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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是1986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已明确“要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和环境,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规划目标。2004年以来,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城乡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数量和内涵提升上有了较大的发展。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是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具体落实。此外,上海还拨出专款对风貌保护道路有计划地进行整治。

上海是1986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91年,市规划局会同文管会组织研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为近现代史迹型的上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以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各级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为重点展开,在空间分布上形成了城乡联系、“点线面”结合、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遗产保护框架体系。这一研究成果作为专项规划纳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 —2020)。

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已明确“要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和环境,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规划目标。2004年以来,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城乡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数量和内涵提升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加强名城保护力度,上海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市44个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其中中心城区12个,浦东新区和郊区32个(包括郊区历史文化名镇);对市域范围内4 000多处各级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大部分通过逐个勘察并明确了保护要求。在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下,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上海市相关法规,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要求,通过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规划管理等措施,在名城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特点

一是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延续性原则。历史文化风貌区是城乡文化遗产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文化名城中必须整体保护的真实历史环境。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最大特点是,以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完整性和保持街区生活功能的延续性为基本原则。对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一般历史建筑可以采取保留建筑外貌、改善室内环境条件、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方法。在街区环境改善中,切忌大拆大建,要采取逐步整治的做法。郊区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还应充分考虑城镇(村镇)特色及传统格局与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周边环境关系的维护。

二是强调规划整体性,细化控制指标。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与全市规划编制体系相结合,强调规划的整体性,并细化规划控制指标,确保规划的法律地位。如果仅有少量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与延续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整体环境还包括街巷格局、街廓景观、地块尺度、绿化环境、地面铺砌等。保护区域内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要求都在图纸上给予清楚标识。

对保护建筑相对集中的区域,在原有单个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划定基础上进行整合并适当扩大,划定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规定一般不得进行扩建和新建活动。在其外围的建设控制地带一切建筑的改建、扩建、新建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控制,保护规划对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给予规划管控,并突出对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道路、街廓空间的保护等特殊要求。为了保证特色风貌的延续,保护规划也会在建筑退界、绿地率等方面给予特别规定。

中心城——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分布

郊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分布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实施管理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是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具体落实。历史文化风貌区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其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为使规划在应对外部条件变化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设计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即任何一个改变规划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专家组(一半以上成员必须来自市政府批准的保护专家委员会)的论证后方可做出。同时,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房地部门、文物部门编制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技术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实施,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建设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的观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上海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制制度和管理机制。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将以文化遗产作为城市文化创新的基石,全面提升国际大都市的文化软实力。

风貌道路——武康路

[名词解释]

■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指“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

上海中心城区划定的12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一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27平方公里。2005年,在郊区和浦东新区划定的32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其中,朱家角、练塘、金泽、枫泾、张堰、新场、川沙、高桥、嘉定、南翔等10个古镇被国家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青浦泗泾镇下塘村、闵行浦江镇革新村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

■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道路

风貌保护道路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重要组成要素。根据《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风貌保护道路(街巷)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所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明显的风貌保护道路(街巷),包括沿线两侧第一层面建筑、绿化等所占区域。2005年上海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共划定了144条风貌保护道路,其中64条为一类保护,一类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道路规划红线宽度、道路转弯半径、道路断面形式应当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上的道路红线宽度和道路转弯半径,不得拓宽或压缩。

此后,约有40多条风貌保护道路逐条组织了深入研究,编制了风貌道路保护专项规划,其中徐汇区范围内风貌保护道路保护规划已基本全覆盖。此外,上海还拨出专款对风貌保护道路有计划地进行整治。经过系统整治和保护修缮恢复了昔日风采的武康路于2011年被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2013年首次成为“上海市梧桐树落叶景观保护路段”,吸引来自国内外大量游客和市民游憩观赏。

豫园

[历史风貌特征五大构成要素]

■ 历史建筑 作为保护的核心要素,每一座建筑必须进行认真甄别鉴定和价值评估,明确建筑的保护类别,拆、改、留方式及其功能性质。以下两类建筑必须予以保护、保留:“保护建筑”,指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指除“保护建筑”之外必须保留、不得整体拆除和擅自改造的历史建筑,虽然尚未被列入国家和地方各类保护建筑名单、但却是构成历史风貌所不可缺少的历史建筑物,甚至可能今后上升为法定保护建筑。此外,还有一般历史建筑,即对形成街区风貌有一定影响、可以改造,但必须按原外观轮廓进行建设的建筑。

■ 城市肌理 城市肌理直观表现为建筑与空地之间的关系。如外滩以西地区方格路网街坊;租界的里弄与老城厢的旧民居都具有鲜明、可识别的空间特征。城市的历史风貌因为这些历史形成的空间类型而得以体现。其完整性和独特性是判别保护区历史风貌特征的重要依据,通过研究肌理演变的空间区域和时间阶段

确定体现历史风貌的重点地段并采取分区保护措施。

■ 城市尺度 城市尺度包括传统街道宽度,绿地规模、建筑高度和建筑间距四个方面。独特的、具有传统意蕴的城市空间尺度,体现了风貌的特殊性。为了保持风貌地区的历史空间尺度,在风貌保护区内以上空间尺度要素往往会对现行一般规划管理技术准则有所修正。

■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反映了建筑密集的程度。它和建筑布局形式相关,大多数保护区存在建筑密度较大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存在问题。

■ 公共空间 由于历史原因,保护区内往往存在人口密度高、公共空间被侵蚀、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风貌保护区公共空间系统的规划建设,主要就是将现有的公共空间与小块绿地、步行通道、公共设施连接起来,恢复自然的生活体系,营造一个舒适、宜人的户外空间网络,保护历史地区的功能活力与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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