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市中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他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随着城市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城市中的应急避难场所日益重视。
上海作为一个特大城市,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和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必须积极稳妥地做好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
上海的主要灾害类型有哪些
上海常见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风暴潮、龙卷风、赤潮、浓雾、高温、雷击、地质、地震十种,以及火灾、化学事故、生命 线工程事故(供水、供气、供电、通信)、道路交通事故四种事故灾难。其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含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台风及其次生灾害(含暴雨、风暴潮)是影响上海的最主要的两类灾害。
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上海的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Ⅰ级场所具有完备的基本生活设施保障,能满足人员30天以上长时间避难要求,面积在20 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 000米;Ⅱ级场所主要作为受灾人员的中转场所,具备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可供受灾人员避难(生活)10天以上至30天以内,面积在4 000~20 000平方米,服务半径1 000米;Ⅲ级场所是指具备必备的生活保障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人员避难(生活)10天以内,面积在2 000~4 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米左右。
应急避难场所包括场地型、场所型两大类。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通常是利用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地、学校操场等;场所型通常是利用体育馆、影剧院、礼堂、学校教室、宾馆饭店等具有防御灾害能力的公共建筑。
应急避难场所如何规划
目前,全市现有场所型避难场所4 953处,有效使用面积约144万平方米,包括体育场馆41座、学校1 896所、影剧院礼堂188座、度假村78处、宾馆饭店2 518处;现有场地型避难场所2 497处,总占地面积10 469平方米,包括公园绿地广场545处、体育场56处。
但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上海也面临着应急避难场所总量不足、各区县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根据统一部署,上海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前,对基本符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的场所,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全市已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中心城区已编制完成Ⅱ、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实施规划,郊区已编制完成新城、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近期新建的有大连路绿地等Ⅰ类应急避难场所、音乐广场绿地等Ⅱ类应急避难场所。第二阶段,到2020年,按照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配套设施,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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