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职业病的种类有很多,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尘肺病,职业病还发生在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工人中。最常见的有铅、汞、锰、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中毒者一般常有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食欲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状出现迅速,严重者意识丧失,甚至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毒物者,可出现慢性中毒,症状发生比较缓慢而轻微,常与一般不适相混淆,易被忽视。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加重时才被发现。因毒物作用特点不同,出现的症状、体征、发病规律、化验检查的改变均不同。侵犯造血器官的毒物(如苯)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贫血、出血症状,严重时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在职业病的诊断问题上,有时候也会出现误诊的问题,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收治了一名年轻女性职业病患者。这位患者在发病时曾出现躁狂症状,起初被工厂当作精神病,送到了某精神病院治疗。当精神病院的医生知道该名患者来自工厂后,怀疑该女子是职业病而非精神病。之后,该患者被送往省职业病防治院,被诊断为有机锡中毒,这也是职业病的一种。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职业病呢?职业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这样一些原因。第一,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第二,企业漠视劳动者健康权。一些企业只顾自身经济利益,在工作场所不设置任何防护设施,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第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严重。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第四,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第五,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第六,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存在盲区。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第七,相关部门的关系没理顺。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第八,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第九,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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