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艺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教育,培养后备艺术人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推进艺术职业院校联盟建设。形成以高等艺术职业院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促进中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支持民族文化传承类专业,如杂技、戏曲、传统技艺等,从在读小学生中选拔培养,发挥专业艺术教育的人才培养优势。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艺术教育具有独特的规律性,要严格审核非艺术类院校开设艺术类专业的申报,严格评估非艺术类院校中艺术类专业建设。同时,紧贴社会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建立优胜劣汰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高职艺术院校相关专业目录、开展专业评估、定期调整学校所开设专业。
(三)遵循艺术职业教育规律加强教育教学指导
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艺术职业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开展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对艺术职业院校进行分类指导。了解艺术职业院校的办学特点,对于年龄段较低、学习周期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舞蹈、音乐等艺术专业,支持在初等阶段(小学和初中)开展艺术类素质课程。
(四)对艺术专项申报予以扶持
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部委要加大对艺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专项的政策倾斜,为艺术职业院校申报相关课题提供保障,明确艺术职业院校在艺术专项申报中的比例和份额。各省级教育、文化行政部门应结合区域差异,充分考虑艺术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对传统文化项目、文化遗产项目,应切实保护和支持。加大对艺术原创作品、有重大整理改编的艺术作品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奖项的艺术作品的奖励力度;大力支持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艺术作品。
(五)加强文化行指委的指导作用
支持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文化行指委”)加强对艺术职业院校的规划与指导。教育部会同文化部授权委托,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文化行指委在本领域范围内自主开展示范艺术职业院校评选、艺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合格评估等工作;办好已经形成品牌的文化艺术赛事,进一步扩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文化艺术类专业覆盖面,研究开展与文化发展新业态、新职业发展相适应的新赛项;充分发挥文化行指委在指导专业和课程改革、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文化艺术人才需求预测、就业形势分析、专业预警定期发布制度。各艺术职业院校应积极吸收文化行业企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主动接受文化行指委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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