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学院概况
美国的社区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集合体,为了与其他高等院校相区分,简而言之,社区学院就是一所颁发副学士学位作为最高学位的地区性被认可的高等教育院校。
美国社区学院是仿效了公立高中、私立初级学院以及四年制学院与大学,结合了所有这些院校的特性,同时也发展了自己的独有特色。1901年,乔利埃特镇立高中校长布朗(J.Stanley Brown)和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William Rainey Harper)在伊利诺伊州联合创办了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所社区学院——乔利埃特初级学院(Joliet Junior College),被授权提供高中程度以上的大专教育,该校是美国首家也是迄今最成功的初级学院。
今天的美国社区学院秉承了托马斯·杰弗逊的信念,即教育应该是实际和自由的,并且应该兼顾到服务大众以及个人需要。到目前为止,在美国大约有1130余所社区学院、技术学院、两年制的学院分部、宗教学院以及独立的初级学院,加之分校,总数达到1600余所,其中有970所为公立院校。
图4-1 社区学院在美国的分布情况
二、社区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及权力模式
美国的社区学院无论公立私立、规模大小,大多数社区学院的内部治理都由董事会、管理部和教授会组成。
美国社区学院普遍采取校、院、系三级管理方式,多数实行董事会制度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术与行政两权分离,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美国社区学院的内部治理结构及权限如下:
(一)系
社区学院治理结构的第一级是系。系的权力比较分散,具有明显的集体管理特征,首先是在正教授中分配,其次在副教授和助理教授中分配,每位教师都有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权,但是学生一般是不被允许直接参与到学院的管理中去的。一般情况下,系主任由高级教员担任,每三年轮换一次,系主任要向一个或多个院长负责,还要向一个或多个校部的官员负责,除此之外也要向具有同等地位或近似同等地位的同事负责。社区学院中的系拥有教师聘任和提升的决定权,可以自行设置课程、颁发学位、开展学术活动。
(二)学院
学院院长一般由学校最高官员任命本院教师担任,具有行政官员的地位,配有助理院长和其他辅助人员。院长主要对全院的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对全院几乎所有的事务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教师的聘任上。每个学院还有一个或多个团体机构,如教授会。这些机构不定期开会,听取各自的院委员会报告和院长的报告,并通过集体投票的方式进行决策。行政官员和教授团体有明确的分工和联合的权限。一般行政人员负责控制预算,教学人员负责监督课程,二者联合负责学生工作。所以,在院这一级,行政人员与学者复杂地相互交织在一起,被格拉夫称为“学者团体的官僚化同盟”。
(三)校
在这一级,董事会、校长等行政人员和教授之间的权力复杂地交织在一起。
1.董事会
董事会的权限由批准建校的特许或立法来决定,它对外代表学校,主要职责是确定本校的大政方针,选举校长,根据校长推举任命教授和行政官员,审批长期规划,处理学校的财产、财政及人际和校际关系等有关重大事宜,但不介入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董事会成员来自校外各界,以政府官员、企业家和社会名流为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不听命于州行政长官,这种地位使学校既能避免脱离社会,又能保持学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私立社区学院的董事会拥有经办学校的完全和独立的权力。董事会一般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或多人,董事会下设常设委员会,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还设有设备、投资、发展、学术事务、学生事务等委员会,分别处理各方事宜,董事会成员分别参加上述各委员会。董事会会议一年至少举行四次,下设的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2.校长
校长是社区学院行政管理的最高负责人,由董事会推选,是董事会的法定代表和执行官员,受董事会委托管理学校各项事务。校长的作用十分关键,所以对校长的遴选非常重视,人选绝大多数不从本校产生,而是从其他学校或学术机构选调。校长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全面行政事务,向董事会提出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命建议;提出学校总的学术政策,在学术事务方面起协调和推动作用;提出学校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学生事务。各校一般都设有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如负责学术事务、学生事务、规划和财政等工作的副校长。学校有部分行政人员,他们既不是教学人员,不受教授会控制,也不是州教育部的人员,不受其指挥。他们在招生、人事政策、设施管理、预算、公共关系、校友事务、大学计划、档案管理等方面,按照校长、副校长、财务主任和事务主任的指示进行工作,形成了一个较为高效的行政机构。
3.评议会
学术自治的传统对美国的大学有着重要影响。早在19世纪,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就决定,所有学术性事务董事会都要根据教师提名或建议来决定。20世纪初,随着学科的专门化和教师在学术领域的贡献增大,社会广泛认为学术决策应由学者自己来决定,所以,学校学术管理的专门机构——评议会出现了。董事会把制定学术政策与规章制度和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大多交给了评议会,以保证学术管理的有效和高效。评议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校历、决定课程计划、确定学生录取标准和学位标准、确定学校教学设施的使用、确定教师的聘任与晋升等人事政策。评议会的主要成员是教授、一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和其他人员。同时,其他人员的数量也在增加。
三、董事会制度下的校长负责制
美国实行教育管理分权制,各州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来确定社区学院的办学方针。美国州政府一般设有社区教育委员会,其成员由州长任命,主要负责与州政府联络,争取办学经费,提供升学与就业渠道,建议审核课程的开设、评估学院办学情况等。尽管是社区学院的主要出资方,但州政府并不直接对学校实施管理,学校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社会法人与自然人组成的董事会。校董会的决策形式是定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其职责是聘任和考核校长、审定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如批准年度预决算、认定终身和荣誉职务、审议土地房产交易)、游说政策、募集资金等。以加州为例,在地区层面上,社区学院由地区选举产生的5-7人组成的董事会负责运营,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本着社区和学生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运营学校。在州层面上,由州长任命17人组成的理事会负责72个学区的管理和决策,理事会与地区董事会、州政府协同工作,以促进教育质量、教育规划、财政计划和学生服务。有些社区学院还设有顾问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界人士和本行业专家等担任,向学院提供社会需求信息、课程开发建议、参与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制定、提供教学设备和实习条件等。
在董事会制度下,社区学院的校长可从本地、全美,甚至全球精心选聘。校长可独立聘任副校长及以下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学校管理事务主要通过校长会议来决定。校长及其团队要具备很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例如,针对拥有6个学院、23个校区、7万多名注册学生的情况,德克萨斯州的休斯敦社区学院创建了“纵向垂直、横向无界”的管理模式,校长直管学院院长,学院院长直管校区主任,各项行政事务分别由4个副校长所辖行政部门对各学院进行垂直管理。各学院院长和校区主任则对所负责的学院或校区实施无界化的全面管理,从而理顺了总校、学院、校区之间的复杂关系,保证了政令畅通,提高了管理效率。
社区学院与其他大学或公司一样,有正式的组织结构。学院的校长,作为行政长,负责学院每天的运作。此外,社区学院设有副校长、教务长、系主任以及其他为教职员、学生提供组织和监督行政支援的职位。各种委员会、学院论坛、学院理事会等代表了学院的不同层面,而校长的内阁则协助改善管理过程。学院的教职员通过参与委员会与理事会以及在公开论坛发表意见来参与管理过程。很多社区学院的辅助职员都可以参与到管理过程中去,在某些校园,辅助职员与教职员都是工会会员,这些工会可以起到影响学院管理形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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