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职业的内涵研究
“学术职业”这个词来源于英文的“academic profession”的翻译。李春萍[3]等人将“academic profession”译为“学术职业”,而滕大春[4]等人创用了“学术专业”的译法。对此国内学者陈伟对此翻译表示了赞同,他认为对“academic profession”做出不同的翻译,可以说能在某种程度上包含和暗示研究者对学术生活、学术工作以及学者精神气质和素养要求的不同理解。对“academic profession”进行语义分析,不但有助于厘清“academic profession”这一常用语汇的内涵、挖掘不同译法背后的价值指向,而且也有助于深化高等院校教师研究。[5]不过,笔者还是更加倾向“学术职业”的译法。
学者张英丽、沈红等对学术职业的概念的来源进行了阐释,同时还表达了中文语境下对概念界定的困难。“学术职业”(academic profession)是西方高等教育研究中的专门术语,在狭义上特指大学教师群体。有学者认为,对学术职业进行系统研究的里程碑式的著作是1942年洛根·威尔逊的《学术人》。而在国内最早将“学术职业”引入的是滕大春等翻译的阿什比的《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书中有一章专门论述学术职业。[6]对于“学术职业”内涵的理解,更多地要在职业社会学的视角下予以解释,并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在具体环境条件下加以考察和把握。[7]
(二)学术职业制度的研究
学者王应密以“大学学术职业制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为题对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大学学术职业制度的比较研究,大学学术职业制度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大学学术职业制度的特征。他认为,现有研究中存在缺乏对大学学术职业制度内在构成的深入分析,缺乏对大学学术职业制度变迁历程进行研究等问题。大学学术职业的研究要进一步深化,必须把大学学术职业制度的研究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结合起来开展,才能使研究更加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也更能够突出制度发展演变的内在机理,展现制度的完成面貌。[8]学者李志峰通过对欧洲中世纪后期产生的社会制度化职业——教授,以及后期依次产生的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等职业分层,深刻剖析了高校学术职业分层制度的变迁逻辑。他认为,在中国,高校学术职业形成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分层制度,在分层制度变迁过程中,大体经历了四级分层、单一分层、恢复四层分层、四层十三级等阶段,体现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点。他同时认为,现阶段我国高校学术职业分层制度具有政府主导和高校自治相结合、以效率为中心、以岗位为核心的变迁特征。[9]
学者李志峰、易静基于卡内基分类法对美国不同类型的高校学术职业的分层进行了分析,美国高校学术职业在历史的变迁过程中初步形成了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层级的职业阶梯。作者从美国几类高校各选取一所有代表性的学校,对它们在学术职业分层管理的制度安排及特色进行考察,试图发现不同类型美国高校学术职业的分层聘任、晋升考核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共性和差异,以期为我国当前的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启示。[10]
学者别敦荣对学术职业的阶梯与大学教师的发展问题做了详尽的论述,学术职业是大学教师的工作领地,学术职业阶梯是人们根据学术职业特性为从业者所设计的一套个人发展阶段的共同标示和职业规制,也是一套大学教师的劳动分工制度与激励机制。[11]
学者龚春芬、李志峰以学术职业专业化的视角审视了我国大学教师发展制度的缺失与不足。他们认为,学术职业专业化是大学教师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但我国大学教师发展存在着不利于教师发展专业化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教师教育进修方案不能落实;没有建立有效的教师专业发展组织;教师发展保障体系不健全;大学教师发展评价失真。对此,大学应以专业化为方向,构建大学教师发展制度。[12]
综上所述,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学术职业进行了考察和分析,自大学产生至今,各国、各地区大学和学院教师全体都经历着从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发展历程,在此过程中一些先发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和学院教师通过专业化运动率先达到成熟状态,即成长为“学术职业”。学术职业的分层制度与大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密切相关,深入剖析西方国家大学学术职业制度的发展历程,对当前我国高校教师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