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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收入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算外资金收入,是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是行政单位从财政专户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拨入经费是行政单位从国库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累积数。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1)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2)预算外资金收入,是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3)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取得:

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的,由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

②实行预算外资金按核定比例上缴的办法,直接留给行政单位的部分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

③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定期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的核算办法,收到预算外资金时,直接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

(1)分别核算。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行政单位从财政专户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拨入经费是行政单位从国库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二者应该分别核算。

(2)统筹安排。

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预算外资金收入”账户,贷方记收到财政计划拨还或按确定比例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数,借方记采用结余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方法下的上缴财政专户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累积数。年终,将收入账户余额转入“结余”账户,无余额。可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专项收入”二级账户。

(1)预算外资金全额专户存储,财政按计划拨还的核算办法。

在收到财政部门按计划核拨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

【例4-18】某行政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全额专户存储,财政部门按计划拨还的办法,发生如下业务:

①取得预算外应缴财政专户款24000元,存入银行。

②将上述预算外资金24000元,上缴财政专户。

③收到财政按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15600元。

(2)预算外资金按财政部门核定比例上缴的核算办法。

行政单位在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单位留用部分),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上缴部分)。

【例4-19】某行政单位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办法,上缴比例为30%。假定该单位收到某项预算外资金1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将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45000元,上缴财政专户款:

(3)预算外资金按收支结余的数额定期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的核算办法。

行政单位在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例4-20】某行政单位实行按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办法。

①该单位收到某项预算外资金35000元。

②用预算外资金20000元,支付有关费用。

③经计算,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是15000元。

④用银行存款将年终结余的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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