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工作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进程。之所以说是具体的,是因为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必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所处的具体的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加以开展;之所以说是历史的,是因为继续教育不仅仅是一种学习、培训、更新知识的具体行为,还因为继续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终身学习的理念,是一代代人不断求索的历史进程,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相关政策延续的一个历史过程。
当今时代被学者们形象地称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周期不断缩短,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竞争越来越激烈。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掌握高新技术、引领技术创新的群体,其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对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至关重要。专业技术人员自身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积极付诸实施是自身素质和能力提升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近5000万人次,全国继续教育办学服务机构超过20万所,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在执行1995年原人事部制定的《暂行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法律法规。2015年初,中央改革办将制定《规定》纳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规定》主要是在修订《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所处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专业技术员素质和能力提升的新要求,就当前和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规范和部署。在制定《规定》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基本原则: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精神;二是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三是总结吸纳各地各部门实际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四是充分借鉴了我国十四个省区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立法实践;五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暂行规定》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内容予以保留。《规定》经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最终于2015年8月3日颁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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