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从业人员尤其是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建设,已经比较成熟,对我国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经验。美国是世界经济、政治大国,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上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特别是在学生事务管理方面,已历经200多年的发展,成为与高校学术事务同等重要、并立发展的系统,在理论研究、行业组织、机制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比较完善,呈现高度的专业化。
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历程
在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统称为“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s),这是一个与“学术事务”相对应的概念,应该说是美国高等教育界的一个专门术语。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十分丰富的概念。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学生事务管理是指相对应于学生学术事务管理而言,为加强对学生的课外约束管理,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学生实现个人学业学习和身心发展,高等学校对于学生非学术事务和课堂教学以外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它涉及学生的招生入学、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教育、住宿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经济资助、健康服务、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诸多方面[3]。
以美国高等教育史的发展阶段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走向专业化的不同程度作为划分标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替代父母制、学生人事工作、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和学生学习。
1.替代父母制阶段:殖民地时期至19世纪后期
受传统殖民地思想影响,发轫伊始的美国殖民地学院效仿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办学模式,在学生事务管理方面采用寄宿制,新生年龄普遍偏小(平均年龄只有14岁),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和道德管制。殖民地学院的管理人员均由教士担任,教师和学生同吃同住,作为教员的牧师兼具教师和学生的生活指导者(tutor)双重职能,关注的是全体学生的思想、道德、品格培养以及学识的提高。这种“校方代替学生的父母行使职责,由教师、校长乃至董事对学生在校的活动加以管教、约束,通过精神、肉体和经济手段惩罚学生的违纪行为”,通常被称为“替代父母制”[4]。
“替代父母制”这种学生事务管理的最初模式赋予校长和学生事务管理者广泛的权力,形成了美国高校高度控制和管束的环境,而由教师主要承担的学生纪律和生活管理是与学生的学习发展交织在一起的。“替代父母制”是一种尚在萌芽阶段的学生事务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它造成了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对立日益尖锐;另一方面,这是高度集权下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产物,大学的教学与管理职能混杂、管理者的高度集权和宗教思想的垄断,造成了这一阶段学生事务管理效能的普遍低下。
“替代父母制”从早期殖民地时期到19世纪中叶在殖民地学院中占据主导地位,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萌芽阶段。虽然没有专业化的职能分工和较为完整、明确的管理理念,但是,正是这些问题的不断深化,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日益重视。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渐渐从萌芽阶段走向形成阶段。
2.学生人事工作阶段:19世纪中后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早期,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是结合在一起的,没有专门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19世纪中叶,两大因素促使学生事务管理向学生人事工作转变,学术事务与学生事务分离,产生了最初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一是1862年《莫里尔法案》颁布后,美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为适应学生规模扩大和学生需求变化的新形势,学生事务及其管理人员从学术和教学事务分离出来,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工作领域,向专职化过渡。二是19世纪下半叶,大学的传统发生了变化,大学教师由以学生为中心,教书与育人并重,转向以自己的学术为中心,教书与育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适应高校学术和学生事务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教师工作重心开始转变,美国大学开始任命专人负责与学生有关的非学术性事务,专职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出现了。1870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任命格列为第一位专职学生纪律管理的院长,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管束学生的纪律。至此,高校的管理正式被划分为两大部分——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分别由学术院长(dean of academic affairs)和分管学生的院长(dean of students)掌管。1890年,哈佛大学建立了新生顾问委员会,并设立了与教务部主任平行的学生事务主任。20世纪初期,美国大部分地区的高等院校都模仿哈佛设立了主要负责本科生课外活动的学生事务主任一职。1913年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颁发授予第一个学生人事工作硕士学位,开启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培养的先河。1919年,美国心理学家斯考特设计了一套针对学生事务的人事体系,并提出“学生人事(Student Personnel)”这一概念,认为学生事务需要强调“学生的个性和他们的现实需要及兴趣所在。学生不仅是为了获得学位,他们的个性特征必须被发展,并为将来的生活而接受培训”[5]。
