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有两种基本方式,即立论和驳论。
立论指议论目的是为了从正面证明自己提出来的论点。驳论指议论目的是为了反驳某一错误的论点或相关的论据、论证。
在同一个论证过程中,立论和驳论是一物的两面,两者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这是因为对于任何一个论题,人们都可以提出两个互相矛盾的论点。譬如在对待“自由和必然”的认识上,有的人认为在实践中学会正确地运用规律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但是也有人认为只要掌握了理性知识就可以随心所欲,得到自由。这两种认识是对立的,不能并存的。如果我们证明了只有在实践中学会正确地运用规律才能得到预想的结果、真正的自由,那就必然否定了没有实践经验、只凭抽象地理解知识就可以进入自由境界的想法。反之,我们驳倒了不经实践也可以获得成功的观点,那也有助于证明成功的获得需要在实践中认识规律、运用规律。
立论和驳论虽然在同一个论证过程里是一物的两面,是对立的统一,但是,立论和驳论毕竟是两种并不相同的议论形式,议论角度不一,议论思路不一,各有自己的论证规律。
1.立论
立论在就某一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表明自己的态度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这些看法和主张必须是经过认真的思考或者一定的实践,确实是自己所独有的正确的认识和见解,或者是切实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张。要使读者感到有新意,增长知识,提高对事物的认识。
(2)必须围绕所论述的问题和中心论点来进行论证。开篇提出怎样的问题,结篇要归结到这一问题。在论证过程中,不能离题万里,任意发挥,或者任意变换论题。如果有几个分论点,每个分论点都要与中心论点有关联,要从属于中心论点。所有论证都要围绕中心论点进行。这样读者才能清楚地了解分论点和中心论点。议论文的逻辑性很强,论证必须紧扣中心,首尾一致。
(3)“立”往往建立在“破”的基础之上。在立论的过程中,需要提到一些错误的见解和主张,加以否定和辩驳,以增强证明力。
2.驳论
驳论通常是为了反驳对方的论点。因此,写驳论文章一般直接指向错误论点。但是也可以通过反驳对方论据或论证的途径来达到反驳论点的目的。
(1)反驳论点。反驳主要是反驳论点,因为议论的根本目的在于阐述见解,发表观点,如果我们不能同意对方的观点和见解,那就要用各种方法来批驳、否定这一观点、见解,指出它的荒谬或虚假。反驳论点就是针对对方论点直接驳斥。
反驳论点的方法之一是直截了当地指出某一论点的错误,用确凿的、不可辩驳的事实来直接反驳,或者从理论上进行透彻的分析和解剖,直接指出错误所在。
反驳论点的另一种方法是归谬法。即以某一个论点为前提,按照逻辑规律进行合理的引申,但是引申出来的结论却是荒谬的。由于引申出来的结论无法成立,因此,引申出这一结论的论点也就不能成立。写作中对一些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运用归谬论证揭示其“非”,能收到澄清认识的良好效果。
反驳论点还可用反证法,即作者并不直接指出对方论点的谬误所在,而是建立起一个与对方论点针锋相对的新论点,通过充分论证使这一新论点树立起来,于是与之相对的论点便不驳自倒了。
(2)反驳论据。反驳论据,这是一种釜底抽薪的反驳对方论点的途径。在论证过程中,论据乃是论点赖以支撑的支柱,如果论据不能成立,那么论点就失去依托,自然站不住脚,就可能无法成立了。
(3)反驳论证。反驳论证,这是通过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论据与论点之间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漏洞来否定对方所提出的论点。进行这样的论证,需要对对方的言论作冷静的分析,发现其中逻辑推理上自相矛盾之处,然后予以有力的揭露。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要明确,在对整个论证进行反驳时,反驳论点是最主要的。这是因为,假如我们认为一个论证的论点是正确的,仅仅是论据和论证方式有问题,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给以补充论证,而不是进行反驳。而驳倒了对方的论据或论证方式,只能说明对方的论点未能得到充分的证明,而不等于完全驳倒了对方的论点,因为由论据为假或论证方式不正确,不能完全说明对方的论点为假。例如:
①郑道访一定有情人。因为许多贪官有情人,而郑道访就是一个贪官。
②洪战辉是当代青年的杰出代表。因为他建立了惊天动地的不朽伟业。
例①犯有“推不出”的逻辑错误(郑并没有情人),例②犯有“论据虚假”的逻辑错误(洪战辉没有建立惊天动地的不朽伟业),但它们的论题都是真判断。由此可见,那种认为“驳倒了对方的论据或论证方式,对方的论题也就不攻自破了”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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