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量控制的类型有五种分法,可前两种分类本质上是一致的。[9]除此之外,根据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范围、阶段及管理角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其他三类。
(一)按“总量”确定方法的不同分类
按“总量”确定方法不同和环境质量目标的表达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总量控制一般分三种类型:容量总量控制、目标总量控制和行业(污染源)总量控制,其核心是生态的负荷分配。
1.容量总量控制
容量总量控制是环境容量所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通过科学研究的成果,根据当地实际的环境容量来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一种总量控制方法。如把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受纳水体给定功能所确定的水质标准范围内,它的“总量”系基于受纳水体中的污染物不超过水质标准所允许的排放限额。它是从环境质量要求出发,运用环境质量模型计算,根据环境允许纳污量,反推出允许排污量,通过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优化分配污染负荷,确定出切实可行的总量控制方案。容量总量控制的特点是将污染源的控制水平与环境质量直接联系。
2.目标总量控制
目标总量控制是根据环境目标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量的控制,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历史统计资料、根据环保目标要求和技术经济水平,确定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一种总量控制方法。[10]具体来说就是把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污染负荷削减率范围内,它的“总量”是基于源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人为规定的管理上能达到的允许限额。它是从现有的污染水平出发,针对特定环境的质量目标要求,确定分阶段的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量,即控制→削减→再控制→再削减的程序,将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到预期目标。而目标总量的确定是建立在功能区划分工作的基础上的。目标总量控制的特点是将环境规划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环境目标作为总量控制的基础。
3.行业总量控制
行业总量控制是指从行业生产工艺着手,通过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和能源的投入以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使排放的污染物总量限制在管理目标所规定的限额之内,它的“总量”是基于资源、能源的利用水平以及“少废”、“无废”工艺的发展水平。
4.三者的区别
目标总量控制以排放限制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研究入手,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容量总量控制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环境目标可达性两个方面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行业总量控制以能源、资源合理利用为控制基点,从最佳生产工艺和实用处理技术两方面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目前中国实施的总量控制主要采用目标总量控制,辅以部分的容量总量控制的方法。由于目前许多地方污染物都严重超标,为了遏制污染的蔓延和进一步发展,必须首先执行目标总量控制的方法。但随着经济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可根据各地情况用“容量总量控制”逐步取代“目标总量控制”,在环境达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环境容量。也就是说,在这三个分类当中,容量总量控制是最终的形式,这是由于总量控制的精髓是对生态环境容量的影响实施控制。“目标总量控制”必须以“容量总量控制”的结论为依据。
(二)按技术路线的顺序分类
按技术路线的顺序分类,有正推法和反推法。
1.正推法
正推,是从污染源的可控性出发,强调控制目标,强调技术、经济可行性,一般称为最佳实用方法,或目标总量控制。技术路线是:从削减污染物目标出发,结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地区技术、经济特点,优化制订负荷分配方案,预测对环境的改善前景,决策实施方案。
2.反推法
反推,是从受纳水体容许纳污量出发,强调环境目标,强调环境、技术、经济三个效益的统一,一般称容量总量控制。技术路线是:从环境质量标准出发,根据区域容许纳污量,反推允许排污量,通过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优化分配负荷,确定切实可行的总量控制方案。
(三)按制度的实施层面的不同分类
按制度的实施层面和区域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家总量控制、省级总量控制、城市总量控制和企业总量控制等。目前,中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采用的是指标层层分解下达的模式。国家总量控制指标是指国家制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要大区域与重要流域的总量控制指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是从国家角度综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计划确定的,如国家“两控区”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省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计划,确定不高于国家总量指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权重或影响系数,下达到辖区内各地、市或行业。省级总量指标包括城市、省内跨城市的区域或流域的总量控制指标;各地、市根据省分解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污染物的不同来源,依据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核定分配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依据污染源所在的区域环境功能、所属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进行总量核定,下达指标。总量控制的三个层次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上一层次指导下一层次,下一层次保证上一层次的实现。不同层次总量控制的政策框架设计侧重点及其实施效果应各有不同。
(四)按管理角度的不同分类
根据管理角度的不同可划分为宏观总量控制、中观总量控制、微观总量控制。[11]
1.宏观总量控制
宏观总量控制,即宏观目标的总量控制,是指国家或地区、城市为了宏观上控制污染物发展趋势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具体指标要求的控制方式。从“九五”开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规定了全国和各地区几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要求逐步分解到地、市,实现宏观总量控制。
2.中观总量控制
中观总量控制,即流域或地区容量总量控制,具体指污染治理的重点流域、区域,以环境质量为目标,考虑污染物排放与环境容量的关系,确定排污总量并将污染物负荷分解到源的控制方式,通过中观层次的总量控制能达到环境容量优化使用。
3.微观总量控制
微观总量控制,是针对具体污染源,也就是每个排污企业或单位,从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以满足允许排放量的要求或达标排放要求的控制方式。[12]
(五)按实施阶段的不同分类
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的关键是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环境允许排污总量,同时也要分阶段推行总量控制。[13]根据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实施的阶段不同,可分为初级总量控制、中级总量控制和高级总量控制。
1.初级总量控制
初级阶段的总量控制是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它是对重点污染源的重点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总量的计划分配。通过计划设计或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某种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分配到排污源。如果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结合起来实施,就必须同时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尤其是要控制污染物的瞬时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浓度控制对环境质量的贡献率受自然环境的特性及其稳定性的影响。
2.中级总量控制
中级阶段的总量控制是环境污染的总量控制。主要目标是环境质量,控制的对象(指标)是污染物在环境中累积浓度的稳定值及最高瞬时值,同时要考虑自然环境或人造环境的自净作用和环境容量。因此,它实际上是对整个环境单元的重点污染物进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一般是运用环境质量模型进行计算反推环境允许纳污量(留有余地的允许排污量),然后通过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优化分配污染源的排污量和削减量。
3.高级总量控制
高级阶段的总量控制是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控制。它包括生态破坏的宏观控制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主要目标是生态大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控制的对象(指标)包括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森林草地植被资源、矿产资源、能源及其他环境资源,防止被无节制开发利用,同时也包括这些资源的消费者人口总量和消费方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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