1937年,美国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学生人事宣言1937》(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1937),这一文献系统阐述了学生人事工作的概念,确立了以形成“完整的人”为主要目的的学生事务管理理念,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领域公认的专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宣言指出:“教育机构有责任考虑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人,高校应当强调学生作为一个人去发展而不仅是对他进行智力训练。”[6]在“完人”理念的指导下,学生事务工作被赋予更多的教育和引导责任。宣言罗列了学生人事工作的23项职能,以保证学生尽可能有效地学习,避免不利的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分散精力。
3.学生服务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美国国会通过了《军人权利法案》,大量退伍军人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使得在校学生迅猛增长。由于退伍军人与传统大学生之间差异很大,学生事务管理的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日益复杂多样化。学生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涉及学生管理的各项指导、管理、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
1949年,美国教育委员会再次发表了《学生人事宣言1949》(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of View 1949),此次首次提到了“学生服务”(student service)的理念,即要为学生发展及其在社会中确立地位提供一系列最佳服务。“学生服务”是“学生人事”理念的继续。
到20世纪6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大量失业问题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动荡、喧嚣,民权运动、新左派运动、反战运动等风起云涌,加上高等教育适龄人口逐渐下降,高等学校为了争得生源求得生存,开展了激烈的竞争,纷纷把学生的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大学和接受教育的学生之间关系发生了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学生赢得了主动地位,“消费者第一”的观念逐步盛行。“‘学生消费者第一’的观念,以把学生和学校的关系作为买方和卖方为前提,是一种注重和保障学生对学校权益的市场管理哲学”[7]。这种“学生服务”的核心理念就是充分尊重学生作为消费者的个性需要和需求,注重保护学生的个人利益和自我发展,进而为学生实现自我提供完备的服务和支持。这些服务包括为学生提供适应性教育、创造良好环境、进行学习生活辅导和服务、进行心理辅导、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和职业发展等各种各样的良好服务。至此,“学生人事”这一术语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
4.学生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至20世纪后期
20世纪70年代正值美国社会动荡复杂,高等教育陷入财政危机、公众信任危机、学术道德危机和大学生信仰危机等多重困境之中,美国学者再次兴起探索高校学生事务发展趋势的热情,大学生第一次成为学术领域独立研究的对象,关于学生的变化与发展、学生成长的影响因素、环境与学生成长的关系等方面的专门研究纷纷展开,并获得一批研究成果,学生发展理论终于形成。“学生发展”逐渐取代了“学生服务”,并发展为一项运动。
学生发展理论应用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其目的在于倡导并致力于重建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环境条件,以人的发展理论为原则,鼓励并促进学生的认知和情感两方面协调发展。
1968年美国大学学生事务协会(American College Personnel Association,ACPA)发表了题为《明日高等教育工程》(The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 Project)的报告,强调学生发展在高等教育中的突出作用。1972年布朗(Robert D.Brown)发表了《明日高等教育的学生发展:重回学术界》(Student Development in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A Return to the Academy)一文,强调指出学生事务管理者应该是“学生发展的教育者”(Student development educator),应该摒弃建立在家长式统治基础上的行为范式,直接与学生发生联系,学生学习才是学生发展的重点,应当将学生的个人发展与学生的学习有机融合起来。
1975年,作为明日高等教育工程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明日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的学生发展模式》(A Student Development Model of Student Affairs in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一文发表,特别指出“在为学生设计教育计划和提供教育服务时,要把学生看作是平等伙伴”,提出学生事务应聚焦学生发展,应有计划地通过目标设定、评估、教学、咨询和环境管理等来适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学生事务工作者要实现由管理者向教育者的转变。
“学生发展”模式在服务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人的“发展”,认为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辅导和咨询使每一位学生能够完成越来越复杂的学习任务,最终实现自我发展。“学生发展”模式重视主体行动的人,即个人现实的存在,强调学生对学习和自身的发展负有责任。在“学生发展”模式下,美国高校中专门处理学生事务的行政人员大量增加,学生事务管理正式进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新时代。
5.学生学习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后期,美国以追求卓越为目标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改革。1984年美国高质量高等教育研究小组发表了《投身学习:发挥美国高等教育的潜力》的重要报告,提出了关于提高教育质量的三个重要条件,即学生投身学习,严格要求,评价和反馈。报告明确阐述行政管理者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寻求提高各种各样的大学生投身学习的途径[8]。这份报告对当时的美国学生发展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93年,美国高等教育报告:《美国的当务之急:对高等教育的更高期望》(An American Imperative:Higher Expectations for Higher Education)发布,报告号召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到学习上来,把学生放在教育机构的中心地位,大学和学院必须更多地致力于学生的学习和有教育意义的养成上来。
