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由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向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妊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件;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并在接收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材料后15日内填发一孩生育证;
(一)符合生育的条件
(1)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结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
(2)男、女双方婚前均无子女(未生育、未抱养子女)。
(二)办理生育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2)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4)经村(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签署意见并盖有公章的申请表;
(5)其他证明男、女双方均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三)发放生育证的审批机关
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因婚嫁户口没有随迁而人已离开户口所在地的,由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四)生育证发放的具体程序
(1)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向女方(居民因婚嫁定居于男方的,向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妊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件;
(2)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妊娠情况;
(3)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15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妊娠登记情况;
(4)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并在接收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材料后15日内填发一孩生育证;
(5)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专干将一孩生育证送给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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