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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政策分析及对广州的启示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上海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实验以来,全国有许多地区开始进行校长职级制的改革实践。本节从四大方面对各地政策及相关做法进行了梳理、分析和总结,并基于广州实情,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深圳市将校长职级制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特级校长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中小学校长一般应分别具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依据《广州市中小学校长暂行规定》,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自上海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实验以来,全国有许多地区开始进行校长职级制的改革实践。本节从四大方面对各地政策及相关做法进行了梳理、分析和总结,并基于广州实情,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对象、职级划分及晋升办法

1.校长职级制实施的对象

(1)各地校长职级制实施的对象

①上海市职级制实施的范围为: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区县教师进修学院、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以及本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中,在校(园)长岗位上工作的正职校长(含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

②深圳市职级制实施的范围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高等院校)所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统称中小学)的正、副职校长。

③中山市职级制实施的范围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正校(园)长。

④潍坊市职级制实施的范围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正校(园)长。

⑤青岛市职级制实施的范围为:全日制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的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

(2)政策建议

综合以上各地做法,建议广州市校长职级制实施对象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高等院校)所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统称中小学)的正职校长。党组织书记不列入实施对象,暂时不将公办幼儿园园长列入。待职级制政策实施并经过完善后,再将副校长列入实施对象,并制定相对应的系列。由于党组书记工作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发展路径并非校长专业发展,因此不列入职级制实施对象。

2.职级划分、任职资格及晋等晋级要求

(1)职级划分

①各地做法

上海市将校长职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级共12等,即初级1、2、3等,中级1、2、3、4等,高级1、2、3、4等和特级。特级校长的数额一般掌握在高级一、二等(原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

表2-6-1 上海市奉贤区高级与中级校长比例

深圳市将校长职级制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正校长职务共设5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正校长、一级正校长、二级正校长、三级正校长、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职务共设4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三级副校长、四级副校长。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特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5%,一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0%,二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5%。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分别不超过副校长总岗位数的20%。

中山市将校长职级制设置为四级七等和三个系列,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校长、中级二等校长、中级一等校长、高级三等校长、高级二等校长、高级一等校长和特级校长;三个系列即小学(幼儿园)校长职称系列、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职称系列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称系列。

潍坊市将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档,即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档、二档、三档)、中级校长(一档、二档、三档)、初级校长(一档、二档)。特级校长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

青岛市将校长职级分为四级十档,即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档、二档、三档)、中级校长(一档、二档、三档)、初级校长(一档、二档、三档)。特级校长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选,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

②政策建议

建议广州市校长职级划分为四级八等,即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等、二等、三等)、中级校长(一等、二等、三等)、初级校长。依据为:广州市小学校长任职资格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学校长任职资格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因此,校长的专业发展成熟度较高,任校长2年(包括试用期)后,应晋级为中级校长。特级校长申报资格为自担任校长职务后约为8年。符合大多数地区的做法。

政策依据:按照校长成长周期规律,5—7年为职前准备期,2—4年为称职期,10—15年为成熟期。从任职开始算起,一个校长从上岗到成熟需用15—24年。以此基础上的校长可分类为合格校长、好校长、优秀校长、专家型校长。[5]但是,实际情况中,以中学校长为例,教学年限达到10年方能达到副高级职称,通常正校长要在副校长任职2—3年后才能升职。因此,在一所学校担任校长的至少已经有12年的工作经验,再经过8年时间,实际工作经验已经达到20年。

(2)任职资格

①各地做法

上海市校长任职资格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中小学(含幼儿园)校长一般应分别具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一等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高级教师(中职校校长应具有相当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深圳市校长任职资格为“受聘正校长岗位的,应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受聘小学副校长岗位的,应在一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受聘中学副校长岗位的,应在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正职工作经历”。

中山市校长任职资格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至少5年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3年以上副校长)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小学校长需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需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需具备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潍坊市校长任职资格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具有二级以上教师职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学校中层2年以上;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担任中层1年以上;岗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②政策建议

小学校长任职资格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学校长任职资格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及格证书。依据《广州市中小学校长暂行规定》,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3)职级晋等晋级