1994年,作为“学生学习项目”的研究成果,美国学生事务协会发表了《学生的学习是当务之急——学生事务的含义》(Student Learning Imperative:Implication for Student Affairs)的文章。文章进一步肯定了学生发展理论的作用,强调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大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具备在职业、家庭或生活等方面的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接纳文化多样性,实际竞争能力,以及关于个人、自尊、自信、诚实、审美和公民责任的整体观念。这一重要文献,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新理论基础,宣告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正式进入“学生学习”阶段。
2001年,美国校园活动标准改进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andards for Campus Activities)指出:“校园活动应该协助完成学生的学业,通过参加社会、文化、多元文化、娱乐、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活动,给予学生全面的教育和体验,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标准改进委员会鼓励把学生活动的范围从校园扩展到社会,促进学生认知和情感的发展,体验多元化的文化形式,秉承学校的传统和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提升领导能力。
2004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协会(NASPA)发表了题为《对学习的再考虑:一种聚焦于学生经历与体验的全校园教育》(Learning Reconsidered:A Campus-wide Focus on the Student Experience)的报告,重新审视并界定了学生学习的内涵,并提出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建议。
“学生学习”理念,为理解高等教育的目的提供了新的视角,对美国学生事务管理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对学生事务领域与学术事务领域之间建立了一个共同的平台——学生发展。学生事务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地位,促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在原有的服务体系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了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的联系。学生事务人员在做好学生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学习”的效果,学生事务人员不仅是管理者,同时也是教育者。
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特点
美国学生事务工作在高校整体工作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美国几乎所有高校都独立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自主开展学生事务工作,而且美国各州都有高校开设学生事务管理专业。美国的学生事务工作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重视,政策支持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的显著特点就是学校按照政府的法律,依据本校实际制定学生事务的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实现有效管理。
1937年,美国教育总署就发布了《学生人事工作宣言》,确立了以形成“完人”为主要目的的学生事务工作,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原则。1949年美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与1937年《学生人事工作宣言》同名的指导文件,该文件对学生的需要作了分析,并提出为学生发展和学生在社会中的地位提供相应的最佳服务。
1987年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发布了《学生事务观》,重申了学生事务的宗旨,即提高和支持院校的教学使命,通过鼓励创新精神确定行为界线,促进共同理想,维护个人权利,鼓励独立思考和学生的联合行动。除此之外,主要的规章制度有:《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伦理标准》、《高等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服务手册》、《学生事务应用手册》等,这些规章制度严格而明确,如对学生违纪事件,从报告、调查、听证到处理、申诉、执行,每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形成稳定的学生事务工作制度有重要意义。
2.理念生本,理论先进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把单纯为学生服务和对学生教育结合起来,将教育融入服务之中,强调“满足和服务于不同天赋、不同需要、不同目的、不同个性的全体同学”的学生工作理念。把尊重学生作为工作的前提,把了解学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将平等与多元化作为基本的工作原则,将学生发展作为工作的目的。现代学生事务管理在关注学生的能力、情感、身体、态度、技能以及价值观念、美学欣赏等具体行为发展的同时,以服务学生的智力发展、促进学习为根本目的,学生作为具有主体性人的发展得到应有的尊重。
学生发展理论是20世纪以来逐步形成的学生事务工作的新的理论基础,也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的理论支撑和奠基学说。在观念层面上,学生发展理论的确立进一步强化了学生事务工作的地位和独特功能,它对高等教育的目的做出了新的诠释。学生发展理论通过对学生发展内容及其机制的科学探讨使人们认识到,对学生课外活动和非学术性事务的管理不仅能为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对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起辅助作用,而且它还有自己独特的教育和发展目标。在学生事务管理的实践中,学生发展理论促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在原有服务体系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的关系得到加强,学术部门和学生事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增加。学生发展理论十分强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描述了学生发展的进程以及五个重要的理论纬度:智力发展、道德发展、心理发展、职业发展、自我发展。为学生事务管理提供了依据,为理解高等教育的目的提供了新的视角,为制定高等学校目标指明了方向,学生事务管理也因此确立了自己独立的地位。
3.机构完备,功能分化
由于学生发展理论的支持,在美国,人们已逐步认可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乎在所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都是独立设置的,并在学校的高层行政领导中设有学生工作负责人(CSAO)。在公立大学一般都设有与学术副校长和财务副校长并列的专门管理学生事务的副校长。私立大学一般称呼学生工作负责人为“院长”或“主任”(Dean),即称为“学生院长”、“学生服务主任”或“学生事务主任”。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几乎囊括了关于学生的所有非学术性事务,实际工作机构具有专门化特点,针对性较强。学生工作负责人下辖若干分支机构,所设机构分别处理各种学生事务,分工很细,表现出管理功能的高度分化[9]。在学生事务内部按服务种类进行专业分工,具体分为三部分:严格规范的学生管理工作、种类较多的学生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学习辅导、就业指导等)及以学生自主发展为主体的学生社团活动。
