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是实现创业目标的特殊实践,因此,创业的存在必然有着它无可估量的多种社会价值。不过,要寻求它所存在的社会方位和认识其社会价值绝非易事,这需要将它置于社会系统的大背景之下,分别考察它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复杂关系。
一、创业和经营管理
在经济领域创业活动中,“经营”和“管理”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两个词汇。但是对于“经营”和“管理”的关系人们很少注意,从而使我们在概念上发生某种程度的混乱。
之所以发生“经营”和“管理”混用的情况,首先同汉语的习惯有关。在古汉语中,“经”含有通盘谋划或从长计议之意;“营”含有营造和操办之意。“经”“营”合用,是指通过深思熟虑去参与某项事业,其意与我们现在所说的“管理”大致相当。所以,在日常用语中,很难对经营和管理作出明确的界定,“经营”“管理”常常连用或相互代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西方学术界,“经营”和“管理”则是两个相关但含义不同的经济学范畴。法约尔认为,人们常常将经营和管理等同看待是很有害的,应当对二者进行区分。在《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一书中他指出:“所谓经营.就是努力确保六种固有职能的顺利运转,以便把事业拥有的资源变成最大的成果,从而导致事业实现它的目的。”他所说的管理,只是经营的六大职能(技术职能、营业职能、财务职能、保养职能、会计职能、管理职能)之一。很明显,法约尔所理解的“经营”,指的是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而他所理解的“管理”,只是作为经营的一个环节或一个方面,其职能包括对经济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控制。
不过西方还有另一类理解,其代表有霍金森和西蒙。霍金森在其《领导哲学》中认为管理就是政策的制定,它包括“哲学”“计划”“政治”三个环节;经营则是政策的实施,它包括对人员的组织动员,对问题和效果的检查。也就是说,管理同经营相比较,前者更为根本,因为只有按照某种哲学制定政策和编制某一经营计划的行为才称得上管理,而经营不过是执行既定政策计划的行为。西蒙同霍金森的观点大致相同,认为管理就是决策。按照他们的意见,管理同经营并非属种关系,经营不能包含管理,而是思想和行为、计划和执行的关系,二者很难划出一条决然分明的界线。
笔者认为,仅仅把管理理解为政策计划的制定等决策活动是极不全面的,因为管理绝不限于这类活动,还包括诸如组织、指挥、调整、控制等活动。同时,不应将经营和管理当作种属概念关系,不能笼统地说经营包含管理,而应将二者看成相互交叉的逻辑关系,具体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首先应当明确规定,所谓经营,是专指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而超出企业经济活动的范围,不得使用“经营”一词(如古代那样泛用)。在这种场合,即在企业经济活动的领域,企业管理便属于企业经营的一个环节,或者说经营包含管理。但是还必须看到,管理又不是企业所独有的,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如果超出企业经济活动的范围,或者将企业置于社会大系统之中来观察,我们便会发现两类现象:其一,不独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管理即企业管理,企业之外的其他任何实践活动也需要管理,管理有其广泛的社会性;其二,企业的经营活动既需要企业内部的企业管理,还必须接受行业组织和国家的宏观管理。这两类现象说明,管理具有比经营更宽泛的适用范围,管理又包含经营。
管理和经营的上述复杂关系告诉人们,在创业活动中,既不可能没有经营,也不可能缺少管理。在企业内部,创业者的企业管理必须纳入其经营的轨道,为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管理和经营的关系处理得当,企业和组织的创业活动便会正常进行,整个社会的综合实力也会同时增强。
二、创业管理和生产力
生产力即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它是由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种基本要素按一定方式构成的动态物质系统。唯物史观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实践,生产力则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最根本的动力。在整个社会大系统当中,生产力居于决定一切的基础地位。判断一种事物是否具有合理性,归根到底是看它对生产力有无积极的推动作用。
那么,创业同生产力之间究竟是何关系?或者说,创业对生产力起着哪些作用?显然,回答这些问题既涉及如何全面理解生产力概念,也关系到对创业的社会价值的认识。
首先,应当肯定,经济领域创业作为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特殊实践,是社会生产力的一个内在要素,对生产力起着多种积极作用。通观古今各种形式的生产力,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现象:其一,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这是生产力得以形成的先决条件。但是生产什么(生产目的)和怎样生产(生产计划)不可能由生产力的其他要素决定,而必须由生产的决策者来考虑。其二,现实的生产力不可能自发形成,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如何按一定的比例结合并组织成现实的生产力,也必须借助于企业经营者(创业者)来实现。创业者只有发挥组织功能,生产力的各类基本要素才可能构成能动的生产力系统,而缺乏组织或组织不善就谈不上现实的生产力或形不成有效的生产力。其三,生产力所要解决的是人和自然的矛盾,生产力的活动过程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这些矛盾显然也不可能自然地得以解决。要解决这些矛盾,便需要创业者通过生产管理对之进行调整和控制。以上事实说明,创业者所进行的生产运作管理工作虽然不是生产力的实体要素,但从来都是它的重要要素。当创业者为生产力确定生产目标和制订生产计划时,使生产运作管理工作成为生产力的决策计划要素;当创业者围绕计划目标而对生产力的各类要素进行最佳配置时,使之成为生产力的组合要素;当创业者对生产力的现实运动进行调整时,使生产运作管理工作成为生产力的制导要素。因此可以说,创业者的一系列管理、决策工作也是生产力或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
