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员工存在一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心理,比如侥幸心理、惰性心理、牟利心理、逞能心理、麻痹心理、冒险心理。这些心理会使人暂时失去理智,将安全意识抛诸脑后。也许一次两次违章操作并没有出现意外,但是如果这种心理一直存在,你就相当于在自己的身边安装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旦炸弹引爆,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工作中,有的员工有时会出现侥幸心理,认为在现场工作时,安全操作守则过于复杂或者繁琐,只要自己经验丰富,省略一些步骤,也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侥幸心理是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的隐患。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数是由违章操作引起的,并不是每次违章操作都会导致事故发生。特别是当我们意识到这是违章操作,及时做出补救措施后,一般都能转危为安。但“侥幸”并不能说明违章操作不会导致事故,只是在事故发生前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才避免了事故发生。也许你很“幸运”,一次两次违章操作没出事,但不能保证你第三次还这么幸运。因为你的侥幸心理,反而会麻痹你的责任心,从而使你身上发生事故的几率将比别人大大增加。
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事故:有一个车工工作时经常违章戴手套作业,因是经常这样做,他就认为戴手套不会出事。就是在这种侥幸心理下,终于有一天出事了,这一天,他一边跟一个工友聊天一边作业,戴手套的手不自觉地摸到了车床的丝杠上,右手的大拇指受伤了。事实证明:违章是事故的前兆,事故是违章的恶果,这句话绝对是真理。
惰性心理就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够投入,表现在干活嫌麻烦,总是图省事。惰性心理产生的原因首先是得过且过的心态。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人在这时候非常容易产生拖延的懒惰心理,认为事情到了最后总要有解决的办法,于是就一直拖到最后一刻才打起精神去做;其次是过分自信。有些人认为自己受到的压力越大,潜能就越大,认为把事情拖到最后关头,效率反而会大大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常常能够体会到克服困难的喜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人因嫌麻烦、图省事而违章作业,从而造成事故的情况。例如有的工人为了节省时间,用手握住零件在钻床上打孔,而不愿事先用老虎钳或者其他工具先固定零件后再作业;还有些人明明知道机器的运转不正常,但是也放过了这个漏洞,让机器继续运转,这些都是惰性心理的表现。
克服惰性心理,首先学会合理安排任务,其次要进行自我约束,可以向上级或同事做出工作保证,不可贪图省时省力而轻易做出违章行为。
牟利心理就是员工为了追求私利,将规章制度抛之脑后。人们常说:“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带来的诱惑让一些员工失去了职业道德,为了谋求私利,罔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天,张某来到当地车站提取客户发来的一车玻璃。在办理提货吊装运回的手续中,张某得知车站龙门吊因设备能力不足,暂停对外装卸作业。张某为了尽快把玻璃拉回厂,没有去找其他单位联系租用卸货起重机,而是凭着与车站门吊组平日私人关系,劝说门吊组偷着给吊装。当门吊组按计划卸完一车原木,班长李某已安排收工吃饭。张某在路上截了一辆汽车,匆忙领进货场,找到正在收工的杨某,再三催促抢装,杨某未请示班长,找来还未离岗的起重工刘某为其吊装。结果在人员不足、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慌忙指挥起重机起吊,致使钢丝绳吊索从玻璃集装吊架耳中脱出。导致玻璃箱倾倒,杨某因躲闪不及,被当场砸伤死亡。
该事故是因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起重工杨某违反车站暂停对外作业的规定,擅自动用龙门吊为货主抢装玻璃;在吊装过程中,配备人员不足,在只有两名起重工和一名司机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实际受害者在作业时仅距货物1米远,违反了起重工在起吊时应站在安全地点,距货件必须有2米以上的退让余地的规定;在杨某仓促作业过程中,没有专职信号员,违反“起重机吊装应指定专人担当信号员,并佩戴明显标志”的规定;在慌忙指挥起重机起吊时,又违反“十不吊”中绳索未挂牢的情况下匆忙起吊的规定,而导致事故发生。
纪律是安全的保证,没有铁的纪律约束,就会使安全事故有机可乘。杨某正是为了牟取私利,而不遵守本单位的工作纪律,在“心虚”的不正常心理下仓促作业,绑挂不牢,而且自身未离开作业危险区域即指挥起吊,从而发生索具从吊耳中脱出,载荷坠落,搭上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既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如果车站的起重机操作人员能够在起重人员不足、无专职信号员、起重人员未离开危险区域的情况下拒绝操作的话,这起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金钱再好,也买不回生命。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报酬才能让自己安心,千万不可为了获取暴利而做出违章行为,做出让自己后悔一生的举动。
