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配不同的角色对权力进行操作。分配为人事经理角色的谈判者权力大,分配为应聘者角色的谈判者权力小。为了加强操作的效果,分配为人事经理的谈判者得到关于较好替代选择的信息:“对于你来说,除了该应聘者之外,另有3个条件不错的求职者,如果本次会谈没有达成协议,你仍然有机会招到合适的人选。”相反,分配为应聘者的谈判者得到关于较差替代选择的信息。实验结束后,进行权力操作检验,采用李克特7点量表,让被试评价谈判中的权力感,共3个题目(α= 0.83),如 “我觉得自己在会谈中比对方更有权力。” 对权力的操作进行了检验,人事经理的权力(M=4.57)比应聘者的权力(M=3.21)更大,F(1,148)=60.44,p<0.001。 表明权力的操作成功。
社会动机规范的操作采用不同的指导语。在亲社会规范的条件下,要求被试不要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还要考虑对方的利益。而在利己规范的条件下,告诉被试只需要关注自己的利益。为了加强社会动机规范操作的效果,在谈判的收益清单上加上了相应指导语文字的水印。社会动机规范的操作检验采用李克特7点量表,以5个题目来检验(Beersma & De Dreu,2002)。其中,有2个题目检验亲社会规范(α= 0.50),如 “在刚才的会谈中,我在尽力使双方组成的整体获得更多的收益”。有3个题目检验利己规范(α= 0.69),如“在刚才的会谈中,我试图让自己获得更多的收益”。通过操作检验,在亲社会规范量表上,亲社会规范条件下(M=4.44)比利己规范条件下(M=3.42)得分高,差异显著,F(1,148)=32.79,p<0.001;在利己规范量表上,利己规范条件下(M=5.04)比亲社会规范条件下(M=4.21)得分更高,差异显著,F(1,148)=28.60,p<0.001。总体上看,表明社会动机规范操作成功。
在谈判进行之前实施问责操作。有问责的条件下,告诉被试实验结束后一周内将有一个专家对他进行访问,问他在谈判中进行各种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实验者要求被试选择方便接受访问的时间,并留下联系电话,同时发给被试一张“访问记录单”,他可以在谈判中记下自己认为对接受访问有用的信息。在无问责的条件下,被试没有收到任何额外通知。
在谈判后让被试猜测对方的收益清单,然后用谈判者自己的收益得分减去猜测的对方收益得分,即为固定馅饼知觉,数值越大,知觉偏差越小。
谈判行为(策略)的测量采用Van de Vliert的冲突应对量表(Van de Vliert,1997),选取该量表的问题解决行为分量表,共4个题目(α= 0.76)。以往研究表明该分量表有良好的信效度(Beersma & De Dreu,2002)。不同的是,这里采取由对方而不是自己评定。例如“他/她总是站在双方的立场去考虑问题,以找到对双方来说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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