其次,在创业管理和生产力之间,不仅创业管理的许多作为生产力的要素对生产力起着多重作用,同时生产力又从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创业管理,生产力对创业管理也具有多重作用。在古代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凭借手工工具进行生产,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低,这决定了当时的生产多采用家长式的经验管理形式,管理主要凭习俗、经验、强制指挥来进行。而从近代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生产管理的地位不仅日益突出,创业者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也逐渐发生变化。在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中,虽然同样使用手工工具,但因出现了初步的工序分工,生产便只能由工场主来行使统一指挥和管理,手工业工人开始丧失了家庭手工业和行会手工业时期的独立性。随着机器代替手工,出现了资本主义早期的工厂,分工更细,协作性更强。与此同时,一方面工人被降低到简单操作某一机器的附属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最早的专职生产管理阶层,管理开始具有过程性和专业性。再后,随着生产力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机器的专业化程度愈来愈高,生产进程需要创业管理的环节越来越多;另一方面,随着劳资关系日益紧张,对生产者的创业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仅靠原有的创业管理经验和对雇佣劳动者的简单命令被证明是行不通的,这就刺激了近代资本主义创业管理理论的产生。到现代特别是当代,传统的工业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为更先进的现代企业所取代,生产具有国际性,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管理方式。可见,并非创业者管理单方面对生产力起着促进作用,由于创业者的管理工作也受制于生产力,生产力对创业者管理也起着促进作用。在考察创业者管理工作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时,人们较多注意到的是前者,往往认为创业企业的生产力落后是创业者管理水平落后所至。事实上,初创企业管理的落后有它更深层的根源,即企业的生产力在总体上的落后。
再次,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创业管理的社会价值。如前所说,创业管理作为生产力的内在要素之一,起着计划、组织、指导生产的多种作用。因此,从抽象的意义上讲,创业管理具有无可估量的社会价值。尤其在当代,生产率的提高已经主要不取决于劳力、工时和资源的投入,而主要取决于创业者管理方式的改善。但是深入思考后我们又会发现,并非所有的创业管理活动都对生产力起推进作用,如果管理不善或不当,生产力会遭受摧残。这就意味着,创业者管理工作不是无条件地构成推进生产力的积极要素,有时它会转化为阻碍、破坏生产力的消极因素。究竟创业者的管理工作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是发挥正面的社会价值抑或产生负面的否定价值,关键不在于创业管理本身,而在于创业管理者如何进行创业管理。
一般而言,创业者的管理工作对生产力沿着什么方向起作用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鉴别:第一,创业管理所确定的生产目标是否正确。这里的生产目标是指创业者为生产确定的生产方向,它包括企业的产品类型或服务项目,一定时期内企业应完成的产品数额或服务总量。所谓目标正确是指创业者确定的目标有实现的可能性,能激发、调动本企业职工的最大工作热情,能以最低的投入换取最大产出的营利性。显然,创业者在选择生产目标时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被肯定是有效的;反之,如果选择的目标过高、缺乏现实的可能性,或者目标过低、缺乏挑战性和营利性,一开始就会将生产引入歧途,这对生产力不仅无益,反而有害。第二,创业管理对生产力诸要素的匹配组合是否合理。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使命是按照生产目的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即组织人力,而配置组合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的高低。如何配置资源和组织人力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其基本要求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以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最佳的生产格局和组织网络。系统论认为,系统的总体功能不等于各要素功能的代数和,而是大于或小于其代数和。创业者如果能合理配置资源和组织人力,便能发挥生产力的最大效应,使其生产总量大于各人单干时的总和。相反,如果创业者随心所欲地配置资源和组织人员,造成物资和人力的浪费,其结果不仅不能发挥生产系统的最大效益,反而大大低于单干时的生产总和;给企业生产带来的只能是负效应。第三,创业者管理工作对生产过程的调控是否恰当。创业者对生产过程的调控包括创业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行为的指挥引导、对生产情况的了解和督促、对生产过程诸矛盾的处理、对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调整和对他们工作热情的激励等。