4.管理垂直,机制灵活
美国高校在学生事务管理方式上各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呈现出灵活多样的特点。美国学者巴阿(M.J.Barr)概括出四种管理机制[10]:一是直接报告式(Reporting to the CEO),这是指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直接向校长报告的情况。缺点是校长事务繁多,难以保证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二是间接报告式(Reporting Through Another Institutional Officer),即在学生事务管理负责人与校长之间设置一个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学生工作情况则向后者汇报。这种模式可以弥补直接报告模式的不足,更便于各部门的联系并使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通过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与教务长的联系,能够有助于建立和发展学生事务部门和学术部门之间强有力的合作关系。三是双重报告式(The Dual Reporting Relationship),即在第二类结构基础上设置一个执行副校长,学生工作情况则须向两位副校长报告。其缺陷是一旦协会中出现权威的成员就会导致对组织权力的破坏。四是直接监督模式(The Direct Supervision Model),这是一个最为传统的模式。它要求所有学生服务部门直接向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助理副校长和副处长只执行本部门的职责。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保持经常联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既是通才也是专家。组织内的沟通是全面的,决策程序非常清楚也容易被人理解,职员和其他同事甚至学生对学生工作负责人都非常熟悉。
美国高校普遍采取间接报告与垂直管理模式。所谓垂直管理,就是由分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主任)领导,在校一级层面,面向全体学生,设立功能齐全的独立的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实行条状垂直管理方式。这一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由学生事务副校长直接负责,学生事务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在学校一级进行,各种学生事务根据职能不同,分别成立学校一级的办公室或中心,直接面向学生开展工作,院和系没有学生事务管理组织。美国高校自“学生人事”阶段开始就逐渐推行这种管理体制。
美国这种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有效降低了系统运行成本,减少了多级管理带来的工作大量重复和人员的重复设置,有效实现系统管理的高效率和教育的高效能;所有学生事务部门最终都在一位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与学校的其他部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便于系统自身的维护和运转;系统内部既分工细致又功能齐全,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明确,工作目的明晰,有利于学生事务人员进行具体而专业的操作。
5.信息手段,法制保障
信息时代,知识可以跨越国界实现共享,大学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学术共和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信息技术发展一直占领着世界的制高点,信息技术在美国高等教育中的应用和受重视程度自然不言而喻。美国许多高校都设立了专门负责学校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副校长或学校首席信息官;各高校也充分利用日新月异的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拓展学生事务管理领域,实现与学生沟通、交流的畅通无阻[11]。此外,信息交流系统本身的开放性和广泛性,也提高了学生事务的工作效率,倍增了育人的效果。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形式保障,就是通过美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来确认和保障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美国高校师生具有法治意识的强烈性,并对涉及自身的法律知识十分关注。如哈佛大学的学生主办的刊物《哈佛法律评论》每月一期,专门讨论法律政治问题,由学生编辑、师生参与,以尖锐的观点对近期发生在国内外法庭上的事件进行分析讨论,并且专门建设了相关网站进行法律讨论[12]。美国不仅有完备的教育基本法,而且还有高校学生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和明确的工作规范及完备的规章制度,并且充分注意到管理法规自身的权威性、公平性、连续性和公开性,以便在长期运行中具有可操作性。
6.模式多样,队伍专业
美国大学协会认为:多样化促进了教育机会均等和美国社会流动,有利于维护学术自由,促进地方分权体制下高等院校之间的健康竞争[13]。美国宪法规定教育行政管理权交给各州议会和政府,各州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州的教育制度和管理模式,因而美国各大学没有统一的招生标准、课程设置标准、学位颁发标准和学生管理规则。在此背景下,美国教育的各个方面都非常强调多元化和多样性,具体到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学生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去选择,学生工作的任务是引导学生如何选择,而不是选择什么,这是美国社会价值观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体现,其结果就表现为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多样化。
美国高校十分注重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学历层次的提高,其学生工作人员大多是获得教育学、精神病学、心理学方面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专家。美国各州都有一所大学设有高等教育行政专业,用来培养学生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所学课程讲究应用性和操作性。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一些大学还增设了学生工作方面的博士点,培养学生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同时,为协调工作、沟通信息,全美大学还有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年会研讨交流,推动工作。可以说,美国高校富有成就的学生事务管理与其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家化是分不开的。