①各地做法

上海市校长晋等晋级的做法为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及格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升一等;在本级内已为一等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初级校长和中级校长任现职满3年后可取得晋级的资格;高级校长任现职满2年后可取得晋升特级校长的资格。

深圳市校长晋等晋级的做法为晋升特级正校长须担任一级正校长2年及以上,一级正校长须担任二级正校长2年及以上,二级正校长须担任三级正校长2年及以上,三级正校长须担任正校长2年及以上。任现职达到2年的,具有晋级资格。三级及以上正、副校长年度考核为基本及格的,降低一个职级。四级正、副校长在一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及格的,撤销职级并予以解聘。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为不及格的,撤销职级并予以解聘。

中山市校长晋等晋级的做法为首次受聘校长职务,直接认定为初级校长;受聘校长职务5年以上,个人各年度绩效考核及格以上,并至少获得1次优秀,可申报中级二等校长;受聘中级二等校长满3年,个人各年度绩效考核及格以上,可申报中级一等校长;受聘校长职务累计10年以上(原则上受聘中级一等校长满2年),办学业绩突出,社会满意度高,且各年度绩效考核及格以上,并至少获得两次优秀,可申报高级三等校长;受聘高级三等校长满2年,个人各年度绩效考核及格以上,可申报高级二等校长;受聘高等二等校长满2年,个人各年度绩效及格以上,且个人获得市名校长等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可申报高级一等校长;受聘校长职务累计15年以上,受聘高级校长期间各年度绩效考核及格,并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教育理论造诣较高,办学成绩特别突出,社会满意度非常高,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个人省级以上的名校长、名教师或特级教师称号,可申报特级校长。职级晋级方式有两种:自然考核晋升和评价晋升。自然考核晋升用于等次晋升,每一级别内部晋升等次只需要办学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及格即可以晋升等次。职级晋升的周期与校长任期保持一次。评价晋升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价考核,主要应用于级别晋升和较高等级的晋升。考核基本及格或不及格的,给予降级降等或解聘处理。

潍坊市校长晋等晋级的做法为校长聘期内的考核分为考核、期中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等次的校长数量控制在同级、同类学校校长数量的1/3左右。校长在第1个任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及格”的确定为同级三档(初档),第二学年期中考核和第三学年考核为“及格”及以上等次的,相应确定为二档、一档。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第2个任期,如果职级不发生变化,任期内各次考核在“及格”以上等次的,继续执行本职级最高档。期中、期满考核均为优秀的,可作为晋升高一个职级的必要条件。校长的期中考核和第三学年度考核中如出现1次不及格等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出现2次不及格等次的,解聘校长职务。校长的一个聘期为4年,原则上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2个聘期。

青岛市北区校长晋等晋级的做法为:校长聘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校长数量控制在同级、同类学校校长数量的30%以内。试用期期间,校长职级按初级三档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为及格等次的,按规定评定职级。之后年度考核,每得到1个优秀等次或累计得到2个及格等次,可在职级内晋升一个档次。任期内考核所获优秀等次,可作为晋升高一职级的优先条件。任期内考核如出现基本及格等次,由区教育局党委对其诫勉谈话;出现不及格等次的,解聘其校长职务。

②政策建议

通过各地校长晋级晋档办法进行推算,上海、深圳、潍坊的校长从任职到特级校长最快需要8年,青岛是11年,中山是15年。

建议晋级采用委员会评审制,晋等采用年度自然晋升。校长初次任职试用期满后可直接认定为初级校长,年度考核两年均为及格及以上的,可申请晋级为中级三等校长,由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中级校长年度考核优秀者可晋升一个等次,每两个及格及以上者可晋升一个等次;中级校长晋升高级校长由市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任期内至少有一次优秀;高级二等校长晋升为高级一等校长由市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任期内至少有一次优秀;高级校长年度考核优秀者可晋升一个等次,每两个及格及以上者可晋升一个等次;高级校长晋升特级校长由市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任期内至少有2次优秀。初级校长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及格及以下,应予以解聘;中级、高级校长任期内年度考核1次基本及格及以下,降低一个等次,并给予诫勉谈话;连续2次基本及格及以下,应予以解聘。如此,广州市的校长从任职到晋级为特级校长最快的年限也是8年,与大多数地区相同。

