简单意识和语言,并随着人类维持生存不可少的劳动的发展而发展。最原始的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极低,只能从事一些维持生存的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的活动,并逐渐形成了自然分工。但为了生存,必须互相扶助,没有任何个人可以脱离群体而独立生存。这就发生了最初的利益关系,即社会关系。
道德萌芽于原始社会的初期交往。早期人类的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着人与人之间必然存在着某些简单的交往和发生一些关系,其中包括个人与群体,以及群体内部个人与个人的交往和关系。原始人的早期意识是十分简单的,但也朦胧认识到,维持生存的集体劳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关系如平均分配、人人平等、互相帮助等,有利于群体的生存,必须维护,而且还表现在行动上。这些朦胧的意识和相应的行为,经过不断重复的简单交往,逐渐积淀下来,成为人们交往和共同生活的惯例而加以遵守。尽管这时还没有独立的道德意识,但是这当中就包含了道德的萌芽。
第二,社会分工的出现,是道德从萌芽到形成的关键。随着生产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发生了社会分工,先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又发生了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不同劳动分别由不同民族、部落承担,并出现了劳动产品的交换。随着分工的发展,交换更加需要和频繁。人们的联系范围扩大了,相互交往增多了,社会关系复杂了,发生了个人同他人,个人同家庭、氏族、部落,以及氏族之间、氏族与部落之间、各个部落之间等多种多样的关系,也就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利益,便产生了个人利益与所交往的人们及集体的利益之间的矛盾。这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的意识水平也有了提高,原始人逐渐意识到个人的存在,意识到与自己利益一致但又有差别的他人或集体的存在。为了维持生产和生活的顺利进行,保护大家的利益,不得不设法解决这些矛盾,调整各种复杂关系。这就是要求人们按照一些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动。这些规则逐渐成为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自觉要求,在人们意识中形成了怎样做有利、怎样做有害,或者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并产生了相应的义务感和荣辱感。人们对这些的共同认识和语言表达,便是最初的舆论。通过舆论又使这些规则稳定下来,成为习惯和风俗。这样,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便同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传统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从时间上来说,道德起源于几万年前的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时期。最早的道德习惯是在共同劳动生产和共同分配中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
第三,道德的形成不仅为物质资料生产及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所决定,而且也与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有关系。自从人类脱离了动物界,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就不再完全是一个自然过程,就与物质资料生产相适应,人口生产也以婚姻家庭的形式进行,并形成了调节夫妻之间、家庭其他成员之间,以及其他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规则。这就是最初的婚姻家庭道德。
第四,道德的出现还经历了一个从个别到一般、从少数人到多数人的过程。最初,对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必要,以及如何调节的认识是在少数人的意识中逐渐形成的,并见之于行动。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人们不断进行认识的交流,以及行动的影响和利益的驱使,使越来越多的人具有了这些认识,并按这些规则去行动,这便是得到社会舆论支持的与风俗、习惯结合在一起的道德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及复杂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阶级的出现,人们的道德观念也越来越明晰了,并对道德心理、道德情感等加以整理,形成了理性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道德从原来的风俗、习惯、传统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意识形态。
二、道德的起源
(一)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产生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
道德根源于经济关系,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一是说决定道德产生的要素都是在经济关系的不同作用下产生的;二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理解经济是道德的根源,可以避免对经济决定道德产生简单的、机械的理解。道德的产生最终只能从经济关系中找到根源,经济关系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二)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动因
正是劳动使人成为道德的主体,促成了人的道德需要,创造了道德产生的必要性和动力。
第一,生产劳动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创造了道德的主体。从人类祖先利用自己加工制作的第一件工具来获取生产资料,满足自己生存需要时起,人就开始脱离动物,从而以人类的名义进行活动。诚如马克思所说:“一旦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分开来。”人类意识的产生不仅使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活动的环境和对象,而且给人类满足需要的活动注入了一种意图和目的,给活动的天然节奏和秩序加进了自觉自为的成分,从而使得人不仅了解自然界,而且了解自己的需要,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自己的活动。而满足人类需要的目的性活动,一方面使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得以掌握“两种尺度”:人既按照他的本性即他的需要的主体尺度来对待自然界,同时又以对象的客观尺度即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界;另一方面,又使个人不仅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和利益,而且也意识到他人和群体的存在和利益。于是,在原始氏族内部便逐步形成了比较明确的调整个人与群体关系的要求,即个人对群体利益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的行为准则,并通过群体的舆论使之趋于稳定。此外,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如果不按这些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办事,原始氏族或部落整体就不能维持,个人也无法生存,因而在自己的内心产生了维护群体利益的义务感和荣辱观念,从而使自己成为道德的主体。
