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要求
(1)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要求,本专业教职工数与学生数应为1 11,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85%。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和省级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可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上浮5%和3%。
(2)公共课教师应具有与任教课程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教学团队中有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应是本区域或本行业的现场专家,比例控制在15%~30%之间。
(4)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师资配置与要求见表1-1-5所示。
表1-1-5 师资配置与要求
2.专业带头人的基本要求
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中职教育认识能力、专业发展方向把握能力、课程开发能力、教研教改能力、尤其是学术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能带领专业建设团队构建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层次化、模块化”课程体系。
3.对主讲教师的要求
(1)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应具备专业课教师的基本条件,还应有任教本专业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和一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
(2)新进校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经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主讲。
(3)实践性强的教学要有2名教师同堂配合指导,要求其中1人为实习指导教师或来源于行业、企业的现场专家。
4.对教师进修培训的要求
(1)专任教师每2年必须参加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实践或社会实践;
(2)专任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参加一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3)专任教师每年必须参加1次校外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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