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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基本内涵及实现路径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具体而言,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第一,法律至上。法治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在价值上具有正当性的“良法”,只有良法才能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遵守,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的效力。因此,制约公权力也是法治的核心,公权力的内容、行使等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喻包庆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法治”有着多重含义,如把握不当,将会出现方向性错误。具体而言,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

第一,法律至上。这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突出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美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在其《常识》一书就明确提出了“法律是国王”的思想。英国学者戴西也认为,“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主要特征。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治一词解释为“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则,法律至上实际上是要实现规则治理。因而,“法治”和依靠掌权者的智慧和权威、强调掌权者的绝对权力的“人治”具有根本区别。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指出,人治容易偏离公正,再伟大的贤人也难以完全摒除个人好恶,而法治则体现理性精神,更能确保公正;法律由众人审慎考虑后制定,比一个人或少数人意见具有更多正确性;而且法律具有稳定性,人治容易朝令夕改。故而,“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2]。第二,良法之治。法治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在价值上具有正当性的“良法”,只有良法才能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遵守,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的效力。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应当包括两点,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第三,权利保障。法治,就其终极价值目标而言,要求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权利保障状况成为法治和非法治国家区别的重要标志,因而,保障公民权利应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的整个运行过程。鉴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第四,司法公正。法律的权威性必须通过法律在实践中的严格适用才能得以实现,而法律的准确适用,离不开司法公正。第五,制约公权。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可能导致假公济私、滥用权力,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规范、分权、权利制约权力等方式制约公权力。因此,制约公权力也是法治的核心,公权力的内容、行使等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当然,法治也有阶级差别。“西方法治观念与我们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目的不同。西方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的权益,而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关键,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途径。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必备的具体实现形式、方式和办法,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4]

当前,实现法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引领和规范作用,其基本路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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