(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1.各地区做法

(1)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工资由级等工资、基础工资和能绩工资三部分组成。

表2-6-2 上海市中学校长职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表2-6-3 上海市小学校长职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注:本表来源于《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工资制度的暂行办法》(沪教委人〔2000〕4号)]

级等工资按校长职级制划分为五级十二等。每级的等差也各不相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等差分别为60元、40元、30元和20元(具体见表2-6-2、表2-6-3)。

基础工资是中小学校长按国家和市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部分。基础工资由国家规定的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工资构成津贴、本市职务津贴、生活津贴和物价补贴等构成。这部分工资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实行,并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进行调整。

能绩工资是校长职级工资中弹性的部分。能绩工资按照本系统执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校长级等工资和基础工资两项之和的20%70%核定,一般每年根据校长聘任级等的变动和人员增减情况核定一次。除原基本工资外,原发放的其他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货币收入均纳入能绩工资,不再按月发放。能绩工资的分配与校长每学期和年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的校长能绩工资总额、校长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多少及实绩考核情况等确定具体标准。

(2)中山市校长职级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为三类职级津贴,分别是高中(中职)、初中(特殊学校)和小学(幼儿园)。初级校长职级津贴标准相同,其他级等执行不同的标准。见表2-6-4。

表2-6-4 中山请校长职级津贴标准表

(注:n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人社部门确定,目前约为500元)

(3)潍坊市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

初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25%、30%确定;中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30%、35%、40%确定;高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40%、45%、50%确定;特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80%确定。对办学规模较大学校的校长或办学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校长,可适当提高其绩效工资发放的标准档次。校长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其余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4)青岛市校长职级工资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全额拨款单位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由教育部门组织发放,其他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校长职级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能绩工资构成,在按现行规定发放工资的基础上,根据校长职级,按同级教师平均工资收入的30%100%发放能绩工资。校长能绩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其余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校长职级工资按照《关于青岛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资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3〕39号)执行。山东部分地区校长职级工资发放办法具体见表2-6-5。

表2-6-5 山东部分地区校长职级奖励一览表

(续表)

[注:本表来源于“关于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调研与思考——基于对山东潍坊等8市(区)的调查分析”(作者:山东行政学院调研组,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2月第121页)]

2.政策建议

综合上面各地校长职级制薪酬的规定,可以发现共存在着以下几种模式:

(1)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校长职级津贴

中山市即采用这种方式,在不改变原来校长工资情况下,另外加校长职级工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人社、财局、教育局共同确定初级校长职级工资,其他级别的校长加上职级差。

(2)基础工资+职级工资+能绩工资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和本地政策规定,职级工资随着级别改变进行调整;能绩工资为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之和的20%70%(由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核定),能绩工资的分配与校长每学期和年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的校长能绩工资总额、校长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多少及实绩考核情况等确定具体标准,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3)本人应发工资+本人应发工资的25%80%

校长职级津贴为本人应发工资乘以一定的比例,职级越高,比例越大。

(4)本人应发工资+上年度本地区教师月平均工资乘以一定系数

校长职级津贴为上年度本地区教师月工资乘以一定系数,系数从0.4 1.3之间,级别越高,系数越大,并根据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分三个系列。

因此,除上海市外,其他地区的工资构成基本上是不改变校长原来收入,另外加上校长职级津贴。

广州市事业单位目前薪酬结构构成为:基础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差、特殊岗位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70%)、奖励性绩效工资(30%)、保留奖励性绩效工资、主管部门增加(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2016年社保)。由于各区及局直属学校情况不同,有些区校长的绩效工资分配由区统筹,局属学校和有些区校长绩效工资分配为“一校一案”。因此,针对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市级层面只出台指导性意见,具体职级津贴由各区自行确定。

因此职级工资方案可以有下列两种:

