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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暂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用以保证工伤或者职业病人员相应的法定支出。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奉行的普遍原则是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4条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通俗点说,发生工伤风险越大的行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就越高。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社会保险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暂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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