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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原则的由来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道德原则,个人主义的基本精神是个人利益高于一切,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不顾甚至损害社会与他人利益。然而,个人主义对国家、集体利益的蔑视,是西方社会的危机之所在,也是个人主义的危机之所在。其基本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广义的功利主义指一切以行为的最终结果为标准判断行为优劣的主张。功利主义原则完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

第四章 道德原则

道德原则是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根本准则,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它在道德规范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其他道德准则起主导作用,是道德体系的社会本质或阶级属性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

道德原则是道德赖以产生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它总是从总体上直接回答以某种方式处理个人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它贯穿于一定道德发展的全过程;它渗透于该道德规范体系的一切规范、范畴中;它能表达该道德与其他道德的本质区别。

第一节 个人主义原则

个人主义是一种以个人为中心对待社会或他人的思想和理论观点。它是私有制的产物,资产阶级把它理论化,作为资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并发展到顶点,开始走向其反面,出现了与其相对立的集体主义原则。作为道德原则,个人主义的基本精神是个人利益高于一切,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不顾甚至损害社会与他人利益。

一、个人主义原则的历史审视

在西方,个人主义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个人主义思想发展的准备时期。17、18世纪是西方个人主义思想的发展时期。1844年德国哲学家麦克斯·施蒂纳的《唯一者以及所有物》一书,被称为个人主义的宣言书。在施蒂纳心目中,个人既不讲道德也不受法律约束,只为个人利益而斗争。他说:“你认为至少我应该关心善的事业吗?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我只关心我自己,对我来说,无论善恶都毫无意义”。19、20世纪是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系统化、理论化的成熟时期。

总之,个人主义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选择、自我控制的个人或自我。个人或自我是独立的,是和他人相分离的有独立精神的个体。只有个人得到充分发展,才能有社会的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中,自由竞争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个人主义就成为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的伦理基础。近代以来,个人主义作为西方价值观念的立足点,贯穿于西方价值观念体系的各个方面,涉及道德体系、宗教信仰、政治信念和经济思想等。

个人主义原则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的伦理准则,之所以在西方社会被视为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准则,其合理性不在于对个人一己利益的肯定,而在于对每一个人利益的肯定与维护,这是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的根本区别。同时,为了保障个人主义原则的实现,西方社会通过经济、法律、政权、国家等手段来进行调节以避免个人主义滑入利己主义。另外,个人主义中蕴涵的对个人生命、尊严、自由、平等、公正的追求,也是人文精神的体现。然而,个人主义对国家、集体利益的蔑视,是西方社会的危机之所在,也是个人主义的危机之所在。

二、个人主义的表现

利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基本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它也经历了粗糙的利己主义、公开的利己主义、合理的利己主义等形态的演变。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提出“节制的利己主义”。他认为,人从幼年到风烛残年一直铭刻在心里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的爱”。不论人们所受的教育有什么差别,“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人们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爱自己甚于爱别人的”。“人们好像在牺牲,但是从来不为别人的幸福牺牲自己的幸福。河水是不向河源倒流的,人们也不会违抗他们的利益的激流。谁要想这么做,就会是疯子。而这样的疯子毕竟太少,不足以影响整个社会。”“个人利益是人们行为价值的唯一而普遍的鉴定者。”

费尔巴哈提出“合理的利己主义”。他把“合理的自我节制,对人以爱”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并把他的利己主义说成是一种宽厚的、自我克制的,只在对他人的爱中寻求满足的、健康的,与本性相协调的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更具虚伪性和欺骗性。

“合理利己主义是否合理”?利己与利己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理利己主义终究是利己主义,它前面所加的“合理”两字,改变不了它的个人至上、把个人得失作为道德上的善恶标准的实质。更何况所谓的“合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把它作为人生的价值取向是不合理的。

个人主义还表现为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宗派主义等等。它打着为“集体”的幌子,而谋取一帮一派、一群一伙的私利。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只注意自己小团体的利益,不注意整体的利益,表面上不是为了个人,实际上包含了极狭隘的个人主义。”例如当前我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为谋取私利或沽名钓誉的隐瞒产值或虚报浮夸等等都是这类行为。

当前,我国又冒出了一些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并且是个人主义的不同表现形式的道德观念,如自我中心主义、唯我享乐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等。

