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的管理机构在开展工作时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系统内容:
(1)监督指导品牌形象的运作和实施。管理机构拥有权威性的对品牌形象运作方针方法的解释权,对于导入以后的各项目细节拥有阐述、说明、引申、拓展的指导权力,并监督执行状况。
(2)定期测试评估已导入部分的工作业绩。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对导入实施的各项目进行评估测试,并将结果与预订方针目标相对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呈报企业决策层审议。
(3)把握既定方针,促进并规范新事业领域的开发建设。当品牌的发展超出了品牌形象既定结构和目标时,管理机构应根据原有的品牌形象方针结合新事业领域的发展构想,提出建设性意见和结论,还应当制订出从策划、开发到实行、评估整个过程的策划文案,并协助各主管部门的建设工作。
(4)管理并监督使用各项设计规范。对已经设计完成的各项目设计规范拥有权威性解释权,在品牌形象导入过程中,针对未完成的项目,管理机构有权利督促和指导其圆满完成。许多新开发的项目要通过品牌形象的管理机构确定,方可进行这些项目的设计实施工作,其中,新开发项目的认证、建立及设计都需要由管理机构遵循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选择企业内部或外部的设计公司完成,以保证设计水准的统一和规范。
(5)沟通协调各部门的执行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召开评价会和主题研讨会,召集企业内部和外界相关人员对品牌形象的进展程度和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研讨,通过这个过程,可有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同时还要以定期的不同形式的传达活动(如品牌专栏、品牌专题新闻等)向企业内部和外界传播关于本企业品牌形象的开展业绩,以增强各相关环境的认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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