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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我的理解,自由可分为人的自由、身为公民的自由、国家和社会的自由。“我国基本政治权力和自由的具体内容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监督权。”这样暴力的方式严重损害了其他公民的自由。国家也有自由,那就是掌握了国家主权。“自由”,一个含义广泛的字眼,涉及社会中所有的大中小群体、个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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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12个词深入人心,大街小巷都贴满了鲜红的标语,其中最能触动我的,是自由。

“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百度百科是这样说的,同样也符合这个社会大部分人的理解。依照我的理解,自由可分为人的自由、身为公民的自由、国家和社会的自由。

(一)身为人的自由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最近,这样一封辞职信在网络迅速走红,引发众多网友感叹道:“她做了我一直以来不敢做的事。”在很多人眼里那是自由的体现,是追求美好事物的表达,是所有人都羡慕的。

然而,那么多人羡慕,为什么不付诸行动呢?因为我们没有坚定的信念去完成那“绝对的自由”。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受到许多束缚,如教条、钱财,在这样的大条件下,我们去追求“自由”,意味着我们要去打破束缚,这样我们可能会伤害到自己(失去工作、受到谴责……),从而失去了“追求自由”本身的初心。

所以,这样的“自由”我们是需要三思而后行的,但不代表我们就没有自由,我们就不能去“看看世界”。在中国,我们天生就被赋予了生存的自由、学习的自由、就业的自由……通过这些自由,我们同样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为自己而拼搏。不要因自己的不努力和面对的不公去责怪别人,追求的权利其实都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

(二)身为公民的自由

“我国基本政治权力和自由的具体内容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监督权。”

学过政治的,甚至是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举个例子,你有进行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与此同时你有保持社会秩序的义务。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占中”问题,是这一例子的具体体现。

伏尔泰说过:“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占中”人士拥有说话的自由,法律也赋予了他们示威游行的自由,但是他们却将此转换成为暴力的自由,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危害人民以及社会的行为,是应当受到指责和惩罚的行为。如果他们不将事情做得那么“绝”,他们的想法可能会更单纯地呈现出来,而不是被贴上别的什么标签。这样暴力的方式严重损害了其他公民的自由。

(三)国家的自由

国家也有自由,那就是掌握了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对内表现为至高无上性,对外表现为独立性。”一个国家只有掌握国家主权,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的事物,才能发展。

我国的战略制定都需要国家主权为前提,否则就会被其他国家俘虏,面对全盘“西化”、“异化”的风险,就会有民族分裂的危险,破坏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钓鱼岛事件”就是日本企图侵犯我国神圣主权的表现,这是十分恶劣的事态。我国坚持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原则,但这不代表我国要退让逃避,而是要坚定地保护国家的自由。

“自由”,一个含义广泛的字眼,涉及社会中所有的大中小群体、个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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