自我中心主义强调个体主体的独立与尊严,认为“个人只有以自我为中心,才能有对世界的积极的和批判的态度,才能确立起使命感和责任感”;唯我享乐主义把追求个人的物质享乐作为唯一的价值目标,公开嘲笑奉献精神,说什么“奉献还是索取的问题是一个可笑的问题”;道德虚无主义是在所谓“反传统主义”的思潮下产生的彻底否定民族道德传统和革命历史传统,而主张打碎所有的“道德镣铐”的非道德主义。这些思潮的实质都是极端个人主义,它们散布的思想毒素,成为许多腐败、堕落社会现象的思想渊源。

个人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腐蚀剂。推进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必须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坚持不懈地用集体主义思想防止和克服个人主义的影响。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应当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批判和反对唯利是图、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贪污腐败、“一切向钱看”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行为,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节 功利主义原则

一、功利主义原则的历史考察

功利主义又名“功用主义”、“功效主义”。功利主义思想在西方萌芽于古希腊时期。广义的功利主义指一切以行为的最终结果为标准判断行为优劣的主张。狭义的功利主义指的是对于人类的两大主宰——痛苦与快乐,求乐避苦是一切人的本性,是人一切行为的始因和目的。功利主义原则完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20世纪初,功利主义受到了实证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冲击和强有力的挑战。20世纪50、60年代,由于元伦理学严重脱离社会生活,恢复规范伦理学的呼声日益高涨,现代功利主义又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发展起来。

从思想史来看,功利主义原则大都把个人利益看成人类行为的基础,主张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必须兼顾他人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人利益,行为以增进大多数人的幸福为准则。

边沁认为,任何行为,只要能给自己和社会带来快乐和利益就都是有益的。无论何种快乐,其性质完全相同,只存在数量上的差异,快乐是可以做量的计算的。他主张每个人都应追求个人的利益和幸福,由于一切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总和构成了社会利益,则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和幸福时,就自然增加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和人类的共同幸福。边沁以这种赤裸裸的利己主义为基础,提出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程度作为判断国家制度和法律优劣的唯一标准。依据功利原则,边沁反对国家起源问题上的“契约说”而主张“功利说”,指出国家的目的就在于增进人们的“最大幸福”,法律的原则也在于对“最大幸福”保护。为此,他主张建立代议制的共和国。密尔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功利学说,明确提出“功利主义”这一名称,建立了系统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密尔指出,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别,更有质的不同,快乐是有优有劣的。他同意边沁的“最大幸福”主张,但更强调人的社会情感,指出功利主义的快乐或幸福不只局限于狭隘的个人意义,而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快乐和幸福。人在追求快乐时要顾及到他人利益,个人利益应与社会协调一致。密尔还提出,功利不仅包括对幸福的追求,也应包括对不幸福的避免或减轻,减少痛苦与增进快乐同等重要。为此,他主张国家不仅要以增进人们的幸福为目的,而且要以减轻人们的痛苦为责任。国际不应奉行绝对的不干涉主义,而应实行“有限度的放任”,要干涉损害他人利益的任何行为。这样,以往利己主义的功利主义就披上了人道主义外衣,成为19世纪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二、对功利主义原则的评价

对功利主义的评价,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见解。

一是将功利主义看做是利己主义、物质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认为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伦理原则。

功利主义将“幸福”视为人类一切行为的规则和标准,并且是人生的目的。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同情被统治阶级的悲惨境遇,因而对功利主义作了新的解释,认为人生的目的应脱出图谋一己幸福的范围,而去关心他人的幸福和人类状况的改善,也就是从“自利”转变为“自己牺牲”。人类有为别人的福利而牺牲自己的最大福利的能力,如果是不能增加幸福总量,或没有增加幸福总量的倾向的牺牲,不过是白费。功利主义在行为上的标准的幸福,并非行为者一己的幸福,而是与此有关系的一切人的幸福。当你待人就像你期待他人待你一样和爱你的邻人就像爱你自己一样,那么,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就达到理想完成的地步。他幻想通过某些改良主义措施,来调和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的矛盾。应该指出的是,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是有区别的。

二是一些学者从发展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角度,对功利主义原则进行了肯定。论者认为作为一种伦理学说,功利主义是重实效、重利益的伦理观,往往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和利益关系矛盾突出,社会经济生活活跃的时候,成为经济改革时期最富现实关切意义的道德理论;认为既不能反功利主义,也不能泛功利主义,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主义的功利原则。

社会主义的功利原则要求,在利益目标的实现方面,坚持先富与共富的统一;在利益分配领域,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利益主体之间,坚持竞争与协作的统一;在利益主体进行谋利性决策时,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等。