所谓创业者对生产过程的调控适当,即指创业者对员工指挥有方、引导有效;对生产情况了然于胸;对各种矛盾能及时处理;能激励组织成员为企业多做贡献,善于解决员工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形成和增强团体意识,等等。相反,如果创业者滥用权力、指挥无方,形象不佳、无力引导员工为企业自觉工作,或者创业者对生产不懂行或不了解,或者出现矛盾“绕道而行”,其结果只能是给生产带来混乱。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创业管理和生产力的关系做出如下归纳:第一,创业管理和生产力是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创业管理则是创业者管理企业的特殊实践。如果不加限制地说创业管理是生产力或生产力的组成要素,就将二者看成了一个包含另一个的种属关系,这显然是对创业管理的狭隘理解。第二,创业管理同生产力又有着密切的交互关系,主要表现为,任何一种形式的创业管理归根到底都是由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所制约的。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生产力决定创业管理水平,创业管理形式的选择必须符合生产力的要求、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第三,创业管理既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可阻碍、延缓以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创业者工作得当,创业管理形式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它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具有积极肯定的社会价值。如果创业者工作失误或不当,创业管理形式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那它就损害生产力,产生负面社会价值。创业管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价值,反映了创业管理对生产的两种反作用。对此,创业者应有清醒全面的认识。
三、创业和政治
在当今创业教育领域,由于大多数人常常将创业当成纯经济学范畴来使用,因此较多注意到创业同经营管理、创业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而极少注意到创业同政治的关系。
创业是人类基本的生存方式,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促进国家昌盛、社会繁荣、人民富有的必然手段。人类的历史就是创业的历史,社会文明与物质文明,无不是创业者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其实,政治同创业的关系非常密切。
回顾当代的中国经济发展史,不难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就是一部“创业史”。客观地说,当代中国人民的创业史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果断地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使中国人民迈进了创业的新时代。
从1979年初至1988年的十年中,中国的创业活动经历了从原始积累到正式起步两个阶段。特别是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全面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商品经济使人们了解了社会发展趋势。一些早期的万元户、先进的知识分子掀起了中国创业的第一次大潮,创业者从事的主要是第三产业、科技产业。四通集团、联想集团、北大方正、王码公司都是这一时期开始创业的。柳传志、段永基、王选、王永民也都成为一代创业的传奇人物。
1988年以后“左”的思想回潮和外国经济的制裁一度使国家经济发展陷入低谷,也使创业活动受到影响,然而有识之士痴心不改,特别是“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直接纳入宪法,坚定了有志创业者的决心和信念。段永平、史玉柱等都是这一时期出现的创业精英。
1992春,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南巡讲话,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是非的标准。特别是针对一些人抽象的姓“社”姓“资”问题纠缠,明确指出“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特区”姓“社”不姓“资”。
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命题,当时很多人只简单地理解为小平同志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性。事实上,“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个命题一直贯穿在邓小平理论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去理解小平同志的论述。
第一,“中国发展得越强大,世界和平越靠得住。”邓小平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时代特征进行了科学的分析,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在和平与发展问题上,邓小平认为和平是发展的条件,发展是实现和平的出路,“越发展和平的力量越大”,因此,发展问题是核心。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越发展,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就会越大,对世界的和平和稳定的贡献就越大。发展是硬道理是一个带有时代性和国际性的命题。