三、中美高校学生工作的比较
从发展趋势看,中美两国的学生工作表现出一些趋同性,如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强调教育性和发展性,这和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一直强调德育的传统是趋同的。但由于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中美两国学生工作存在较大差异。
1.产生原因不同
中美两国高校学生工作专职人员的产生,都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所不同的是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就其承继关系而言,可以追索到红军时期的政治工作制度以及党在根据地创办学校中的政治指导员制度。学生工作最早发端于思想政治工作,起源于政治的要求,是在外在影响因素驱动下设计出来的制度。政治辅导员制度从一开始就是高校政治工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设计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影响深远。目前许多高校学生工作例会制度还被冠以“政工例会”的名称,高校学生工作者还被称为“政工干部”等。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制度起源于宗教,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并且由于高校教学、课程、管理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了学生事务从学术事务中独立出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就在高等学校内部产生了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制度。
2.工作理念不同
由于两国文化传统、政治和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中美两国学生工作理念迥然不同。我国的学生工作主要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学生工作侧重于宏观的要求,强调“德育首位”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倾向于把学生看作是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学生管理表现为对学生行为的控制和约束,以维持学校的秩序和等级分明的师生关系。学生工作主要依靠党团组织来开展,学生自治的社团组织,必须纳入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之下。辅导员工作是在学校党政双重领导下,完成党团部署的任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为学生提供一定的服务。
美国的学生工作以“个人本位”作为价值取向,重视学生个体的发展,学生服务以学生发展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学生为价值导向,倾向于把学生当作独立的个体和平等的公民来看待。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坚持以学生的个性需求为导向,强调满足和服务于具有不同天赋、不同需要、不同个性的全体学生,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学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以“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中心”的工作目标,用服务和研究并重来指导工作。另外,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允许学生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更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学会与人相处,掌握独立生活的能力。
3.管理体制不同
我国学生工作通常借助于党政合一体制,采取学校、院系、班级逐级管理、条块结合的运作方式。学生工作的行政导向明显,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和指导高校学生工作。就目前来说,对本校学生工作发挥行政影响的主要是教育部、省或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影响主要通过出台法规和制度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指令负责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督导,组织校际交流和研讨。在现行情况下,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的高校学生处还负责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统一管理等。并且,我国学生工作的法制化程度较低,在学生管理方面没有国家立法,各高校自行制定相应规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往往采取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条规,法律咨询机构不健全。
美国高校学生工作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实行一级管理、条状运行机制。在院系一级没有对应的组织和分工要求,其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进行,学生工作及其管理根据分工由各办公室直接面向学生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在学生事务内部按服务种类进行专业分工,直接面向学生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化特征。因此,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的教育行政导向弱,行业规范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自治”特色,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由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来制定,各高校均有一套行之有效、完整配套的学生管理规定,如“学生行则”和“学生的义务和权利”等。在美国,影响高校学生工作的校外因素往往来自行业规范,即某一专业协会制定推行的职业标准。并且,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较高,高校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法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打工在内的经济资助奖励制度,处理学生有严格的法治化程序和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工作管理组织设置健全的法律咨询机构。
4.职责定位不同