第三节 人道主义原则

一、人道主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人道主义思想萌芽于古希腊时期。在文艺复兴时期,人道主义以人文主义形态表现出来。17、18世纪是人道主义全面发展时期。19世纪,人道主义以人本主义形态出现。20世纪人道主义的主要代表是存在主义和精神分析学派。在当代,西方思想家对待人道主义原则,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人道主义是文艺复兴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的出现为资本主义的产生拓宽了思想的视野,使基督教的神道主义在人文领域中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光彩。在神道主义统治时期,西方教会只允许与它的生存有密切关系的学科存在,如神学、教会法学和医学,哲学也存在,但它只是“神学的婢女”。文艺复兴以来,情况开始改变了,以人为对象和中心的世俗性学科大批涌现,罗马法首先受到推崇,作为西方大学之母的波伦亚大学就是在研习罗马法的过程中诞生的。与此相伴随,文学、历史学、人物传记、语言学、道德哲学、社会哲学,甚至雕塑、戏剧、音乐、科学等等,都以自己对人性张扬的特有价值而争得了独立存在的地位。

可以说,人道主义是世俗化对神圣化取得的重大胜利,黑格尔对此评价说:“人的兴趣和行为都受到了赞许,而与神圣的东西对立起来”。在人道主义的影响下,人的超越,不再是来世之作,而是立足于人与人的生活本身,于是人的吃喝拉撒,人的物质需求,不再被视为下贱的行为,而是被理解成了人类发展自身的必要条件。比如在神道主义时期,放债取利是卑鄙的,而到了人道主义时期,放债取利则是资本运作的一种形式,它不仅不卑鄙,相反还有些高尚,因为它使社会的资源得到了重新分配,从而使生产与商业有了更广泛的社会性质。

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既是一种价值理论,也是一种伦理原则。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伦理原则是与其价值理论密切相连的。在对人性和人的本质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批判了抽象人性论的观点,从社会历史出发,在社会关系中历史地、具体地阐明了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认为人性是现实的人性、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对人的本质的现实的历史的阐释,为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的价值理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从来就没有否认人的价值和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争取真正人的价值和地位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入手,对人类的未来命运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把人当作工具的深层原因就在于私人占有制,在私人占有制下,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物与物的关系,无产者的价值和地位都被异化了。只有推翻受压迫、受奴役的社会关系,才能消灭异化,才能有人的社会价值和尊严。马克思主义不仅重视无产阶级的解放问题,而且主张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对人类命运的关心,正是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世界观的体现,也为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

中国传统文化中无疑有丰富的关于人的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也有很多关于人的思想,但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一直没有人把人本身作为一门学科的对象来研究,没有从整体上研究人及其规律的人学。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理论界提出了把作为整体的人作为科学对象来研究、建设科学的人学的问题。这可以说是中国人学研究的理论前提。另外,改革开放调动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理论界日益关注人的各个方面,人的主体性、人的实践、人的才能、人的权利、人的品质、人的个性、人的教育、人的管理、人的使用等,日益成为理论研究的生长点。这些基于人的实践而出现的人的微观的局部的研究呼唤着对人的整体的宏观的综合研究,即人学研究。因此,人道主义争论逐渐平息以来,理论界很多人士都发出了应该建立和建设作为一门学科的人学的呼声,中国的人学由此诞生。

二、人道主义原则的表现

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体现为七个方面。

1.理性价值。即,逻辑和经验是发展知识、检验断言的标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其他的思维方法能比逻辑和经验更为有效的方法,有利于人类智、识的进步。

2.自由探索的价值。人道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人的思想进行独裁专制,这些形式包括教会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社会体制的各种有可能对人的思想进行钳制的压迫形式。当然我们也主张对各种差异的容忍,尊重个人表达其信仰的权利,无论这种信仰是多么不入流,而不主张用社会的、法律的和制裁的方式对其进行压制。

3.个人尊严的价值。人的高贵和尊严是人道主义的核心价值。所以,人道主义反对一切宗教的、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中具有那种贬损个人、压制自由、愚弄智识,或非人化的信条。人道主义坚信最大限度的个人自主性与社会责任感是和谐一致的。

4.道德平等原则。这个原则贯穿于反对一切基于种族的、性别的、宗教的、年龄的、国别的歧视。这个原则的相应结果就是对一切人的智力和美德提供平等机会。

5.自由的理想。人道主义总是捍卫自由的理想,它不仅仅是支持那些因为教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利益而遭受压制的自由意识,而且,也支持真正的政治自由、民主基础上的大多数人的意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和法律的规则。人道主义捍卫人基本的安全、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道主义提倡从宗教和强硬政府控制下解放的个人自由。

