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泳安全
(一)下列情况不宜游泳
1.凡患有精神病、癔症、严重心脏病、中耳炎、肝炎、鼻窦炎、急性结膜炎及其他各种传染病、急性病、发烧者均不宜游泳。
2.激烈运动后、饭后或酒后,不宜立即下水游泳。
3.空腹时不宜游泳。
4.暴风雨期间不宜游泳。
5.有旋涡、瀑布或长满缠藤植物等的环境中也不宜游泳。
(二)游泳卫生须知
1.每年的游泳季节,先进行身体检查,经医生同意后,方可下水游泳。
2.下水前,要做好准备活动,使身体各器官、系统均做好游泳的准备。
3.游泳池应建立保证池水卫生的制度,要及时进行池水的消毒和净化,游泳者要注意公共卫生,淋浴后再入水,不得在水中吐痰和小便。
4.游泳时间一般一次游1小时左右为宜,如游泳时出现头晕、恶心、冷颤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出水上岸。
5.游泳后,应进行淋浴,擦干身体,穿衣保暖。
6.在天然浴场游泳时,切忌在有血吸虫和工业污染的水域中游泳,以免感染疾病。
7.游泳时必须注意自我感觉,当体重下降和睡眠食欲不好时,应暂停运动或减少运动量。
二、水上救护
水上救护是游泳安全的重要环节,加强水上救护,对于保障游泳者的生命安全,顺利开展群众性游泳活动有重要的意义。水上救护包括间接救护、直接救护和岸上急救等。
(一)间接救护
间接救护是救护者利用救生器材,对较清醒而又离岸不远的溺水者施救的一种技术。救护者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绳子等物扔给溺水者。
(二)直接救护
直接救护是救护者不借助任何救生器材,徒手对溺水者施救的一种技术。救护者入水前,要对周围环境作简单观察,迅速判断溺水者位置而入水施救。当游至接近溺水者时,调整好呼吸,保持体力从溺水者背后接近,在离溺水者3m处,深吸一口气后潜入水中,两手扶住溺水者的髋部将其转体背向自己或用其他方法使溺水者背向自己进行施带;在控制溺水者后,应迅速使溺水者的头露在水面,让其能恢复正常呼吸。在救护过程中,遇到不清醒的挣扎的溺水者,救护者如被抓住或抱住,则应进行解脱。解脱时,救护者要沉着、冷静。潜到水下进行,利用杠杆原理,动作要突然、迅速,解脱后,立即将溺水者控制住,常用的解脱方法有托肘、推扭、扳指和外撑解脱法。拖带溺水者要视溺水者的情况和救护者的能力而采用不同的方法。
1.对神志清醒者可用蛙泳拖带法。
2.对神志不清、乱抓乱动的溺水者可用侧泳拖带法。
3.对已失去知觉的溺水者,可一手抓住溺水者的后脑,使其仰卧,救护者用侧泳拖带。
4.如有多人参加救护,可采用 2~3 人的蛙泳拖带法。溺水者被救上岸后,如已昏迷、呼吸微弱或刚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急救或送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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