中美两国大学都把学生管理工作作为高等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工作包括了许多相似的内容:都是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为根本目标,都涉及学生在校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两者在服务性工作方面的共同之处日益增多。作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保障手段,中美两国大学的学生工作在职责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辅导员一般接受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院系的双重领导,工作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是接受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二是接受院系领导,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方面的服务性工作,工作重心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强调从学校这个大环境出发,在学生管理中为学生服务。
美国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是全方位的,囊括了招生、社团活动等在内的全部内容,并适时推出新服务。美国辅导员协会认为辅导员的工作重心在于教学外围的咨询服务,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分为心理、职业和社会化辅导三方面[14],工作目标主要是对学生的反应能力、复杂的认识能力及批判思想的培养和训练;对学生解决实际生活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对学生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的培养;对人与人之间差异的欣赏和包容;对学生理财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自尊心、自信心的培养;对诚实等品德以及城市责任感的培养等。[15]
5.工作方式不同
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方式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为主,并辅之一定的咨询与服务方式。管理性的工作方式,决定了辅导员必须对几个班级(生活园区的楼)实体负责。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和稳定工作是辅导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搞好班级的工作,辅导员除了自己的努力工作以外,还要依赖班级的学生骨干队伍,信息的传达、工作的落实往往通过班委会、团支部来完成。因此,学生骨干队伍建设也成为我国辅导员所特有的工作内容。通过辅导员的组织管理,学生干部的广泛参与,扩大了为学生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并使为本班(年)级学生的服务更全面、更完善、更具体。
美国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方式采取咨询、服务为主的管理方式,并在一定范围内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服务性的工作方式使学生只要有需要,都能够通过预约辅导员解决许多的难题,这是一种辅导员对学生的直接服务。需要辅导员时,学生可向辅导中心(Learning Centre)提出预约,辅导中心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辅导员进行个体或团体辅导,比如高校新生入学后有若干学生向辅导中心预约上课、记笔记方面的辅导,辅导中心会针对学生的需要安排一次团体辅导。一般情况下,合格的辅导员都能够以比较热情、周到、科学的工作方式赢得学生的好评。
6.运行绩效不同
我国辅导员的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职责能够在辅导员的领导和管理之下比较好地完成。我国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犯罪率极低,有良好的校风、学风,有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有良好的班级文化和寝室文化,学生毕业率比较高等。这些都得益于我国高校党委的有效领导,强有力的管理体制,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能力以及细致全面的工作。
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内容在于服务,因此在心理辅导、职业辅导、学习辅导、生活辅导等方面,能够运用心理学、医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的前沿理论和实践为学生服务。因此,向辅导中心寻求帮助的学生确实能够享受到比较好的服务。但是美国高校将寝室管理、行为规范管理等工作都交给宿舍部管理,管理比较松散,而且有相当多的学生在校外租房,无法进行管理。因此美国高校校园不像我国高校那么稳定,犯罪率也比较高,学生学风也没有我们这么好,毕业率也比较低。
7.队伍建设不同
我国高校辅导员一般统称为政治辅导员或者学生辅导员,工作内容涉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特困生资助、就业指导等,工作事务繁杂、量大,而其地位、职位、福利待遇等与其工作量却不相称,以工资薪水为主,无其他收入来源。尽管在高等教育中,我国的学生工作也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学生工作队伍还很不稳定,许多辅导员只是将学生工作作为一种经历,将辅导员工作当作走向行政岗位和教师岗位的“跳板”,而不是作为一种稳定的职业或一项事业来对待。辅导员队伍以研究生、兼职人员为主,非学生管理专业出身者仍占主体,缺乏长效的培训机制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素质、技能。虽然建立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但该专业不是培养辅导员的专门渠道,缺少学生管理方面的专业培养体系。
美国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分类非常细化,既包括全职的心理、职业、学习和生活辅导员,也包括兼职的学习、生活和住宿辅导员等,一个辅导员专门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在文化素质方面大都具有教育学、教育管理学、学生事务等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在管理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较高的专业地位,在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有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咨询、管理和辅导。在工作强度方面,美国高校辅导员需要把大量的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和咨询辅导纳入服务范围,合理收取服务的费用。在晋升发展方面,美国高校对辅导员有严格要求,申请初级岗位、中层管理职位和高级管理职位分别有不同的职业准入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职前和在职培训,并且美国每个州至少有一所大学开设高等教育行政专业,也有学生工作方面的博士点,为大学学生事务部门培养专门人才,从事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不仅来自学生事务专业,还来自其他专业,如心理、法律和社会学科等,他们把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作为事业去追求,从而也使这一工作领域日益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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