6.宗教怀疑主义的价值。人道主义承认宗教在解释人的生活意义方面的作用,但不同意对它的迷信态度。人道主义认为宇宙是自然力机制作用的产物,可以有效地为科学所理解。人道主义坚持男人、女人对自己的命运负责,不必寻求超自然的救世主。

7.伦理的本质和来源。人道主义赞同伦理的哲学传统,即,这是一个可以反复探寻的自主领域。伦理上判断可以脱离宗教而独立获得,人类可以培育自己的智慧和理性,用它们来获得优质的生活。人道主义认识到道德在人的生活中的中心作用,但人道主义反对绝对价值观,保留对伦理价值不断发现的客观态度。

第四节 利他主义原则

利他主义是为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或者以利己为目的、以利他为手段的道德原则。包括两种性质不同的利他主义,一是奉献型利他主义,即利他建立在完全付出、不图回报的基础上,这种利他是无条件的,一般由情感所使然,如母亲对孩子就是如此。另一种可称之为互惠型利他主义,这是建立于社会交换基础之上的,其根本点在于强调助人利他的回报性,当然这种回报性必须以一定的付出为代价。后者可视为有条件的利他主义,这是在一种经济理性支配下的行为。上述两种利他主义的共同点都表现为主张行为上的利他,不过在动机上却有利他和利己的区别。

一、利他主义原则的历史考察

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思想文化史上都有许多的利他主义提倡者,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为利他主义展开辩护。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儒家是利他主义原则的主要倡导者。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上,沙莆慈泊利、哈奇森、巴特勒、康德等都宣扬道德的利他主义。

当代利他主义者主要是借助动物的利他行为,特别是社会性程度较高的动物的利他行为来证明人类天性中也存在着这种利他动机。其中最典型的是流行于西方的社会生物学观点。

二、对利他主义原则的评价

在现实生活中,对待利他主义原则有两种不同的评价。一种观点认为,利他主义与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对立的,由于集体主义是反对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因此把集体主义同利他主义等同起来,认为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是反个人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主张反对利他主义。一种观点认为,利他主义原则强调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克服市场经济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所带来的负效应是一个矫正,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利他主义。

利他就是克制自己的某种欲求,而为更多的人谋取利益。如果这种利他是合理的,那么,它是完全合乎道德的终极标准、增加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的。

什么是合理的利他主义呢?比如资本家很有钱了,他适当地花钱,那么,他的物质生活就显得富足,其精神也不会空虚坠落。如果他过分花钱,尽管他在物质享受方面感受更大的利益,但他的精神会因为花天酒地而感到不充实,感到难受。精神上的难受是高层次上的,物质上的享受是低层次上的,况且总是那么花天酒地,适应了,也就麻木,也感受不到其物质上的乐趣。所以,过分花钱实际上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如果资本家是合理的利他主义者,那么,他就会将过多的钱用来资助社会上缺钱的更多的人。这种利他行为显然就增加了社会每个人实际感受到的利益,而这个利他主义者也从中获得了精神上的利益。因为那些得到他资助的人必然会说他好,他必然会获得一个好的名声。这好名声也是一种利益,是属于精神上的利益。

那么,什么是不合理的利他主义呢?比如一个人,他自己生活都很贫穷,在物质上没有基础,却偏偏好高骛远。要帮助别人,甚至帮助别的更有钱的人,或者要做惊天动地的大事,从而能为更多的人带来更大的利益。这种利他主义就违背了道德的终极标准。因为他的行为是属于损己并不利人的行为。

本来你很贫穷,更需要钱,钱对你来讲是更有价值即更有需求价值的,而你却用去资助那些有钱的人,这就降低了钱的需求价值,从而减少了社会实际上感受到的利益总量。另外你没有钱,没有物质基础,那是很难干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来。你将对你自己极有价值的少量钱,投入到那种做不成的事情中,也是减少了社会的利益总量。

合理的利他主义也不是平均主义。比如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在物质生活上有了一定的富足,比周围的人富了一些。按照平均主义的利他逻辑,这个富人就应当将自己多出来的钱分给周围的人,从而使大家一样富。

如果是如此利他,那反过来是损害了总的社会利益。因为社会要有一定的差异,有差异才能激发人奋斗,激发人创造物质财富,平均主义的利他虽然稍微提高了钱的需求价值,但降低了人们创造财富的动力,进而也就减少了社会财富。

人类社会的运动不像机械物体的运动,机械物体的运动是连续的,而人类社会及人的发展都是连续与间断的辩证统一。连续的运动过程就是量变的过程,间断的运动过程就是质变的过程。合理的利他主义者先得利己,因为要利他,自己先得稳定存在,自己先得有利他的能力。

