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农民的能力素质要求、培育目标和主要内容
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根据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和规模,以水稻、蔬菜、生猪和黑山羊四大产业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产业。从现有的种养大户中遴选12.2万户作为培育对象,其中,水稻4.88万户,蔬菜2.44万户,生猪3.66万户,黑山羊1.22万户。每个产业按照起步型、创业型和带动型三种类型来认定新型职业农民,每个类型都应占有一定比例。
(二)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式、方法和路径
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从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培育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涉农项目,由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或领办的企业承担,提高科技水平和竞争力。创新农业生产补贴模式,建立“谁生产谁受益、不生产不受益”的按实补贴政策,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鼓励通过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形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使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集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良性发展创造一个好的平台。把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财政贴息贷款范围,并简化相关创业贷款手续。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生产全部纳入农业灾害保险承保范围,把风险降到最低点。在优秀种养大户评选、新增的农业生产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三)职业农民队伍分级分类建设的模式
1.分产业认定新型职业农民。根据湖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当前农业生产情况,按照“种养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遴选了水稻、蔬菜、生猪、黑山羊等产业为试点产业,从生产规模、科技含量、经济效益、服务水平等方面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在管理上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并出台《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2.分层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科学界定职业农民类型的基础上,依托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等项目,对起步型、创业型、带动型职业农民分层次分别开展专项技术、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对达到一定农业职业水平的农民,在职称上、技能上评定一批农民专家。同时加强院县科技合作,把创业愿望强烈的新型职业农民推荐到湖南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为产业发展注入活力。通过实施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基层农技推广补助等项目,实现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对接,通过现场指导和建立信息平台,解决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 通过开展高产创建、超级稻示范推广和新品种试验示范,组织新型职业农民现场观摩,起到“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的效果,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3.分行业激励新型职业农民。要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从业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湖南省需要从政府层面研究出台《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重点从项目上扶持,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和领办的企业承担农业项目; 从资金上扶持,将粮食生产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集中育秧专项资金、黑山羊良种补贴及保种补贴资金以向新型职业农民奖励为主; 从保障上扶持,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农业保险承险范围,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抵御自然风险能力; 从建设上扶持,将蔬菜基地、农田水利、标准粮田等方面优先安排给新型职业农民承担; 从融资上扶持,争取政府贴息创业贷款支持; 从荣誉上扶持,优先推荐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示范重点社、优秀种养大户、农业丰收奖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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