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制度只有执行,才有生命力。与制度设计相比,制度落实这条腿迈出的步子更需坚实。可以想象,如若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不坚守、不到位,故意违反制度的行为必定难以根除。
有令必行、有纪必守的企业才有高效率,才有竞争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同企事业单位一样,有着诸多等同于规章制度的条例、规范和规定,比如《队列条令》、《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安全工作条例》、《军事训练条例》。这些条令、条例无一不被完美而严格地执行着,也正是因此,才铸就了一支意志坚强、行动统一、纪律严明的人民子弟兵队伍。
对军人来说,服从永远是第一位的。制度就是制度,不能协商,必须执行,否则制度就会成为一种墙上的摆设,中看不中用,成为某些人手里的玩物,丧失权威性和约束力。
哲学家培根说:“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
没有效果的制度,制定得越多,对行政资源的浪费就越多;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制度,出台得越多,就越容易失去制度的权威和应得的人心。我们需要认真地制定制度,认真地完善制度,更需要认真地执行制度。对于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有时候甚至可以决定事情的成败。
王牌师长张灵甫,在国民党将领中是个有名的人物。他一生中有三件事最为出名:一是抗日战争中作战英勇,被誉为抗日英雄;二是开枪打死了妻子,而且还不止一个;三是在孟良崮战役中被我军击毙。
有一天,某位团长从西安探亲归来,张灵甫问是否看到了他太太。这位团长故意同他开了个玩笑,说看见他太太在电影院门口,跟一位西装革履的年轻人交谈甚密。张灵甫信以为真,借故请假回家,一枪打在妻子的后脑勺上。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张灵甫的丑行很快传遍西安。人们纷纷发文谴责,并联名向全国妇女部部长、蒋介石夫人宋美龄写信控告,要求严惩张灵甫。蒋介石气得血液上涌,立刻命胡宗南将张灵甫押至南京,军法从事。
可到了南京,张灵甫名义上被关在监狱,实际上却是行动自由,事情过了一年,也没开庭审理。卢沟桥事变后,王耀武为张灵甫求情,说正在用人之际。蒋介石顺水推舟就将人放了,美其名曰“让他改过自新”。
差不多在同一时期,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杀妻”事件。我们来看看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毛泽东是怎么处理的。
被杀者名叫刘茜,是个不满20岁的城市女青年。“七七事变”之后,她怀着一腔热血奔向延安,先在抗大学习,后编入陕北公学。杀人者名叫黄克功,是入党多年的共产党员,抗大第六队队长,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万里长征,曾为红军旅长。
当时延安女青年找对象,以崇敬老红军为荣,有所谓“走长征路线”之说。起初,刘茜羡慕黄克功,可谓一见钟情,双方很快坠入爱河,仓促之间就确定了婚姻关系,并且公之于众。但是随着交往深入,刘茜便发现彼此的生活情趣、习惯、爱好等诸方面存有巨大差异。
某日晚上,黄克功将刘茜约到延河边,作最后“谈判”。黄克功指责刘茜朝三暮四,不忠贞,另有所爱。刘茜则认为双方都有自由恋爱权,可以另有意中人。在激怒之下,黄克功拔枪威胁,刘茜不为所动。在一阵厮打中,刘茜倒在了黄克功的枪下。案发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将黄克功逮捕收监,并举行了公审大会。
公审大会由总书记张闻天、审判长雷经天主持。经过严肃审理,雷经天庄严宣布,对黄克功处以死刑。恰在此时,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
原来在此之前,雷经天和张闻天曾分别给毛泽东写信,征求处理意见。毛泽东收到信后,思考了三个小时,最后痛下决心,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信里写道:“……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有制度,没有执行,制度不过是一纸空文。毛泽东深深地懂得这个道理,所以才会“挥泪斩马谡”。尽管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了,但其中折射出来的法制观念和执行理念在今天仍然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004年12月1日,因石油衍生品交易,总计亏损5.5亿美元,严重资不抵债,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从而成了自1995年巴林银行事件之后,震动新加坡金融市场的最大公司丑闻。
此事在各界引起轩然大波,质疑声中纷纷探究事情的成因:难道中航油的风险控制体系缺失和内部监督机构缺失吗?不是。中航油有著名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量身定做《风险管理手册》和《财务管理手册》,这些制度和相关的措施都已经董事会批准执行,而且受到集团公司的高度赞誉。针对石油衍生品业务,中航油也设有资深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内审部、总裁和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对于各级组织的相应权限,制度明确规定了“每名交易员亏损20万美元时,要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亏损额达37.5万美元时,要向执行总裁汇报;亏损50万美元时,必须斩仓”。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说:“成功的企业背后一定有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在规范性地实施。”
但是,所有这些设计和内控制度都失灵了。从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到总裁,似乎都忘记了自身的职责权限和公司制度的存在。同时,相应的监控机制、环环相扣的组织制衡设计、风险管理软件系统等也统统瘫痪,终于导致巨亏5.5亿美元,而申请破产保护。
说白了,造成其巨额亏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制度的执行力、缺少执行者对制度的敬畏和呵护。在当今的很多企业里,之所以问题频出,不是因为制度不规范,不是因为制度不完善,也不是因为制定的制度数量太少,而是因为有了制度,却没有认真地执行,也就是说制度的执行力量不强,力度不够,效果不佳。
严格按制度执行是制度建设的根本着眼点。离开了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没有意义,也会失去生命力,失去存在的价值。可以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
“三大纪律”行动要点:
我们应该广泛宣传制度,将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自觉行动,营造以遵守制度为荣、以违反制度为耻的管理与工作氛围,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敢于较真,坚决抵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的“老好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文件代替贯彻、以会议代替落实、将制度停留在纸上和嘴上的形式主义,要处处、时时、事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违反制度的现象决不迁就,绝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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