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负债的管理与核算
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贷款是高等学校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策略。同时,高等学校的活动,也会产生一些暂收应付款项,形成负债。
负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负债是高等学校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形成的
导致负债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例如,高等学校从金融机构借入款项而产生的偿还借款的义务等。高等学校正在筹划的未来交易或者事项,如借款计划、购货合同等,不会产生负债。
2.负债是高等学校承担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同时,负债作为现时义务,高等学校不能或者很少可以回避,高等学校能够回避的义务,也不能确认为一项负债。
3.义务的履行必须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高等学校
负债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资产或劳务的取得,或者费用或损失的发生,高等学校对这一现时义务的最终履行,必须表现为交付资产、提供劳务等。
高等学校负债的核算上也有如下两个特点:第一,代收的各种款项,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作为负债入账;第二,借入款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将其计入其他支出。
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负债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流动性标准分类,负债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高等学校预计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各种债务。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也称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代管款项等。
按内容标准分类,负债可以分为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和代管款项。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在日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中,由于购进材料、商品等发生的应付未付的款项,以及其他一些应付、暂收的款项。
应缴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针对高等学校债务负担加重、财务风险加剧的现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重点加强对借入款管理,同时,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
高等学校要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落实还款渠道和计划,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高等学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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