(1)不改变原来工资结构,增设校长职级津贴。即:一是总体上不改变各区及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基础上增设校长职级津贴;二是校长职级津贴中初级校长的津贴标准由各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置(规定一个基本范围),各职级之间规定一定的级差;三是各区可以将校长职级津贴的30%纳入绩效工资范围进行考核,也可以单独发放。

(2)将校长职级工资和职级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即校长的薪酬结构为基础工资+校长职级工资+校长绩效工资,基本校长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30%)。校长职级工资+校长绩效工资之和不低于上年度各区规定的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1.53倍。校长职级工资和校长绩效工资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各级财政单独设置。

方案一:优点是不改变原来校长收入情况下,校长工资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缺点是由于各区及局属学校情况不同,有些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在原单位,根据“一校一案”的规定,有可能出现不同区、不同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差距很大的情况。

方案二:缺点是改变了各区和局属学校以前的做法,不同学校意见不一。优点是各区能够对校长绩效工资单独统筹,也便于各区对校长进行考核,校长绩效工资不在学校内部分配,减少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校长职级制的选聘、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流动与交流机制

通过文献及各地文件,研究校长职级制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对象、资格条件、选拔机制;校长流动与交流、校长退出、校长与教育行政部门交流任职机制。

1.各地政策

(1)上海市要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校长一般应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区县农村学校的校长,参评特级校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符合条件,且自愿流动到郊区工作的校长或需破格推荐的特别优秀的校长,可向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申请人才流动,流动校长不占本区县特级校长推荐名额;流动校长评定为特级,需到郊区学校任职3年。

(2)中山市中小学校长选拔采用竞聘上岗和委任两种方式,其中竞聘上岗为主要方式。竞聘上岗分为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和学校内部竞聘两种形式。公开招聘的考核可以采取公开考试、演讲答辩、组织考察等多种形式,原则上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内部竞聘,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将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聘任实行合同制,办学单位对校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试用期1年,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同一所学校任期满两届的校长原则上要求轮岗交流。对轮岗交流的校长实行职级保留制度。

(3)潍坊市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校长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4年。市级教育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校长任职资格的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的认定。新任中小学校长必须从具备相应校长任职资格的人选中公开选聘;原则上高中阶段学校新任校长打破区域界限,实行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开招聘。

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通过现职优秀校级干部过渡、专家团队公开遴选等方式选拔校长后备人才,并接受任职资格所需的知识、能力培训和挂职锻炼培养,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校长后备人才库管理。

新任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校长选聘委员会,从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报名人选中通过公开遴选,按1∶3的比例推荐出后备人选,由教育行政部门择优聘任。建立全市统一的专家评委资源库,由知名校长、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代表组成,每年更新一次。校长选聘委员会从专家评委资源库中随机抽取,一般由1117人组成。同时,组织选聘校长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列席并参与评价。吸引市外优秀校长参加新任校长选聘,或通过兼职、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新任校长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评定相应的校长职级。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

实行校长聘期制。校长的一个聘期为4年,原则上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2个聘期。校长聘任期满后,其职务和职级自动解除。因工作需要,经考察、考核及格和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续聘,并按有关程序重新认定校长职级。副校长由新任校长提名、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资格审核、考察、公布。

校长交流机制。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校长,其职级在本等级内可晋升一档,或参照较大规模学校的校长落实绩效工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经历。

建立校长到教育行政部门任职制度。业绩特别突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级的校长任满1个聘期后,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的,可调任教育行政部门科级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高级校长和特级校长,可调任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教育工作经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3,原则上要有担任过校长职务的人员。

(4)青岛市取消中小学干部行政级别。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现任干部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新任干部按有关规定、程序选拔,不再套用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中小学机构不再确定机构规格。

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管理由区教育局党委负责实施,区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竞聘规模、竞聘人员资格、专家评委组成、选聘程序公平性等进行全程监督。新任校长由区教育局党委制订选聘方案,从具备校长任职条件的人选中择优聘任。吸引外地优秀人才来我区参加新任校长选聘,或通过兼职、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实行教育管理后备人才制度。

实行校长聘期制。校长每个聘期为3年,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聘期。副校长的聘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形式,在核定的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采用民主推荐形式的副校长提名人选,一般应是学校后备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时,应有在多所学校任职、任教的经历。