自己能力有限,自顾不暇,那是利不了他的。所以,合理的利他主义者首先的行为就是通过连续的量的不断积累,来发展自己的能力,来谋取自己稳定的生存。在这个建立利他基础的过程中,合理的利他主义者并不利他,而主要是利己,这种利己是为了将来更好地利他,而且这种利己在现实上也能刺激周围的人,从而带动他们为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而奋斗。

当利他主义者奋斗成了正果,达到了质变期,这时他的个人能力就会比周围的人有了质的不同。他的这种能力的表现也会吸引财运滚滚而来,以致其能达到的富足远远超过其能力所创造的富足。这时就到了合理的利他主义者充分表现利他行为的时候,而且他也应当利他,因为运气产生的财富并不真正属于他的能力所为。

他必须将这些运气财富用来带动周围的人富裕,进一步他也必须带动周围的人提高个人的能力。这时合理的利他主义者其实也不损害自己什么,不过是损害了自己的对过多财富的贪欲罢了,对不好利益的损害也就是获得好的利益。而且利他主义者的利他行为也必然会导致周围人的好评,从而获得名义上的利益。

所以,一个真正的合理的利他主义者,也是一个真正的合理的利己主义者。他的利他行为同样是利己行为。既利他又利己,那就无疑合乎道德的终极标准。

第五节 集体主义原则

集体,是以某种利益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群体。它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集体。原始社会有氏族、部落等,并形成了原始道德的朴素的集体观念;在阶级社会里有各种不同的集体,如阶级、国家、民族等,形成了一些与不同阶级利益相联系的集体主义观念或思潮,如维护剥削阶级的整体利益、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等。作为共产主义道德基本原则的集体主义,是与共产主义事业相联系的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它既是对先进工人中那种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的行为、意识的概括和总结,又是在研究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历史上先进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正确调整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原则。它是从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无产阶级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一、集体主义原则的由来

在思想史上,集体主义思想与原则的提出是在资产阶级启蒙时代。比较系统地阐述集体主义思想的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虽然在政治上有保守的一面,但他在反对个人主义、反对地方自由主义,强调社会责任和国家利益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合理因素的。马克思主义没有用专门的集体主义这一术语表述自己的思想体系,但马克思主义却有明确的集体主义思想。

第一个明确提出将集体主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伦理原则的是斯大林。他开始把集体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和道德规范与西方学者将集体主义看作是一种组织和社会体系的看法区别开来,指出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伦理原则。毛泽东在关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的阐述中,也明确提出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指出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邓小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在我们国家现时代,集体主义是核心伦理规范。核心伦理规范或伦理原则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优先性;第二,普遍性;第三,可推导性。

二、对集体主义原则的合理理解

首先,集体主义原则是对“集体”的规范和建设。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是真实的集体主义,强调“集体”的真实性。在真实的集体中,集体是个人得以存在的条件和方式,所以,集体主义的核心和重点应该是对“集体”的建设。

其次,集体主义原则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集体主义原则强调对个人利益和个人自由的保护和发展。另一方面,为集体服务与奉献也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内在要求。集体主义原则认为,个人是构成集体的基础,集体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证,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此外,集体主义原则也是调节集体与集体之间关系的准则。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真实集体的原则,应该是不真实的集体要服从真实的集体的利益,不正当的集体利益要服从正当的集体的利益,不合法的集体利益要服从合法的集体的利益。

三、集体主义的基本内涵

集体主义原则包含着丰富和广泛的内涵,而且它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形成、发展而不断充实、丰富与完善。

第一,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是集体主义的最根本要求。“社会整体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实质上是指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劳动人民的公共利益,特别是共产主义事业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要推进这一运动,实现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共产主义,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进行长期的斗争。

因此,在无产阶级看来,集体利益是最重要的,只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才是符合共产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的核心是大公无私,无产阶级和大公无私、共产主义和大公无私是密不可分的。

第二,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结合,是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最经常、最起码的要求。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并不是轻视或否定个人利益,而是要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马克思说过:“我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在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着社会分工和各种社会差别,尤其是还有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因此,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是,社会、国家和各种社会群体基本上都是代表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根本的冲突。要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和谐统一,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关系,鼓励人们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自觉地服从集体利益,这是共产主义道德最重要的归宿。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是集体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时期的集体主义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唯一要求,更不是最高要求。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实践中发生矛盾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才是集体主义的最高要求和最高境界,也是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两结合原则发展的必然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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