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餐时除谈笑声之外,不宜再发出任何声响,尤其是吃东西、喝东西时不允许出现咂嘴、唆餐具的声响,这是国际上通行已久的一条礼仪规则。
我国一位外贸公司的业务经理。有一次因为工作的需要,在国内设宴招待一位来自英国的生意伙伴。那一顿饭吃下来,令对方非常满意,对方满意的不仅仅是该业务经理专门为其所准备的丰盛菜肴,还对该业务经理用餐时没有一点响声感到很欣赏。英国客人对该业务经理说,你在用餐时一点儿响声都没有,使我感到你的确具有良好的教养。可见,在涉外礼仪中遵守国际上通用的礼仪是非常重要的。
或许有人认为,用餐时出不出声与一个人的教养没有多大关系,是那位英国客人想借题发挥,存心阿谀奉承。或许还有人会想,吃东西、喝东西时发出声音,没觉得有什么不好。为什么非要在这个方面追随外国人的做法?管那么多干什么?
以上这些想法,实际上涉及到涉外礼仪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应当如何对待中外礼仪与习俗的差异性。对于这些礼仪和习俗的差异性是应当予以承认的,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这些礼仪和习俗只有在各自的适用范围之内,才有其“对”与“错”之分。从客观方面来说,它们都有自己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谈不上有什么“优”“劣”之分。
如,在中国、日本、韩国、朝鲜等国家,人们最讨厌的数字是“4”。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4”在上述国家语言里的发音与“死”的发音相近。但是,在信仰基督教的广大欧美国家里,人们却认定最不吉利的数字是“13”与“666”。因为在《圣经》故事里,“13”与基督遇害联系在了一起,而“666”则被视为魔鬼撒旦的化身。
再如色彩,在阿拉伯国家里,绿色与伊斯兰教有关,因而深得人们的喜爱。然而,到了日本,绿色却是人人忌讳的,因为日本人普遍认定绿色很不吉利。
这些事例说明,世界各国的礼仪与习俗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性的。在涉外交往中,对于诸如此类的差异,尤其是我国与交往对象所在国之间的礼仪与习俗的差异性,重要的是要了解,而不是评判是非,鉴定优劣。
在涉外服务中,究竟遵守哪一种礼仪为好呢?一般而论,目前大体有三种主要的可行方法:
第一种方法就是“以我为主”。所谓“以我为主”,就是在涉外交往中,依旧采用本国礼仪。
第二种方法就是“兼及他方”。所谓“兼及他方”,就是在涉外交往中基本上采用本国礼仪,同时,适当地采用一些交往对象所在国现行的礼仪。这个时候,对交往对象国的主要礼俗禁忌要提高认识,做到心中有数,在实际操作中尽量回避这些礼俗禁忌。
第三种方法就是“求同存异”。所谓“求同存异”,是指在涉外交往中,为了减少麻烦,避免误会,最为可行的做法,是既要对交往对象所在国的礼仪与习俗有深刻的认识,并予以特别尊重,同时对于国际上所通行的礼仪惯例认真地加以遵守。简言之,“求同”就是要遵守国际上的有关礼仪惯例,要重视礼仪的“共性”。“存异”就是要求对他国的礼俗不能一概否定,不可完全忽略礼仪的“个性”,在必要的时候,对交往对象所在国的礼仪与习俗有所了解,并按照交往对象所在国的习俗行事,以示尊重。
礼仪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是,礼仪的“共性”寓于礼仪的“个性”之中,礼仪的“个性”是礼仪的“共性”存在的基础,没有个性,就不存在共性。另外一方面,礼仪的“共性”源自于自礼仪的“个性”,只不过是对这种个性进行了升华和概括,使其适用范围更为广阔。就是这一点来讲,在涉外交往中,在礼仪上“求同”,遵守礼仪的“共性”,也就是在礼仪的应用上“遵守惯例”。
如,世界各国的见面礼仪是不一样的,不同国家的人们往往使用不同的见面礼节。较为常见的见面礼节有:中国人的拱手礼,日本人的鞠躬礼,韩国人的跪拜礼,泰国人的合十礼,阿拉伯人的抚胸礼,以及欧美人的吻面礼、吻手礼和拥抱礼。这些礼仪都各有各的讲究,都属于“个性”礼仪。与此同时,握手礼就是一个“共性”的礼仪,见面握手可以说是通行于世界各国的见面礼。与任何国家的人士打交道,以握手这一“共性”礼仪作为见面礼节,都是适用的。所以,在涉外交往中采用握手礼,就是“遵守惯例”。
一般而言,在与外国客人交往中应用礼仪时“遵守惯例”,其实就是要求人们遵守涉外礼仪。在涉外交往中,之所以要“遵守惯例”,主要是因为只有遵守惯例,才能和其他国家的人取得共识,便于沟通,避免周折,达到互动。就好像参与国际体育比赛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禁另搞一套一样。在涉外交往中也应该遵守礼仪的惯例,其作用与参与国际比赛时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实际上完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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