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按照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的科目对照见表8-2。
表8-2 并账科目对照表
续表
1.资金占用类
(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2)若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中存在尚未在“大账”中登记的部分,按照该部分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3)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新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其他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中相关科目。
2.资金来源类
(6)对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按照归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按照归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7)对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按照借款本金部分,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按照借款利息部分,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8)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9)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10)按照基建账中其他资金来源类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账中相关科目。
(11)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贷方金额=(1)、(2)中新账非流动资产科目借方增加金额合计-(7)中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增加金额-(8)中新账“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增加金额合计-(9)中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增加金额中与形成(1)、(2)中新账非流动资产相对应的金额。
3.总调整
按照上述(1)至(11)项中新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与贷方合计金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高等学校已在原会计“大账”核算的基建投资事项,在进行上述并账处理时应当剔除重复因素,不得在“大账”中重复反映。
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基建账数据定期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据此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1.预付工程款业务
基建账:借记“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科目。
学校大账:按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2.结算工程款业务
基建账:结算工程投资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等科目;支付应付款项时,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学校大账: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一般为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认的金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余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3.其他工程支出业务
基建账:借记“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
学校大账:按照基建账中上述基建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不包括因预计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4.工程交付使用业务
基建账: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
学校大账: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5.基建借还款(贷款)业务
(1)借款业务。
基建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
学校大账: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基建投资借款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2)还本业务。
基建账: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学校大账:借记“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基建投资借款利息业务
考虑在高等学校基建会计实务中,利息一般都按月支付,相关利息业务并账处理如下:
基建账:借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学校大账:按照基建账中本期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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