第二,生产劳动创造了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动力。马克思说:“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在人们进行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协作和帮助,以及人的生产带来的交换和分配,使人与人之间必然形成一种社会关系。随着劳动分工的产生和剩余产品的出现,个人在劳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地被凸现出来,个人的利益观念和追求也逐渐产生了。利益的追求造成了人与人的差别,导致了原始初民作为“类个体”存在的分解。于是,原始初民那种个人同群体的直接同一也遭到冲击,产生了个人同与之相互交往的他人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当这种矛盾关系不断地打破原来那种“天然秩序”而上升为社会的主导关系时,调整这种关系就成了社会的必然要求,它从两个方面促成了道德的产生:一方面,劳动活动必然使原始群体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而需要保持以前那种群体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劳动活动又使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发展而不得不依赖于这一群体的存在和统一。道德调整就是基于利益矛盾而发生的个人和社会群体这两种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需要的产物。这就是道德得以产生的必要性。
劳动不仅创造了道德产生的必要性,而且也创造了道德产生与发展的动力。因为劳动不仅带来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带来了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而且还使人们产生了对自己的全面意识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尽管这种意识和要求在最初很不完善,还没有成为道德的主要动力和基本内容,但它一旦形成,就孕育着强大的生命力,成为道德发生中的积极的肯定的动因,推动着道德的产生和发展。人们通过劳动不仅满足生存需要,而且在劳动中体验到人的本质、人的力量,萌发出对前景的想象和展望,从而建立起对自己的信心,使人将处理好自己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全面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手段。于是,道德不仅成了社会和谐、发展的保证,而且也成了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不可或缺的追求。
(三)伦理关系是道德发生的前提
道德是对利益的调节,而利益关系和矛盾是存在于广泛的社会关系中的。没有社会关系,就不会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不会有道德的发生。只有在伦理关系中,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才存在调节和规范的问题。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分工,是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发生的关键。
原始社会初期,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和智力水平,使得原始初民所具有的只是一种浑然一体的原始意识。在他们的意识中,个体与氏族是联结为一体的,个体不是作为氏族的独立成员,而是作为有机整体的一个“粒子”而存在的。
(四)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是道德发生的诱因
首先,人类生存的需要是道德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了调节人们的利益需要,最初便形成了一些最简单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以缓和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其次,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的生存需要不再是社会利益的主要矛盾时,由人们的发展的需要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就会成为道德所要调节的主要内容。
集体劳动必须有分工协作,彼此要相互了解,个人的活动必须服从集体的目的。这就要求个体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同他人、集体的关系,并反思自己的行动及其结果是否有利于群体的协作。可以这样说,反思就是自我意识的开始,它是在分工协作的社会集体劳动中发展起来的。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使人从动物界分离出来并使人越来越远离动物界,也使得人改造客观世界的劳动建立在人对自然界的了解、意识到人对自然界的力量、意识到自己和周围人的关系的基础上。这就必然使个体对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共同体产生某种依赖并导致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或自我意识。这种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与自我意识使人形成某种程度的归属感。
所谓归属感是指个体将自己归属于某一群体,并对其产生一定依存心理的情感体验。归属的实质在于个体对某一团体的价值认同。归属感的原始表现是法国人类学家凯姆所称的“集体精神”。“集体精神”的存在不以社会成员个体的存在为条件,氏族群体先于个体而存在,当个体死亡时,氏族群体依然存在,“集体精神”也依然存在。随着社会劳动的发展和人类自我意识的增强,这种整体先于个体的“集体精神”逐渐被整体基于个体的自我意识所取代。整体基于个体而存在,并不意味着个体能够脱离整体而存在;恰恰相反,人类劳动的本质特性决定了个体必须依赖于整体,决定了个体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归属感。一方面,没有自然界,人类社会无法生存,人类必须通过改造自然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自然界在人类面前又经常表现为强大的外在力量,这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蒙昧时期表现得特别突出。这就使得人类不得不联合起来与自然抗争。
(五)意识水平是道德发生的主观条件
人类的意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一是表现在它使社会实践中存在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服从于人的需要;二是表现在意识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所形成的能动作用。
“个体作为联合起来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的成员所具有的归属感中势必包含着一种敬畏感。”本质地看,敬畏感既是对个体利益的肯定,又是对社会共同体的根本利益的肯定。敬畏感是在个体知觉到外在戒律对种族以及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后而引发的一种道德情感。当个体使用“我们”一词来代表一个社会共同体时,这中间至少包含着两层含义(不论使用这一词的人是否意识到):其一是我属于这个共同体,我个人的某种利益是与这个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其二是以我个人的力量难以把握或抗衡某一对象,而只能依靠“我们”这个共同体的力量才能实现。共同体既是个体成员的利益所系,又是个体消除或减少恐惧感、形成归属感所依赖的对象,因而个体对这一共同体必然产生敬畏之情。正是这种归属感和敬畏感,使原始初民必然把个人需要视为原始集体的共同需要,或者把原始集体的需要视为自己的需要,从而把个人同社会(集体)不可分割地联系起来,这样就必然地产生原始集体主义性质的道德,必然使这种原始集体主义性质的道德成为调节原始社会关系(原始个人与原始集体的关系,原始个人与原始个人的关系等等)的必要手段,并必然地使其成为原始初民的真诚的道德需要。