第二,只有发展了,人们才能拥护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主义才会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人民才能从内心里拥护社会主义,才能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
第三,只有发展,才能解决中国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中国要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对外要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对内要尽快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还要实现国家统一。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中国的发展。
第四,中国要善于把握时机,加快发展。中国过去丧失了发展的机会,一直没有改变经济落后的状态,现在要加快发展。中国经济发展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
南巡讲话有如春风驱散了笼罩在人们心头的阴霾,又一次掀起创业大潮,比之以往,创业规模增大,创业范围也由最初的第三产业、科技产业向房地产、金融业、教育产业等方向拓宽。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逐渐规范化,创业活动也走向规范,走向正轨,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为民间创办企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取消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条件(一元钱也可以注册企业),降低了企业经济者做老板的门槛,鼓励一切有能力的人投资创业,再一次掀起创业的浪潮。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鼓励人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党章中也明确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等六种新的社会阶层作为党的社会基础。政治与政策的保证促使人们可以用自己的智慧与劳动追求自我发展,开辟美好的未来。十六大以后,中国的创业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广大创业者意气风发、开拓进取,同全国人民一道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上一展宏图。
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中关村与创业者一起喝咖啡,2015年5月13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我们在看到国家关注创业的同时,也更应感受到创业与国家政治稳定的联系。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必然带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才能使人民安居乐业,这就是每一个普通人的“中国梦”,这也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命题。
四、创业和文化
同上述忽视或看轻政治对创业的作用的倾向所区别,最近几年,我国创业界对“文化”问题表现出兴趣,“企业文化”受到学者和企业家的欢迎。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究竟什么是文化?文化同创业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
笔者认为,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不同的是,文化同创业之间不具有直接的同一性,而是相互交叉的两个概念,彼此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或对文化作广义理解,“文化”就是“人化”,即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马克思认为人之高出于动物,在于他们不是坐等自然的恩赐,而是能通过实践向自然索取。换言之,人之所以为人的秘密,不是像动物那样消极地适应环境,而是按照自身的需要通过实践去能动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自身,不断地创造一个个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人文环境。这个人文环境即是人的自由自觉本质的对象化,创造人文环境的活动过程也就是自然的“人化”过程或创造文化的过程。因此,凡是由人所创造或被打上人类意志印记的一切,包括各类器物、组织、制度和意识形态,都属于文化范畴。创业作为人类特有的自觉的自组织活动,无疑是人类自由自觉本质的一种体现。
文化除去上述的广义解释,还有两种狭义理解。一种是相对于社会经济、政治而言的文化,即毛泽东所说的观念形态的文化。观念形态的文化是指反映一定经济和政治的精神产品或社会意识,它既包括构成上层建筑的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如宗教、道德、艺术、政治、法律、思想、哲学等,又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另一种专指文学艺术。此外,体育、杂技、卫生也应列入文化范围。很明显,作为一种观念系统或作为某种精神现象的狭义文化同作为一种特殊实践的创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我们在狭义上使用文化一词时,就不能再说创业是一种文化。
弄清了文化的两种含义,我们便有可能阐明创业和文化的关系。
