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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账户信息交换【第七章第四节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CRS的本质是为了全球性地抵制偷税漏税而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自动报告财务信息。截至2016年7月,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确认了依“共同申报准则”实施自动交换信息的意向。2018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9月,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须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单纯依靠各国国内法措施,很难有效地管制日益严重的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只有通过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措施,才能有效地制止这种现象。各国主要通过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等国际合作方法来防止国际逃避税。

CRS“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是在遏制跨境逃税上更有效的国际合作。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CRS的本质是为了全球性地抵制偷税漏税而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自动报告财务信息。截至2016年7月,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确认了依“共同申报准则”实施自动交换信息的意向。依涉及中国的时间表,2017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9月,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CRS与双边协定中的情报交换条款有所不同,双边协定中的情报交换是依申请进行的,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须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CRS覆盖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的账户都在覆盖范围内。下列资产信息将被交换,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账户,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等。被交换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账户、账户余额、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CRS是根据账户持有人税收居住地而不仅仅依账户持有人的国籍来作为识别依据。不受CRS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几种情形有:境外税务居民所控制的公司拥有的金融账户在25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不需要申报。在CRS体系下,只有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有现金价值的金融资产,才需要申报;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如不动产、艺术品、贵金属等,均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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