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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对提高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启示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我们通过对以日本、美国和香港地区为代表的几个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考察可以看到:我国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构建上还未能真正让政府、高校和社会形成协同合力。针对高校毕业生培养质量报告中的数据,部分美国高校或学院会选择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调研,以确认其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其次是调查统计过程中更看重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到来,以往的国家统一分配的就业机制被打破,高校毕业生大部分通过人才市场进行自主择业,而且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已经不再是稀缺资源,同时结构性失业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近年来国家已经采取了比较积极的就业政策,即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劳动者自主就业”,即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市场调节就业”,就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政府促进就业”,即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机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公平就业,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并且,政府已经从最初的只注重就业数量开始转向重视就业质量,这些都是我国在就业问题上取得的巨大进步。

然而,我们通过对以日本、美国和香港地区为代表的几个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考察可以看到:我国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构建上还未能真正让政府、高校和社会形成协同合力。我国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问题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日本、美国和香港地区对于就业问题的立法都是非常丰富的,许多问题都是以法的形式出现,这对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办事效率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保障了高校毕业生和招聘方的各项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已经非常完善,不管是政府作为主导还是市场作为主导,法律法规都是最基本的保障。我国在职业活动中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其中适用于广大劳动者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各种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我国现有的保障公民就业的相关法律基本上都是宪法性的、宣示性的,实际可操作性差,即使有违法的行为,也没有对违法责任的追究,造成目前就业领域的各种就业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且各种法律法规在现实执行中遇到各种阻碍,违法者法律意识淡薄,而被侵权者很少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相关部门要将相关法律具体化、明确化,建立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并明确规定劳动者具体的诉讼途径。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我们应当学习香港特区的做法,强调在高等教育发展中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即教育规模要以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

目前我国招聘市场还不够规范,存在暗箱操作、虚假招聘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可以有效解决市场运行失灵的情况,日本在这方面值得学习的地方很多。

日本、美国和香港地区都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了全面、细致、全国性的信息网络专门为大学生就业服务,毕业生信息、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就业咨询服务、职业交流会等都涵盖其中。全面、准确、充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以及社会各行业各单位人力需求信息数据,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依据。此外在科学搜集数据的方法上,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大学毕业生调查也十分值得我国政府学习:首先是注重调查取样和统计分析的标准化。针对高校毕业生培养质量报告中的数据,部分美国高校或学院会选择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调研,以确认其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其次是调查统计过程中更看重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而我国的信息搜集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数据统计和分析中没有建立一个统一标准。我国政府应当取消以往单一各行其是的就业率统计的办法,而着重建立全国统一的能够科学反映就业质量的统计方法,或者政府也可以委托权威的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统计,以保障统计数据本身的真实有效。

三、继续完善劳动力市场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高校的生存和发展与市场密切相关,是“市场调控下的就业模式”。因此,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比较规范,不仅能充分及时地反映出某一阶段劳动力的配置情况,而且高校毕业生在这样的市场应聘成本小、有保障。

我国目前的就业工作是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为主,总体来说就业工作理念更多是以管理为主,而不是以服务为主。高校毕业生已经走向市场,但是目前中国人事管理制度仍然有计划体制色彩。劳动者对于市场更多的是被动适应,缺少适应市场的主动性和承受力。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主要是依靠行政指令配置劳动力资源,这种模式无法充分开发利用以及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和相关体制的改革,加快培育规范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由择业,市场调节供求的新的劳动力就业格局。

四、提高高校就业工作的专业性

香港地区和美国在对就业市场的预期上做得非常好,他们有专业人员负责研究这一问题,从而可以及时调整高校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而我国高校则没有这种前瞻性和针对性,甚至在专业设置上一度是哪个专业成本少、门槛低就办哪个专业,以至于全国高校跟风办某个专业,直接导致某些专业毕业生过剩。

日本、美国和香港地区在高校就业工作问题上,都有独到的就业理念,在这个理念的指引下,设置了完整的指导体系,从专业人员的配备到具体工作的实施;从入学之初的教育到即将走出校门的培训;从针对整体的信息搜集到针对个人的专业咨询和辅导,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学习的。

美国高校甚至在就业指导过程中进行了延伸型服务,把就业对象延伸到已经毕业的校友,并且十分注重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此来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就业的参考依据,这样就能够及时发现已就业的人员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就业质量做出努力。

反观我国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只是某个职能部门的一部分工作,从业人员大多是非专业人士,且职业规划没有自己的基本理念。有些学校所谓就业指导只在高校毕业生即将离开学校时才临时组织一些讲座或培训,只是教给学生一些求职技巧。有些学校没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没有专业的教师,没有纳入学校的培养计划之中,没有形成制度,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机制。就业工作还缺乏对大学生个体的专门咨询和个性化指导。就业工作总体呈现短期性,且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和简单化,自然无法帮助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高校应该首先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形成中国特色的就业理念,为就业工作提供方向;其次,建立专业的指导队伍,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研判、调整专业设置及学生的培养方案;最后,将就业工作贯穿于高校学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建立跟踪调查机制,使就业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进行研究总结,以此来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五、调动企业参与的主动性

日本的企业制度非常独特,它形成了以重视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为特色的管理方式,这一制度对提高就业者的稳定性有很大帮助,除非特殊情况,否则日本企业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因此他们高校就业质量相对较高。

我国用工制度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用工依然有很大的随意性,造成人员流动性很大,就业质量不高。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主要考虑节约招聘和用工成本,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投入人力、物力和高校合作培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不够,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缺乏主动性,比较短视。优化大学生与企业的关系属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从长远来讲,企业与大学生之间是互利共赢的关系,企业勇于主动承担大学生就业的社会责任,不会是负担,而是双赢。如果任由目前就业领域长期存在大量的低就业状态,不仅会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频繁跳槽成为常态,而且对于企业来说劳动力的不稳定也会大大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尽管日本、美国和香港地区的就业机制各有不同,但是他们的机制运行比较流畅,相互之间有良好的分工协作。相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中的各方在相互衔接、协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效率较低。尤其是企业在整个机制中作用不突出。当然,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完全照搬任何一种成熟机制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应当尽快明确不同主体在就业机制中的相关职责和边界,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中国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

【注释】

[1]刘广明:《美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研究的新进展》,《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2]平川:《香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优势对我们的启示》,《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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