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益忠
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邓小平曾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邓小平还指出,在民主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现在我们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措施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改革开放逐渐进入深水区,以及“民主”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个社会关于“民主”问题的讨论,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关注越来越多。但是,在如何践行民主,如何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却存在一些误区。
首先,一些人以为只要实行多党制、三权分立,把西方民主拿过来,当前中国面临的一切问题即可迎刃而解。这里姑且不论民主究竟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或者是个不好不坏的东西,也不对多党制、三权分立等民主在西方的实现形式进行价值判断,仅从各国搬迁多党制、三权分立的历史来看,我们无法获得相应的经验支撑。就中国而言,辛亥革命前后,包括孙中山在内的很多先进分子都坚信只要实行“民主共和”,中国的“富”“强”即指日可待。在将总统位置让给袁世凯后,孙中山曾满怀信心地希望袁世凯“为总统十年,必可练兵百万”。而百万雄兵“足以保全我国五大族领土,外人断不敢侵略我边圉,奴隶我人民”。在孙中山看来,只要实行“民主共和”,富、强只在弹指之间。但历史发展并没有如孙中山所愿。经验告诉我们,多党制、三权分立并非万能。即便是灵丹妙药,也是西方世界的灵丹妙药,不可能解决中国的一切问题。中国问题的解决,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过程中,固然需要借鉴外国经验,但关键还得依靠我们自己。在经济建设中不能搞大跃进,在民主政治发展中也不能搞大跃进。
其次,在谈论西方民主时,习惯性地将西方民主视为一个总体,忽视西方各个国家的民主特色,进而否认民主政治在中国的特殊实现形式,否认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从原初意义上,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如果暂且不谈民主的阶级性,仅将民主视为人民当家做主。我们发现即使在西方各国,其具体的实现方式也是不一样的。美国的民主与法国不一样,英国的民主与德国的民主也不一样。世界上完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只有美国。在英国,由于实行内阁制,取得下院多数、控制了立法权的政党,也就相应控制了行政权,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英国的立法权和行政权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立的。
但在一些人看来,民主就是多党制、三权分立,西方式的民主是统一的,是标准的实现形式,因此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应该实行多党制,采用三权分立。其实他们没有注意到民主在西方各国也是各具特色。
第三,一些人在谈论民主时,总是停留在观念上、原则层面,较少关注民主政治中的细节问题,特别是较少注意到民主政治总是与一定的规则、规范相联系的。世间不存在没有规则的民主,不存在不受限制的自由。民主政治当然要求批评的自由、表达不同意见的自由,但是任何批评和不同意见表达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没有规则就没有民主。但是,一些人,甚至包括一些学者都习惯于从一般意义上论证民主,而有意无意地回避民主与规则之间的紧密关系。
例如,在一些学者看来,无论是党内民主建设,还是人民民主建设,都应该进行竞争性选举,并将竞争性选举视为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发展的突破口,而忽视竞争性选举所需要的规则、制度建设。其实,任何选举,包括竞争性选举,都必须有相关的制度、规则进行规范,没有规范的民主、没有制度和规则的竞争性选举对任何国家的民主建设来说都将是灾难。
最后,在有关民主究竟是一个素质问题还是利益问题上走极端,或者认为民主仅仅与利益相关,忽视民主政治的发展、发育需要一定的经济、文化条件;或者片面地强调民主与素质相关,认为当前缺乏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不能搞民主政治。
如有人认为,民主与素质高低没有什么关系。素质高的可以搞民主,素质低的也可以搞民主。
也有人说,民主只是一种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才是最终目的。民主不能得到你想要的一切。是利益在左右民主,是利益在支配民主。
事实上,民主政治既不简单的是一个素质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的利益问题。民主政治的发展、发育状况当然会受到包括民众的文化素质、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影响。在这方面,我有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有一年我回老家,听父亲讲起家乡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操纵问题。一些老人由于不识字,无法在选举时将他们中意的候选人与选票上的姓名对应起来。一些人在帮助老人填写选票的过程中,将老人们要求选举的张三填成了候选人中的李四。
与此同时,民主当然也是一个利益问题。民主政治之所以必需,除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价值追求以外,还因为在利益多元化、多样化的社会中,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求得最大公约数,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才能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繁荣。
在当前国家政治生活中,如何践行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我认为在宏观上应该从民主观念、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三方面着手。
就民主观念而言,应该在充分的讨论、争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关于什么是民主的共识。如果我们在关于民主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没有共识,在民主与自由、民主与平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基本的一致,是无法真正践行民主的。
从观念角度,在践行民主这一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培育和养成人民主权观念、平等观念特别重要。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悠久的国家,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是君权思想。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尽管“民权”思想已得到广泛的传播,并为很多人接受、认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君权”“官权”思想仍有一定的影响,如何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真正树立人民主权观念,仍然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平等是民主的基石。没有平等,就没有民主。平等指的是就人的价值而言,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刘少奇曾指出,在扩大党内民主时,不只是要在形式上执行一些民主的手续,更要紧的是我们要提倡一种民主的工作精神。即要用平等的兄弟的态度对待同志,把自己看作一个普通的同志,大公无私地处理问题。树立平等观念,要求我们除去封建等级观念、上下尊卑制度,将他人视为与自己同样的,有尊严、有利益需求、有权利的独立的个体。
由于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在践行民主价值观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全国人民进行关于什么是民主的教育,特别是要通过教育使民众了解,民主既不是万能的,缺了也是万万不能的,它是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手段之一,是凝聚共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的手段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追求,从而形成对民主的理性认知。
就民主制度而言,关键是建立和健全社会生活中的各项民主制度。其实民主制度的形成过程,也是民主观念的传播、民主生活的实践过程。只有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绝大多数人认同的制度,这样的民主制度才有生命力,在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否则,关起门来,闭门造车,制定出来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
最后,也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在观念、制度基础上的民主生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拿来背诵的,更不是供我们炫耀的,必须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我们在每天的生活中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再好的观念、再健全的制度如果不在生活中体现出来,让民众感受到自己的正当权利,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民众就不会认同这一核心价值观,民主也就不能落到实处。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将民主观念的养成、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民主生活的实践统一起来。在制度建设、生活实践中贯彻民主理念,通过民主的方式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将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落实到民主生活中,逐渐形成良性循环,民主就会得到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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