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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会计核算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指国家和有关方面拨入的无偿性的基本建设拨款。本基建会计科目表,与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有所简化,如高等学校发生新业务,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核算需要,按照会计制度说明的要求,作适当调整或有选择地使用。该基建投资借款明细核算根据借款的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出借人进行明细核算。

基建会计以建设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其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高等学校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建拨款资金。是指国家和有关方面拨入的无偿性的基本建设拨款。包括: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和其他拨款等;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的各级财政拨款和经营性投资项目业主筹集的资本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拨款。

2.基本建设负债资金。是指高等学校按规定程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方面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财政部门安排财政调度资金借款。

3.接受捐赠的项目资金。

4.其他资金来源。

项目的资金运用是指项目资金用到哪个具体的方面,主要包括构成项目成本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固定资产和不构成项目成本的待核销基建支出等。

另外,建设期间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结余资金等也是基建会计的核算内容。

基建会计要反映一个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形成的资产和资金结余情况。基建会计基本等式可以用以下两个公式表示:

(1)资金来源=资金运用

(2)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余

等式1反映项目资金从哪里取得,形成哪些资产或资金分布在哪些空间里,处于怎样的状态;等式2反映项目所取得资金和使用情况,即筹集了多少资金,已经使用了多少,还剩下多少可用资金。

基建会计科目的设置,以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5〕45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8〕17号)为基础,结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并考虑到便于与高等学校本级财务的每月并账,整理成对应的基建会计科目表(简化版),具体见表8-1。

表8-1 基建会计科目表

本基建会计科目表,与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有所简化,如高等学校发生新业务,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核算需要,按照会计制度说明的要求,作适当调整或有选择地使用。

基建拨款是指投资人对基建项目无偿提供资金或物资的一种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拨款,地方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自筹资金拨款。

1.科目设置

按照现行的基建拨款的资金来源以及拨款方式和满足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要求,设置“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银行存款”总账科目。

各项基建资金来源投入在“基建拨款”科目核算,“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拨款”二级明细科目,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还可分别根据资金的来源性质设置“**预算拨款、**自筹资金拨款、**财政专项拨款、**国债拨款、**其他拨款”等三级明细科目。

2.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2)收到高等学校转入自筹资金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上年“基建拨款”账户所属“本年预算拨款”各明细账户的余额,全数转入相应的“以前年度拨款”明细账户,以划清拨款年度。借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

(4)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贷记“交付使用资产”。同时,在学校本级账上,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1.科目设置

“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核算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包括由财政部门安排财政调度资金借款、国债借款,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向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人的国外借款,其他专项资金借款。该基建投资借款明细核算根据借款的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出借人进行明细核算。

2.主要账务处理

(1)金融机构借入款。是指高等学校按规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其他各种借款。银行借款最终要用基本建设投资来归还。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

(2)财政专项资金借款。财政部门安排财政调度资金,用于置换学校所借的银行贷款,财政资金直接拨付至还贷账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财政借入款”科目。

(3)借款利息。按规定支付建设期投资借款利息时,借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归还借款本金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豁免基建投资借款实际是一种捐赠业务,在取得豁免依据时,注意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项目性质进行会计处理:政府公益性建设项目,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日,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投资是指为达到项目工程设计要求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建设费用。各项工程的建设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四个部分组成。

1.科目设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建设单位把建筑安装工程出包给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和工程概(预)算,或投标招标的中标标书内容,同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应设置“建设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般情况下,在设置明细账户时,注意主体工程与附属配套工程分开核算,并考虑与招标合同相衔接,便于与有关施工单位结算以及方便考核各个合同执行情况,加强工程投资的财务监督。

2.主要账务处理

(1)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备料款或工程款时借记“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时,借记“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工程验收合格,结算转账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工程交付使用,产权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作为固定资产交付,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产权不归属高等学校的专用设施转出投资,借记“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产权不归高等学校,作为社会公共设施或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基建支出计入核销基建支出,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1.科目设置

“设备投资”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皿的实际成本。为了反映不同类型设备的详细情况,在“设备投资”科目下可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便于编列“交付使用资产”清单,为财务竣工决算做好核算基础工作。

2.主要账务处理

(1)需要安装设备的核算。需要安装设备领用交付安装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设备投资”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试运行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设备投资”科目。

(2)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的核算,按照实际成本,借记“设备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根据设备交付使用清单,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设备投资”科目。

1.科目设置

“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需要分摊计入单项工程成本的投资。该科目为资金占用类科目,发生待摊投资支出,记借方;结转交付使用资产时,记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完工的待摊投资额。待摊投资明细核算要根据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要求,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财务人员可参照《待摊投资明细表》的项目设置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一般应设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监测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招投标费”、“财务费用”、“税金”、“财产损失”、“其他待摊投资”等明细科目。

2.主要账务处理

发生待摊投资支出时,借记“待摊投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待摊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构成了基本建设投资成本,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结转交付使用资产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1.科目设置

“其他投资”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以外的基本建设支出,包括为建设管理使用的房屋购置,新建单位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以及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其中,房屋购置是指建设单位购置的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屋和为生产使用部门购置的各种现成房屋。无形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包括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单位购买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递延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工程成本而应单独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递延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2.主要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发生以上各项其他投资支出时,借记“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房屋、林木等各项财产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贷记“其他投资”。

1.科目设置

“转出投资”科目核算学校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信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投资支出。

2.主要账务处理

发生业务时,借记“转出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1.科目设置

“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核算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水土保持、毁损道路修复、护坡及清理、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

2.主要账户处理

平时发生支出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时审核确认,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并在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1.科目设置

“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

2.主要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交付使用资产交接手续并取得资产交接清单后,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同时,如有基建投资借款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下年初,结转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借记“基建拨款”,货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同时,如有基建投资借款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1.科目设置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是高等学校通过投资借款建设形成资产的专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基建应向高等学校本级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2.主要账务处理

(1)建设单位将购建完成的资产,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科目。同时,按基建借款形成的资产,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下年初借记“基建拨款”、“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2)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往来款项包含了债权和债务,是基建经济活动中的结算业务。基建会计核算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基建会计的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

1.科目设置

“预付设备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备料款。

2.主要账务处理

预付施工企业的设备款时,借记“预付设备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设备投资”科目,贷记“预付设备款”、“应付工程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1.科目设置

“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本科目应按收取工程进度款的施工企业进行明细核算。

2.主要账务处理

按照工程进度,每旬或月中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款,借记“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科目。

1.科目设置

“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约定,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与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项目的工程款项。应付工程款所核算的是工程施工结算后而尚未支付的款项。本科目应按承包单位和承包合同号进行明细核算。

2.主要账务处理

(1)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竣工、部分竣工或形象进度等付款条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后所确定应付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

(2)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时,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银行存款”科目。

1.科目设置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各种赔款和保证金,员工借款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主要账务处理

应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收回的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1.科目设置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存入保证金、员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以及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未付或暂收的款项。

2.主要账务处理

发生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偿还、上交或转销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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