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16条规定,高等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即高等学校编制的部门决算,它是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学校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第10条规定,部门决算报表体系由四部分构成,具体包括: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分析表和分析报告。
部门决算是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和宏观决策的重要信息,也是学校管理层进行规划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17条规定,会计年度终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第17条规定,预算单位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1.应当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2.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和虚列支出。凡属本年度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3.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18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高等学校通过对部门决算数据进行分析和实地调研,可以及时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同时也可以揭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第39条规定,部门决算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与决算差异分析;收入、支出、结余年度间变动原因分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析;部门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机构、人员及人均情况对比分析等。决算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分类比较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