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在16~60周岁,农业创业意识和接受学习愿望强烈。具有符合试点产业规模的种养大户、农业企业法人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标准
以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就业人数、销售或营业额、年利润占全年纯收入比例、商品率、品牌质量、设施设备等要素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标准。以水稻、蔬菜、生猪、黑山羊四大产业为例,具体标准分述如下:
1.水稻产业
起步型职业农民,规模100亩以下,销售额25万以下,利润10万元以下,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70%~80%,吸纳2~3个劳动力就业。
创业型职业农民,规模100亩,销售额25万~50万元,利润10万~20万元,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80%~90%,安排4~5人就业,设施设备齐全。
带动型职业农民,规模200亩以上,销售额50万元以上,利润20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90%以上,安排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设施设备齐全,或创办了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
2.蔬菜产业
起步型职业农民,规模3~5亩,销售额5万~8万以下,利润2万~5万元,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70%~80%,吸纳2~4个劳动力就业。
创业型职业农民,规模5~10亩,销售额10万~20万元,利润5万~10万元,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80%~90%,安排5~6人就业,设施设备齐全。
带动型职业农民,规模10亩以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利润10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90%以上,安排就业人数在6人以上,设施设备齐全,或创办了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
3.生猪产业
起步型职业农民,规模100~200头,销售额15万~30万以下,利润6万~10万元,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70%~80%,吸纳2~4个劳动力就业。
创业型职业农民,规模200~300头,销售额30万~50万元,利润10万~20万元,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80%~90%,安排6人就业,设施设备齐全。
带动型职业农民,规模300头以上,销售额50万元以上,利润20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90%以上,安排就业人数在6人以上,设施设备齐全,或创办了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
4.黑山羊产业
起步型职业农民,规模50~100头,销售额5万~10万以下,利润3万~5万元,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70%~80%,吸纳3个劳动力就业。
创业型职业农民,规模100~200头,销售额10万~20万元,利润5万~10万元,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80%~90%,安排3~4人就业,设施设备齐全。
带动型职业农民,规模200头以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利润10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90%以上,安排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设施设备齐全,或创办了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
(三)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符合认定要求的农民自愿报名,到本辖区乡镇农技(畜牧)推广站领取并填写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表》,由村委会推荐,报乡镇农技(畜牧)推广站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出具意见后上报县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发证。
(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管理服务内容
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等,分级分类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力度,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体素质。对起步型职业农民以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主; 创业型职业农民以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为主; 带动型职业农民以创业培训为主。所有培训实行免费。派遣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农业技术指导员与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技术对接,根据农民需求,适时开展针对性强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组织编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健康稳定发展。加强与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农业院校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探索校企合作办学的新模式,分批选送新型职业农民到高等院校进行免费就读。
(五)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模式
对新型职业农民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 转行不从事四大农业产业生产的; 生产规模达不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最低标准的; 连续两次不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育学习的; 信用等级发生严重危机的; 示范带动效果不强的。每年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1~2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新增的按程序从种养大户中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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