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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意识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仆意识是廉政建设的内驱动力,同时亦需要廉政建设来进一步巩固。“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是廉政建设的核心内涵与基本出发点。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官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官本位”意识。当前,“官本位”意识的要害就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不负责,对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不负责任。

对于公仆意识问题,毛泽东同志早就有过深刻的论述:“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核心是要正确处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深化权力制约和强有力的监督,以防止权力滥用,“主仆关系错位,甚至颠倒”。公仆意识是廉政建设的内驱动力,同时亦需要廉政建设来进一步巩固。

一、公仆意识是廉政建设的内驱动力

1957年4月,刘少奇同志告诫党和国家的各级工作人员:“恩格斯讲过,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我们党、政府、国家、经济机关的领导人,本来是人民群众的公仆,社会的公仆。现在我们有的同志已经变为老爷,把人民群众当作仆人,自己还不自觉。这是错误的。”“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是廉政建设的核心内涵与基本出发点。

恩格斯在1891年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单行本所撰写的导言中分析道,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阐述巴黎公社的伟大历史经验时,十分重视它在“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方面的做法和启示。

树立公仆意识在反腐倡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当“公仆身份”和“公仆意识”高度统一的时候,完善的法制和缜密的监督,才会由单纯的他律转化为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内驱力。“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关键需要解决处理好以下几个基本方面的关系。

第一,必须正确处理公共权力与社会责任的关系问题。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党和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的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公共权力与其他权力不同,它是不能放弃或者任意转让的权力。它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公共行政的主体有义务去行使法定的职权,否则就是失职。公共行政的主体有多大的权力,就要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社会责任;权力与责任应是对应统一的关系。应当看到,公务员的身份及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的特点:公务员本质上应该是人民公仆,但其手中又握有一定的公共权力;党和国家机关的公共权力本质上属于人民,但又由公务员来行使。如果对这种关系没有清醒的认识,就很难摆正国家机关及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人民的公仆就有可能转化为人民的主人,就很难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一些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就有可能把“权力”等同于“权利”,就有可能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权力与责任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处理权力、责任与利益的关系问题。

第二,必须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公共行政本质上说是一种利益分配和调节活动,任何行政活动都是对这些利益关系的平衡和调节。行政决策过程的首要条件是解剖和分析公共关系,进而对各种利益需要做出合理整合。因此,行政伦理问题说到底是以权力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问题。美国学者切斯特·巴纳德认为,一个行政官员最主要的素质就是能成功地运用有效手段去处理那些相互竞争的伦理准则,而不被抉择中遇到的问题搞得精疲力竭、焦头烂额。公务员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能为了眼前的、个人的利益牺牲长远的、人民大众的利益。

第三,必须正确处理权力和利益的关系问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离开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能否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最根本的考验。党的执政能力,说到底,就是我们党为人民、靠人民治国理政的本领。公共行政活动是一种管理活动,与其他活动相比,行政管理的主体的特殊性在于,其握有一定的公共权力,公共行政活动本质上就是利益分配、调节的活动,公共行政主体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决定着权力代表谁的利益、为谁服务的问题,同时也决定着社会是否公正,是否高效的问题。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必须坚决从思想上和制度上克服“官本位”。官僚主义作风,要害是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官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官本位”意识。所谓“官本位”意识,就是“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有了官位,就什么都有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种“官本位”意识流传了几千年,至今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仍然有很深的影响。一些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做了这种“官本位”意识的俘虏,于是跑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出来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职位的现象出来了;明哲保身、不思进取、但求无过、一切为了保官的现象出来了;以权谋私现象出来了。当前,“官本位”意识的要害就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不负责,对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不负责任。因此,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意识,必须狠狠批判和坚决克服。

二、通过廉政建设强化公仆意识

政治权力及其运作,属于一定的政治和法律范畴,不能单纯以某种意志、信念和伦理去驾驭和调整。既然腐败的本质是腐败行为人对国家权力的滥用,使这种权力因操作者的贪欲而脱离正常的程序和轨道,那么,克服腐败现象的思路,就应着眼于怎样才能保证正确运用权力和对滥用权力的有效防范问题。邓小平同志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中强调:“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

(一)坚持加强公仆意识教育与完善制度建设相结合

防治腐败,必须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公仆意识教育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必须长期坚持。

加强公仆意识教育,从主观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实践中自觉践行“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为人民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的前提。加强公仆意识的教育,必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才能够自觉遵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公仆意识的教育,还应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公仆意识的教育,还需要加强与职业相关职业精神教育和职业知识学习,“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腐败现象,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二)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

当前,一些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必须严肃查处,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向人民表明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也才能教育警醒干部。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要注意总结查办案件工作经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必须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我们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也往往是从党和政府如何对待他们的切身利益来判断党和政府工作的,来决定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态度的。“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各级干部要切实把以人为本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突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有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的要从严惩处。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三)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

廉政和勤政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廉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干部发扬优良作风,规范从政行为,正确使用权力,为勤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勤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干部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实精神生活,为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

廉政建设的任务很繁重,必须扎扎实实抓下去。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认真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自觉防止权力滥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防止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影响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廉政建设,既要立足于当前的工作重心和工作布局,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又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根源是多方面的,其滋生条件也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新领域,由于发展速度快,制度建设和规范制定跟不上,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如果不加强管理和监督,有些原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和单位也很可能成为案件多发地带。比如,这些年中央采取一系列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扶贫开发的投入,但这些领域发生的一些腐败问题使这些政策的效用受到了影响。再比如,有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财务管理混乱,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进行努力,既着力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老问题,又注重研究和解决引发腐败现象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拓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勤政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广大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同时要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之中,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要引导广大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工夫,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工夫,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要支持广大干部锐意创新,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鼓励广大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主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办法、采取措施,努力打开工作局面。在用人导向上,要格外关注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格外关注埋头苦干、默默奉献、注重打基础的干部。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工作质量等问题,深入经济社会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开展效能检查,促进勤政高效。要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

(四)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往往容易产生腐败。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始终是十分清醒的。l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谈到共产党如何跳出由盛而衰的历史周期率时,就提出了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以防止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思想。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中国共产党一向注重对政治权力行使的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并且明确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既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一些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脱离了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有些干部认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总是排斥监督,等到出事之后又追悔莫及。这样的事例不少,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党的各级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标准。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并不是要把干部的手脚束缚起来,也不是要把干部弄得谨小慎微、畏首畏尾,而是要让干部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开创工作新局面。我们的干部队伍是一支好队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广大干部带领群众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对广大干部首先要信任,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要完善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把广大干部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充分调动起来,使他们自觉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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