建立学校与机关干部流动制度。根据需要,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的校长,可调入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特别优秀的,可调任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熟悉教育管理工作、适合担任校长的行政部门人员,经个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可到中小学担任校长职务。区教育局局长人选,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教育工作经历,熟悉行政管理。区主任督学人选,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教育行政管理、基层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教育工作经历的一般不少于班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原则上要有担任过校长职务的人员。

3.政策建议

(1)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由各单位对现职优秀校级中层干部推荐,通过组织考察和专家团队公开遴选等方式选拔校长后备人才,然后在接受任职资格所需的知识、能力培训和挂职锻炼培养,经综合考核及格后,认定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校长后备人才库管理。

(2)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于已有行政级别的校长,保留其行政级别,对于新聘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

(3)逐步采用校长公开选聘方式。逐步减少“委任制”方式选聘校长,扩大采用面向社会或学校内部公开选聘的方式。

(4)校长轮岗及交流。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满两届任期(每届任期5年)的校长进行轮岗交流。申报特级校长的,原则上要在本区薄弱学校或在郊区交流挂职2年以上。

(5)延迟退休和解聘。特级校长可以申请,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延迟退休至65周岁;对于任期内考核不及格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予以解聘。

(6)建立校长与行政部门任职交流通道。高级和特级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入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特别优秀的,可调任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熟悉教育管理工作、适合担任校长的行政部门人员,经个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可到中小学担任校长职务。原则上,高级校长可担任副调研员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特级校长可担任调研员或处级职务及以上职务。具体办法可与市人社局和组织人事部门商定。

(四)校长职级制的评价体系

收集文献及各地文件,比较分析各地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初步构建出适合广州市校长职级制的评价体系。

1.评审机构设置

上海市校长职级制评审由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市推行普教系统校长职级制工作进行具体协调,并负责对特级校长的评审;区县建立相应的校长职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职级办”),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具体工作和高级及以下校长的测评或认定,并推荐特级校长人选;受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成立中职校校长职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职校职级办”),负责实施中职校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评审工作并对结果予以认定,同时负责推荐特级校长人选。

区县(中职校)评审专家一般由915人组成,由党政领导、名校长、专家各三分之一组成,名校长和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须聘请外区县人员,以及本市高校中从事基础教育研究和管理的人员。区县(中职校)评委会的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条件,名单须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备案。

中山市专门建立了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学职级评定的组织、统筹和实施工作。成立了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中山市职级评定工作组和镇(区)职级评定工作组。市职级评定工作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考察学校评委组(负责申报高级校长和特级校长的查阅资料及评分、民主测评和考察学校及评分工作);查阅资料评委组(负责查阅资料及评分、加分项评定工作);述职答辩专家组(负责对申报高级和特级的校长述职进行答辩评审工作)。镇(区)职级评定工作组负责本镇(区)申报中级校长的查阅资料及评分、民主测评和考察学校及评分等工作,并将查阅资料和考察学校评分表(结果)、民主测评表报市评委会。

潍坊市特级校长、市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的职级评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余学校校长的职级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市教育局备案。

青岛市特级校长的职级评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学校校长的职级由区教育局组织评审,报市教育局、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校长职级制的评价程序、方法与工具

(1)各地职级评定的程序

①上海市校长职级制评定程序为个人申报——述职和评议——考核与评鉴——评审与推荐——备案。

由申报人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有关证明。述职报告重点反映近3年来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报告分理念、措施、绩效三部分撰写。述职报告的字数不超过3000字。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申报人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宣读述职报告。每位教职工代表(或党员)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和教师问卷,测评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评审总分,并视需要决定是否到学校召开师生座谈会或进行随访。区县职级办或中职校主管部门在听取申报人述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有关材料,写出考核、评鉴意见。区县或中职校职级办需对申报中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人员进行评审和面试答辩;推荐特级校长候选人的,提出初审意见,排序后上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申报初级校长职级的,由区县或中职校职级办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审核并予以认定。区县或中职校职级办须将评定结果(含特级校长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区县推荐的特级校长人选进行评审认定,认定结果须在上海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和中职校职级办评审的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人员名单,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备案。

