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不懂得创新,等于自己把自己推向绝路。道理很简单,你不变,别人变,等于你越来越落后;你落后了,还要出路吗?
公司的生存发展决不能靠私营公司老板的“一意孤行”、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公司只有通过私营公司老板坚持不懈的创新,才能使公司有应力、有市场、有生命力,公司才能获得成功。同时,私营公司老板自己也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创新魅力。
多半的部属,往往会忽略所在单位的工作规则。
因此,私营公司老板经常质问部属:“目前公司有哪些条文规定?请你加以说明。”
私营公司老板以为:若不这样,部属在精神上根本不会关心到这个问题,更甭提以这些规则为基准,来从事他的工作。若真是这样,那么这种私营公司老板只是在做表面工作,忽略了工作真正的内涵。
另一个问题则是关于规则本身。规则的制订,目的在使一些暧昧不明的事项,经过明确判断,定出一些共同的标准。因此,它是具有时间性的,同时,也是为适应时代、环境而订出来的,因而绝非是千古不变的定律。当时代递擅、环境变迁时,必然也会跟着失去合理性或时间性,因此,如何使规定切合实际的需要,这是私营公司老板工作最重要的一环。
这里有一则故事,大意是说:“有一个不擅指挥、无能的连长,获得了一项最高荣誉,原因来自一个规定:‘凡连队中有任何官兵,在军事演习时,获得最高成绩,则连长可获最高荣誉。’”这项规定在当初制订时,可能基于某种因素,但在今日实施起来,则显然过于迂腐,因此才会产生无能长宫接受褒奖的情形。
在你的周围,有类似这种滑稽的规则吗?例如:以发生意外事故记录的多寡,来表彰员工,像这项规定,同时运用在危险性少和危险性高又忙碌的工作场所,未免过于笼统。表扬无事故记录的员工,固然很好,但却要仔细考虑各种不同的情况,再拟订其适当规则。
假使墨守成规、不加改善,则表面上看起来妥善完备的规定,实行起来往往会引起料想不到的纠纷。规则是人制订的,但往往规则一订,却回过头来把人套住。也就是说,当初制订时,是大家绞尽脑汁想出来的,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与实际需要脱节,而产生种种缺陷。若要加以修正,则须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人们只好继续墨守成规,成为规则下的牺牲品。
总之,一个私营公司老板必须时时注意自己所订的规则,是否有不合情理之处或不切实际需要。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形,就应当拿出魄力,不畏艰难,确实地加以创新,这一点是千万不可忽略的。创新越多,你的公司就越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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