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训练目的
对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普通话训练,一般应当达到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的二级,即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朗读、讲课和交谈。对中文专业学生的要求:北方方言区一般应达到一级,南方方言区达到二级中等。
(二)训练内容
(1)树立或加强推普意识:了解普通话的形成,了解推普的重要意义,了解国家推普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2)了解发音器官、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掌握好《汉语拼音方案》,掌握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声调,掌握变调、轻声、儿化等。
(3)熟练掌握现代汉语3500常用字所组词语的标准读音,学习《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能直呼音节,正确拼写汉语词语。
(4)用普通话朗读、对话。
(5)了解本地方言语音与普通话语音的主要差别和对应规律,能进行方言语音辨正。
(6)了解本地方言的词汇、语法与普通话的主要区别,能进行本地方言词汇、语法辨正。
(三)训练建议
(1)要给学生准备学习普通话的材料,准备学习普通话的音像资料,供学生上课或自学使用。建立普通话学习中心,学生在这里可以看到资料,得到指导。
(2)创造条件,开设国家教委要求开设的“教师口语”课程。
(3)按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对新生普遍进行测试,达到二级者发给证书,不达标者参加学习班学习和训练。学校主要是办“普通话二级达标班”,也可办提高班。
(4)“普通话二级达标班”每个系根据需要开设若干班。每班学生人数以十几个为宜,以便教师指导练习。
(5)“普通话二级达标班”的教师(专职或兼职)如人手不够,可由中文系高年级学生经过培训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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