第二节 道德的本质
一、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一)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与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道德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
由于人们在经济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人们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准则。一切剥削阶级都认定这样一个信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宣扬“唯我”、“一切讲实惠”等自私自利的道德观念。因此,一些人私欲膨胀,什么事情都斤斤计较,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他们脑子里整日盘算着的是如何对自己有利,然而,无产阶级革命者的信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公仆,讲奉献,坚持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观。所以,一定的社会道德,是一定的经济关系的产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因此,道德的含义,包含三层意思:第一,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规定着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标准和准则;第二,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以及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的,而不是靠什么法律条文和行政命令来维持;第三,道德行为规范是以善恶、好坏观念为标准的,善的、好的、正义的行为是道德的,恶的、坏的、非正义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据说一位刚上任的干部在就职“演说”中,讲了自己的“施政纲领”,最后归纳为自己“宁可无得,不可无德”八个字,赢得群众热烈的掌声。“德”与“得”二字虽然同音,但此处所指的内涵却大相径庭。自己不得而重德,则名垂青史,焦裕禄、孔繁森心中装着人民,唯独没有自己,心甘情愿做人民的“牛马”,这便是德,是为公者应有的大公无私、民乐后乐、民忧先忧之德。“德”给予人民越多,“得”于己便越无所求。他们之“得”,并非金钱名利,是人心所向,美名流芳!做人要以德为重,以德为安,这是一个起码宗旨。凡事以德为先,就会造就道德上的完善人格,切实做到廉洁清正,无私奉献,功德无量;反之,凡事以得为先,为了“得”的多,就会不择手段,唯利是图,为了满足穷奢极欲,不惜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德高才能望重,德高才能服众。谁若弃德而欲得,就将走向人民愿望的反面,终将被历史所唾弃。故《礼记》有云:“德者,得也”。
(二)永恒不变的道德是没有的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人们的道德观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永恒不变的,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阶级的道德是根本没有的。从历史发展来看,所有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都是暂时的,具体的,不断变化的。人们的道德观念不仅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转变,同时,也受到阶级地位的制约。
迄今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已出现过五种不同类型的生产关系,即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与此相应,也就产生了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封建主义道德,资本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五种类型的道德观念。它们各自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而这些性质和特征也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社会进化史和道德发展史都告诉我们,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
道德不断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更。在社会变革时期,当旧的经济关系被新的经济关系所代替之后,旧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观念也必然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当然,由于道德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它并不都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立即变化的,并且有时道德的变化还会超越经济关系的变化。但不容置疑,经济关系的根本变革决定着道德的根本变革。
强调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并不是否认其他社会因素对道德观念及其发展变化的制约和影响,否则,便不能对复杂的道德观念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
二、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调节规范体系
(一)道德的调节功能
道德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基石,首先是由道德的最基本功能决定的。道德作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规范的总和,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调节功能。道德的调节功能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所不具有的优势:广泛性、层次性、导向性、内在性。所谓道德调节的广泛性,就是指道德是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现实生活中个人对待社会整体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不仅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活动和利益关系,而且其主体也是利益活动和利益关系。这就使得道德调节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所不具有的广泛性。所谓道德调节的层次性,就是指道德要求的递进性所表现出的多层次性,即从底线道德到道德理想之间有许多递进性的不同层次。所谓道德调节的导向性,就是指道德的要求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它从现实的社会道德水平出发,又指向更高的道德理想,能够将人们的行为不断引入到一个更加和谐的秩序水平。所谓道德调节的内在性,就是指道德的调节依赖的主要力量是来自人们心灵的良知。道德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尤其注重于唤起人们的良知、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因而道德调节具有其特有的经常性、深刻性和灵活性。这些优势,决定了道德调节在调整各种社会矛盾中具有自身独特的重大作用。