一方面,创业作为广义文化之一种,对其他文化具有渗透性和能动性。这里所说的渗透性,是指凡是由创业者创造的文化成果,都渗透着创业者的理念。这里所说的能动性,是指创业者对企业和其他形式的创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所发挥的功能。创业之于广义文化,绝非可有可无。相反,凡涉及人们共同创造的文化成果,很多都是依靠创业者的努力而产生和实现的。进一步说,即使是由个人创造的文化产品,也并非同创业无关。同样的道理,我国今天的创业企业文化建设是以创业者个人为主体的创造性活动,别人或社会必须充分尊重他们的劳动并尽量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创业企业文化建设又必须以“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协调。
另一方面,文化对创业也起作用,创业也离不开文化。文化对创业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器物文化是创业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器物文化即人类精神的物化,包括各类物质产品。很明显,任何创业者都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特别是现代化的创业活动,各种先进复杂的创业工具如计算机、现代通信设备等更不可少。
第二,制度文化决定着创业的根本性质。所谓制度文化,是人们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制度的总称,主要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诚然,创业活动有时也可以表现为建立一种组织制度,在此意义上创业也属制度文化之一种。但是制度文化要比创业制度更宽泛、更根本,一个社会或一个企业的制度,是由它当时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并受到政治法律制度更具体、更严密的多重制约,也就是说,创业企业内部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取决于当时生产关系(根本的经济制度)的性质和要求;而创业活动的进行,又必然受其政治法律制度的保护或影响。
第三,意识形态文化在创业过程中对企业或组织具有组织控摄作用。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具有多种社会作用,对企业或组织主要表现为组织和控摄两个方面。如前所述,创业的实质是建立一个目标一致的创业组织去实现创业者的目标。而人与人之间,其追求、爱好、理想、目的等价值观念存在着差别以至于对立。怎样才能将不同价值观念的人组织在一起而进行协调有序的工作呢?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即运用一种意识形态去同化别的意识形态,以形成团体的凝聚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组织或将解体,或者虽未解体、但却因思想分歧、内乱不已而名存实亡。这里的所谓控摄,是指各类意识形态对创业根本目的的定向控制,具体到创业活动而言,就是团体内部所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对组织行为的定向控制,通过对组织成员的思想控制达到行为的一致,其目的是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四,传统文化对创业组织的影响和制约。传统文化是观念文化之一种,它通常被理解为历史文化的延续、传承或存留。传统文化因民族、地域而异,其性质有优劣之分;形式也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风尚、习俗、思维定式、民族精神和传统的生活方式。从理论上说,既然文化对创业活动具有多种作用,那么沉淀于现实文化体系中的传统文化也必然对创业起作用。从现实来分析,传统文化对创业活动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传统文化中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文化演变中保留、继承下来的精神财富,它具有巨大而持久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创业者如若注意发扬民族精神,就可以强化团体观念和激励组织成员的工作热情。日本企业创业成功的秘诀之一,即在于企业家们历来重视培育日本传统的“家族精神”和“危机意识”,拒斥美国的“个人本位”。相反,如果以为民族精神与创业无缘,在创业组织遇到困难时,就可能引发混乱。其次,传统文化之所以历久不衰,证明它包含一种巨大而隐秘的心理惯性。这种心理惯性以不同的方式不自觉地支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形成某类固定的思维方式。很显然,创业者经常面对的直接对象既然是活生生和思维着的人,那么创业者就必然要面对某类思维方式并可能与之发生冲突。因此,高明的创业者就应当了解、利用以致想方设法改变组织成员的思维定式,这样才谈得上知人善任。如果无视组织成员的思维方式,或者企图以权力强制人们按创业者的方式去思考,就会造成上下级之间的心理冲突,阻断信息的传输和反馈,创业活动很可能进展不畅。最后,传统文化作为历史文化在现实中的积淀还表现为某一地区或某一国家人们共同的习俗、风尚和生活方式。了解和面对这些习俗和生活方式对创业者也很重要,比如企业在预测市场需求、确定生产目标的时候,除去要考虑原料、技术、成本、利润等情况,还必须了解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如果不了解他们生活之所需,其计划就有盲目性,经营就会冒很大的风险。又如在创业时,还必须了解组织成员的习俗信仰和风尚,以便因势利导。如果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不了解,将很可能造成创业者和员工之间的冲突。
总之,文化同创业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文化离不开创业,创业渗透于各类文化之中并影响、制约着文化。创业组织的性质、形式和水平从一个特定的侧面折射着文化的性质和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另一方面,创业又离不开文化,各类文化也渗透于创业活动之中,并影响、制约着创业组织的发展。文化同创业的关系既然如此密切,这就要求创业者勿忘组织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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