②潍坊市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邀请省外知名教育专家组成“潍坊市特级校长评审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承担第二批特级校长的评审认定工作。评定程序为个人申报——材料审核——认可度评议——演讲答辩——实地考察——个别申诉——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研究决定。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人选,填写《潍坊市中小学特级校长职级认定申报表》,报送代表自身治校办学业绩和自身专业水平的标志性成果材料。根据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和申报材料,由各个学段的相关专家审核材料,根据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和申报材料,由各个学段的相关专家审核材料,并写出简要评审意见。

参评特级校长人选,需向县域内全体校长及校长后备人才进行一次报告会。报告会结束后,进行一次认可度民主评议,认可度不低于90%的,作为申报人选。市教育局通过校长论坛、专题报告会等方式,组织对县市区(开发区)的推荐人选普遍进行一次个人素养和治校办学业绩展示,利用“潍坊校长”微信平台,对参评人选主要业绩、有关治校办学的理论文章等进行刊发,公开接受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校长后备人才的评议。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校长进行验证性答辩后,深入各个学段入围校长的所在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落选的校长可以向评审监察组(秘书处设在市教育局)提出申诉,重新提交补充材料。监察组(市教育局)将把有关材料再次转交评委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市教育局党委组成考察组对特级校长初步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向社会公示特级校长初步人选情况,公示结束后,将特级校长人选情况提报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③中山市校长职级制评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考评、结果公示、职级认定、审核备案。

申报人填写职级申报表及相关做主材料,撰写述职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校长职级申报的资格审查工作,市评委会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市评委会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评工作,申报初级校长及中级校长的总评等级要在合格以上,申报高级校长及特级校长的总评等级要达到优秀,具体按《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总评得分与等级对照表》确定,申报高级校长和特级校长还必须经过述职答辩;市评委会拟定校长职级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评审结果;市教育局审核校长职级认定结果并发文公布,颁发校长职级证书。校长职级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2)评价方式

各地对校长职级评定综合运用述职答辩、民主测评、考察学校、查阅资料及人员访谈。

(3)评价指标体系

①上海市校长职级制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个人修养、专业素养、办学成效

二级指标:

个人修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

专业素养: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资建设

办学成效:办学实绩、社会影响

三级指标共18项。

②中山市校长职级制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个人素养、领导与管理、办学业绩、加分项

二级指标:

个人素养: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专业发展和人文素养

领导与管理:战略管理、行政管理、教职工管理、课程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资源与关系管理

办学业绩:学生发展水平、学校发展幅度

加分项:市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校长本人的奖励。

三级指标共30个。

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6-6,表2-6-7和附录1。

3.政策建议

(1)评审权限划分:高级校长和特级校长由市教育局负责评审,局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中级校长及以下由区教育局组织评审。或者市教育局只负责特级校长和局属学校校长的评审。

(2)评审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广州市校长职级制评审领导小组,设校长职级制评审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评估中心负责特级及高级校长职级评审,建立校长职级制评审专家库。区成立校长职级制评审办公室,负责中级校长及以下评审工作。市、区两级成立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可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和中职组。校长评审委员会专家一般由1115人组成,由党政领导、名校长、专家各三分之一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区评审委员会中名校长和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须聘请外区人员,以及本市高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研究和管理的人员。

(3)评价的主要方式

①述职答辩:高级及特级校长需要进行述职答辩。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领导、教育专家、资深校长组成。

②民主测评:组织民主测评,对照评价表由学校全体教师进行打分。

③考察学校及随机访谈:查阅相关资料,评审工作组对照指标进行评分。

(4)指标体系构建

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参考上海、中山、潍坊等地的指标体系,建立广州市校长职级制的评定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初步建立后征求专家意见,对指标体系及其权重进行调整。

表2-6-6 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标准中小学校长职级(中级)评定标准

(续表)

表2-6-7 中小学校长职级(高级)评定标准

(续表)

表2-6-8 中小学校长职级(特级)评定标准

(续表)

表2-6-9 中山市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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