(二)道德的价值功能
道德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基石,其次是由道德的价值功能所决定。道德是人把握世界的一种最重要的实践精神方式,它从现实出发,注重于实践,却又指向理想。因此,道德以规范为基本形式,以价值为实践指向,为人们的相互关系的调节和行为表现提供一种价值的支撑。建构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正向性的激励工作,也就是通过建立各种合理完善的制度、机制以及基本政策等,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二是反向性的调解工作,也就是通过调节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以保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道德的自律功能
道德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基石,最后是由道德的自律功能所决定。道德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一种自律性的方式,其调节往往是在这些社会利益关系尚未恶化、社会矛盾尚未激化的时间和地方。这就决定了道德的调节才是人们社会生活调节的常态形式。
综上所述,建构和谐社会,一方面需要各种社会要素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由于道德自身的优势,从而使道德建设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基石。因而,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价值,积极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充分发挥道德建设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立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的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运行论的术语,指的就是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社会。胡锦涛同志曾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目标任务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其中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已经包含了社会发展的伦理目标。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类必须确立“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妥善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和生态环境承受力,经济效益的实现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效益为代价;当代人利益的实现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二是社会结构关系。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所谓合理,即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各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些系统包括经济结构、人口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文化结构等等。和谐社会要求各领域均衡发展,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否则,会带来混乱、失调和冲突。三是利益关系。人是利益动物,利益是人的活动和行为的基本动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导致我国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要求日益增强,阶层分化日趋激烈,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孕育了公民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大大增强,且信息高度发达,民众诉求的合理性变得日益透明。在这样的形势下,有效协调好各阶层、各区域的利益关系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对人们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的协调、调整与整合,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必须是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因为公平与正义是有效协调社会利益的基本准则,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是要保证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二是要为发展潜质大体相同的人提供大体相同的发展机会;三是要按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四是立足社会整体利益,对于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实现发展成果的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很快,现在要更多地考虑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问题,这就要发挥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三次分配的调节,就是伦理道德的调节,包括社会救助、民间捐助、慈善事业等,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学习与弘扬以扶贫助弱、关爱他人的奉献精神为显著特点的丛飞精神所具有的时代意义。
而从社会的行为主体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应当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最重要的就是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社会规范的内容分为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成文的规范包括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不成文的规范主要指风俗习惯和道德。成文的规范带有强制性,不成文的规范属于心灵深处的东西,更具有长效的功能。从这个角度看,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我们诉诸理智、情感,更要诉诸行动,自觉修养,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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