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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现状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我国未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激励的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导致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很难有效地开展。目前,我国企业参与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教育体系并没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企业用人需求标准来培养学生,使其掌握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开设的课程需以实践教学为主。

一、高职教学质量评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完善

由于在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尚未形成一套标准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再者,目前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相关的法律都还不够完善,更别提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法律,其中这方面具有影响的法律有《校企合作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其未将学校、企业和政府三方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模式也尚未形成一个标准判定,这在很大程度上给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造成评价结果的无效。由于我国未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激励的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导致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很难有效地开展。

二、高职院校管理层对教学质量评价的意识淡薄

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主要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导向,提高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学习质量,最终提高学校在整体上的教学水平,满足社会企业的用人需求。但是,我国很多高职院校管理者未能充分认识到教学质量评价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性,对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意识淡漠,认为其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不重要。在学校的教学活动中,未将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来执行。再者,我国很多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且较为滞后,未能有效地发挥教学评价的导向功能、反馈功能、激励功能和管理功能。这主要与高职院校的管理层不重视,以及企业和学校双份未协调好关于评价的形式、内容、有效性和后期改善等问题。

三、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标准制定不科学

由于高职经管类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所以课程评价方面应该以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可是我国很多高职院校对经管类专业课程教学进行评价时主要是以课程、教材、教师、学生的理论成绩和简单的实践成绩等作为内容与标准,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此外,在对学生能力进行考核时,往往是以任课老师对学生作出的评价为主,很少考虑企业专家、校内实践指导老师、企业技术专员和家长等人的评价,因此导致出现以偏概全的不良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生们对学习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对企业参与下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的评价缺乏多元化的评价途径和丰富的评价主体,从而导致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四、教学质量评价方法落后

教学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收集、整理资料,运用科学可行的评价技术手段,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相关因素,按教育规律及教学目标要求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或对被评价者作出某种资格证明的过程。传统的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主要是通过考察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缺乏层次性模式,包括对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师教学质量、课程质量、院级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的教学质量,没有按层次进行评价,以及缺乏过程性模式,包括高职教学的输入保障质量、过程保障质量、输出保障质量和系统效率等。因此,在我国很多高职院校在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的评价方法还很落后,需要不断地改善。

五、企业参与下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没有体现出高职教育的特色

目前,我国企业参与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教育体系并没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企业用人需求标准来培养学生,使其掌握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开设的课程需以实践教学为主。另外,缺乏支持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再者,我国一大部分高职院校在对学生学习质量和能力进行考核时,还是以传统的理论成绩为主,并未体现出高职教育的特色,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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