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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在税收上动歪脑筋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从当前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有六种偷税漏税的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制止极少数商人的不法行为,严肃国家税收法规和法纪。  目前,部门机关团体开办了一些经济实体,但由于自身缺乏相应的资金和经营管理的能手,只好采取招聘经营、定额承包的办法经营公司。  极少数商人,为了躲避税收管理,采取不办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方法进行无证经营。

  绝大多数商人应该懂得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为国家财政贡献力量。但是,也有少数商人投机钻营,利用种种违法乱纪手段聚敛财富。他们坑害国家、企事业和社会大众,陷入了聚财的死胡同。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的不法行为受到社会公众的唾弃,受到税收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的严厉查处,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极个别的商人想通过偷税、漏税和逃税,挖国家税收的“墙脚”。但是在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家审计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使他们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义之财没发得了,还被罚款、吊销执照等。

  据深圳一次对2664户个体老板和承包公司的老板进行税务检查,发现有漏税行径的达1883户,偷漏税人员比例竟高达七成以上。其中罗湖区的个体户迟某,炮制出真假两本账进行偷逃税款,真账的营业额达300万元,而假账的营业额还不到70万元。对他们的错误行径按情节轻重,税务部门分别予以5倍至10倍的罚款,直到吊销营业执照,税法的威力给这些老板极大震慑。

  从当前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有六种偷税漏税的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制止极少数商人的不法行为,严肃国家税收法规和法纪。

  (1)换牌逃税

  目前,部门机关团体开办了一些经济实体,但由于自身缺乏相应的资金和经营管理的能手,只好采取招聘经营、定额承包的办法经营公司。这给了少数不法老板、个体工商户以可乘之机。他们摇身一变,戴上校办公司、国有公司的“红帽子”,成为机关团体经济实体的承包者。如此一来,他们不仅逃避了现行较为合理的税收,还享受到新办经济实体的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致使国家税收流入个人腰包。

  (2)瞒税

  少数商人利用发票做手脚,采用虚报丢失、伪造涂改、大头小尾、两次填写等手段逃避税收。例如,某公司承包人将实际金额5万元的业务分两次填写,在业务报销联上填的金额是5万元,而存根联上竟只填区区50元。还有少数商人公然违反制度规定,设两本账。在应付税务人员的假账上填写少量的金额,却在给自己看的暗账上记载大宗经营收入,通过这种手段来减少税收。可惜的是,再好的伪装也有露马脚的时候,对于这种瞒天过海的偷税手段,税务人员只要下功夫是能够查出来的。

  (3)无证经营

  极少数商人,为了躲避税收管理,采取不办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方法进行无证经营。也有些商人借别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他们采取“你来我走、你追我跑、你疲我卖、你查我躲”的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结算完毕就迅速逃离经营现场,逃避纳税检查。

  (4)以小瞒大

  少数商人利欲熏心,他们深谙利润多交税也多的道理,便节外生枝,虚增成本,假摊费用,达到账面上减少利润而偷逃税收的目的。

  (5)私立账户

  一些商人对开设的银行账户弃之不用,而又另立账户或采取现金交易不入账的手段,隐瞒收入,逃避税收。

  (6)偷梁换柱

  为了提高利润,谋求更多的财富,个别商人公然销售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而且将这部分商品的销售收入隐瞒,以图少交税。例如,某发廊老板擅自销售电视机和电风扇,某杂货店老板非法经营建材。税务部门坚决取缔他们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的经济合同,对已经获取的收入照章追缴了税款。

  以上这些方法你千万要注意不要采用。否则,也许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了。法律上没有任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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