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工作时,不是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章程作业,而是自以为是,盲目操作。还有部分作业人员自以为技术高人一等,逞能蛮干,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或误调度,从而导致事故。
1996年5月22日下午,某施工队在住宅楼工地安装一台龙门架,考虑到龙门架东北及西北二道缆风绳距建设单位380伏供电裸线较近,为确保安全,18时50分停电。停电以后,由电工班长陆某(死者,23岁,有证电工)和材料员许某具体负责整理施工临时用电主干线路。19时30分,龙门架安装完毕,恢复送电。但由陆某负责的三号杆以西的线路尚未全部整理加固完毕,作为电工班长,陆某理应在通电后停止作业或断电再操作,但陆某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整理作业。建设单位基建办代表江某发现后,警告陆某:“不要带电作业,危险!”陆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回答说:“带电作业是经常的事。”20时左右,陆某紧固最后一段线,在剥离绝缘胶布时,手触及导线,当即触电身亡。这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万多元,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合计经济损失10万多元。
这起事故反映出施工企业对电工陆某疏于管理,而陆某自以为工种特殊、专业性强,不能很好地服从管理,并倚仗自己的技术、经验违章作业。应该说,这种对电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的现象在许多施工企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陆某的逞能心理让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相信其他人都应该以此为戒,切不可再出现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为。争强好胜本来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但如果它和炫耀心理结合起来,就可能会走向反面。
麻痹大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行为上表现为马马虎虎,大大咧咧,盲目自信。盲目自信表现为盲目相信自己的经验,认为自己技术过硬,保准出不了问题,认为“违章”是以往成功经验或习惯的强化,多次做也没有问题,依然我行我素。
有一个做了近十年的输煤工,工作时每次都是别人帮忙启动开关,这样他就省去了爬几十个台阶的麻烦。可这次偏偏是带头滚轮被煤卡住了,为了不损坏皮带,他想都没想就直接用手去掏,这时皮带转动起来了,夹断了他的右臂,造成了重伤。居安思危,克服麻痹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将责任意识时刻铭记于心,让我们为安全生产再加一把锁。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产现场条件较为恶劣的情况,如果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确实有困难,有些作业人员不是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是冒险去工作。冒险心理也是引起违章操作的重要心理原因之一。员工容易受到激情的驱使或者因为强烈的虚荣心而冒险蛮干。
1991年6月12日,某发电厂建安公司在灰场改造施工过程中,需由厂车队将厂内外径273毫米、壁厚9毫米、90余米长的11根钢管运至厂外周源灰场工地。当天8点,11根钢管分别装在东风50-06361号及50-D6365号车上,运到周源灰场工地。
建安公司领导张某及其他9人先后到达施工现场准备卸车。50-D6365号车利用现场地势坡度的作用,松开固定钢丝绳后,车向前开,利用管子后滑的惯性将管子一次全部卸了下来。50-06361号车也想采用同样的办法卸车,由于该车所处位置路基较软且有弯道,在倒车时车身向左侧倾斜,车上6根钢管整体向左侧移动了约40厘米,司机怕管子落下时撞坏车身或发生翻车,不同意再采取同样的办法卸车。后由司机白某和张某指挥将车倒至坝基上,车身恢复平稳,司机邵某提出用绳子向下拉,并提供麻绳一根,由于麻绳被拉断而没有实施成功。又改用人力一根一根往下撬,解掉固定绳后,张某、赵某和党某先后上了车,三人同时准备用小撬杠撬管子。张某一脚踩在驾驶室顶上,一脚踩在由左向右的第五、六根管子上,党某在车中间,赵某在车尾部,车下有人用一根长约4米、直径约50毫米的木杠插入管子尾部,准备同时用力,赵某和党某站在第五、六根管子上。12时05分,大家同时用力撬上边第一根管子,结果使第一、第二根管子先后落地,紧接着其余四根管子全部向左侧滚动。党某发现情况不对,随即翻身跳出车厢,赵某因身体重心失去平衡而随第五根管子掉入车下,被紧接着滚落下的第六根管子砸伤腰部。大家将赵某用汽车送往韩城市医院抢救,15时30分,赵某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本次卸车作业中,既没有编制《起吊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而且参加作业的人当中,没有一名起重工,安全、技术措施都没有保证。现场卸车中的实际指挥人张某不胜任指挥工作,违章指挥。既没有技术保障,也没有专业指挥人员,在场员工仍旧进行冒险卸车,最终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以上介绍的几种心理,初步分析了员工为什么在安全事故反复发生的情况下仍旧不听劝告而违章操作,也向大家列出了违章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些引以为戒的案例都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道理:违章操作要不得。无论你身处何种岗位,无论你从事何种工作,请看到事故的危害、平安的可贵。让我们用责任来呵护身边每一个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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